❶ 天津住房補貼政策 離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天津離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廣大離休幹部為我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們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全面落實離休幹部各項政治、生活待遇,是中央和市委的一貫要求。為更好地推動我市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在執行全市統一房改政策的情況下,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天津市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
一、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政策和實施范圍
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按照《印發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發〔1999〕38號)、《批轉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1〕59號),以及《關於進一步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發〔2006〕53號)等有關房改政策執行。
實施范圍:市屬企業和實施住房貨幣分配的區屬企業中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休幹部(含1999年6月30日之後去世的離休幹部)。已經出台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區和單位,仍按原定方案執行。
二、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步驟
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企業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具體工作步驟:
(一)建檔驗收。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照市住房委員會《關於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住房補貼相關問題的通知》(津房委〔2007〕3號)要求,推動所屬企業建立無房或住房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離休幹部住房檔案,建檔工作要做到程序規范、信息錄入准確、資料完整詳實,並在一定范圍內對離休幹部現住房認定情況進行公示。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要成立專門的房改工作班子,負責對所屬企業建檔工作進行集中驗收,並留檔備查。
(二)審核名單。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將《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無房或住房未達標房補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無房或住房未達標房補情況明細表》(附件3)一並報市國資委黨委,由市國資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已實施退出和擬實施退出的三類困難企業名單;由市委老幹部局審核上述企業離休幹部名單。
(三)落實資金。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將自籌的所屬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劃入專門賬戶;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核定的離休幹部人數和標准,將三類困難企業專項補貼資金一次性足額核撥到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三類困難企業專用資金賬戶。
(四)發放補貼。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按核定的住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離休幹部本人;離休幹部已去世的,由其法定繼承人按規定程序領取。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記入職工住房檔案中保存。
(五)審查監督。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繫到離休幹部切身利益和單位利益。各有關單位要建立由組織、人事、財務、監察和老幹部等部門組成的內部監督組織,加強對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企業單位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解決,資金或經費有困難的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三類困難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在企業自籌資金、三類困難企業專項補貼資金和相關費用中解決;轉制為非國有或破產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和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共同解決。
四、責任分工
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負責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的組織實施工作。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做好相關房改政策的指導工作,並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幹部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等部門督促、檢查、推動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有關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和集團公司要積極做好離休幹部住房建檔、補貼資金核定籌集和發放工作,並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和離休幹部思想穩定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積極穩妥實施。
五、專用賬戶的監督管理
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專戶資金,有違反行為的,要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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