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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住房建設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1-22 04:42:48

①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3月,是蘇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絕對控股公司,2014年9月實現公司實體化運作,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實事工程的高度重視。公司以「建市民滿意的保障房」為工作目標,堅持做優做精,突出主業,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堅持廉潔從業,清白建房,確保建成市民滿意的廉潔工程;堅持多元發展,開拓市場,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實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法定代表人:何靜清
成立時間:2012-03-31
注冊資本:103327.92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5000000798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蘇州市南環東路10號1幢570室

②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住房和城鄉抄建設局機關行政襲編制為11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書記)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58名,其中正處長(正主任)32名〔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共4名〕,副處長(副主任)26名。

③ 蘇州公司注冊地址可以用住宅嗎

不可以。在蘇州注冊公司房屋性質必須為非居住的商業用房。具體分析如下:

一、情況分析
以提供服務銷售為主的公司,注冊地址可以為:商住樓,商鋪,寫字樓
而以生產性質的公司,注冊地址需要為廠房

二、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
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 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設立登記地址要求說明》
(1)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的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提交經區縣政府批准或授權的鄉、鎮政府、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①屬於使用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沒的建築物;
②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③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④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⑤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區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使用下列房產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范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日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0使用中央所屬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H{具房屋使用證明。
11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H{具房屋權屬證明。
12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3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4經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區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5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相關規定,由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6在已經登記注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將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並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①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②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③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④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並由本人在「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買單位房改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復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做出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4)根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准人和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④ 蘇州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是誰

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領導工作分工

張永清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組織人事處。

邵慶副局長,負責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房屋徵收、村鎮建設(美麗城鎮建設)、法規、建築節能、科研設計、行政許可和教育培訓工作。分管法規處、規劃設計處、村鎮建設處、建築節能和科研技術處(總工室)、行政許可服務處、教育培訓處、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心。

顧超雄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地震、住房改革、住房保障、落實私房政策、直管公房、抗震管理、棚戶區和城中村(無地隊)改造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處(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公房管理處、房政和落實私房政策處、地震監測處、震災防禦處、應急救援處、市抗震辦公室、市防震中心、市直屬房屋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費元龍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和城建檔案工作。分管房地產開發管理處、住宅產業處、物業管理處、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市城鄉建設檔案館、市白蟻防治管理處。

周勇華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綜合計劃、財務資金、建築市場、城建監察、燃氣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分管綜合計劃處、財務管理處、審計處、燃氣管理辦公室、維修資金監管處、建築市場管理處、信息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市城建監察支隊(市城市燃氣管理所)、市建設信息中心。協助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

張濤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和質量安全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處(重點項目處)、建築業處、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市政建設管理處、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築安裝管理處、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處。

張思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信訪、黨群、宣傳、老幹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便民服務工作。分管信訪處、離退休幹部處、紀委(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劉列平副調研員,負責工會的工作。

劉偉副調研員,負責組織人事處的工作。

李壽德副調研員,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包利廣副調研員,負責信訪處的工作。

王晉副調研員,赴貴州省銅仁市掛職。

⑤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介紹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蘇州市地震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⑥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1.城市軌道交通的保障監督職責。
2.建築節能管理職責。
3.廉租住房保障職責。
4.全市燃氣管理職責。
(四)強化的職責
加強全市防震減災職責。

⑦ 蘇州購買70年產權住宅的條件

要在蘇州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要符合以下條件:

  1. 擁有蘇州大市范圍內的戶口

  2. 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兩年內累積一年的社保和納稅。

⑧ 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國有土地上各類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蘇州市建設局負責全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並具體實施城區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國土、規劃、市政公用、房產、城管、水務、環保、園林和綠化、人防、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商品住宅建設,應當同步建設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
商品住宅分期建設的,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可以分期交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分期開發建設內容和建設進度詳細載入《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並定期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實行備案和公示制度。
第五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路燈、有線電視、電話通信、郵政、安全技防等配套設施或者配套工程的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工程合同,按期完成商品住宅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建設。
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竣工,其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證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見。
第六條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生活用水納入城市自來水管網,不使用臨時施工用水;
(二)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
(三)雨水、污水實行分流,分別納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統。暫無條件的,經環保、水務部門同意後,應採取臨時性措施;
(四)燃氣管道納入城市燃氣管網。暫無條件的,應當完成室內燃氣管道敷設並落實燃氣供應渠道;
(五)電話通信、有線電視等埠敷設到戶;
(六)路燈安裝完畢,照明條件符合標准。確因分期建設暫時無法建設的,應採取臨時照明措施,臨時照明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七)郵政信報箱按規定設置,符合通郵條件;
(八)綠化工程應當按批準的規劃方案建設完畢,綠地指標符合規劃要求。確因季節原因暫無法實施的,應當出具承諾書,自交付使用備案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
(九)規劃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應當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十)住宅小區與外圍有效隔離,與城市道路之間有直達道路相聯。小區內部場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條件。分期建設的,交付工程與在建工程應當有明顯有效的隔離設施,不得合用小區內部道路;
(十一)按照規劃要求完成社區管理和服務用房、車庫、商業、環衛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建。分期建設的,其規模應當滿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
(十二)前期物業管理單位落實,物業管理用房符合規定,權屬明晰。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並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商品住宅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二)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見;
(三)前期物業管理協議以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物業管理用房落實的證明文件;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的交付使用備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內組織現場踏勘。符合條件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出具《蘇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備案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整改。
第九條 通過交付使用備案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條 商品住宅的質量保修期,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住宅交付給買受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違反本辦法不良行為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記入信用檔案。信用檔案中的信用信息作為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定企業資質等級、年度綜合考評以及表彰評先的監督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向社會公示,並報請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暫扣、吊銷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未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交付使用備案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

⑨ 蘇州市住房和建設局地鐵怎麼走

乘坐地鐵1號線或4號線,樂橋站下車,5口出,東面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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