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目前沒有《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與蘇州市政府《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聲明一點 ,絕無「住房公積金與戶口所在地掛勾」這一說法
如單位執意不交公積金,你可向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張家港分中心投訴。
http://www.gjj.suzhou.gov.cn/news/gjj/2006/11/9/gjj-15-27-42-2198.shtml
http://www.gjj.suzhou.gov.cn/news/gjj/2006/11/9/gjj-15-13-38-1433.shtml
2. 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准
網路文庫就有免費專的屬
http://wenku..com/view/c7e7f922a5e9856a561260db.html
3. 江蘇省房屋拆遷.關於戶口不在原居住地~但房子還在拆遷部門應做出如何賠償~需要詳細的答案和法律援助~謝謝
1.房屋的戶主戶口在不在原居住地,政府要拆遷你的房屋,都要給你依法補償。
2.拆遷房屋的補償方式: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25條第2款、第27條第2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24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制定(你可到當地建設規劃部門去查找相關文件)。第25條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24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只適用於在城市規劃區內和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的,是按照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補償的。要看你被拆遷的房屋適用於以上的哪種情況,然後依據不同的適用范圍進行確定補償。
4.如果政府進行大面積的拆遷,可能會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但要當地政府具體確定。
5.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6.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度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此項費用中,按照你的情況,你最多得到「搬遷補助費」
5.6.的計算,只適用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所確定的適用范圍;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的,你可查一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4. 請問哪一位有江蘇省省級優秀住宅小區評分標准電子版急求
江蘇省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達標申報表
住宅小區名稱:
申報日期:
管理單位名稱: (章) 說明本表由申報全省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的管理單位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填寫,一式三份;
表格內不敷填寫,可另加附頁;應當如實填寫,不得作假;一律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 住宅小區名稱地址郵編管理單位負責人電話業主委員會成立時間負責人電話市級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達標時間管理單位自檢概述預評預驗總分區、縣(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預評預驗意見預評預驗總分省轄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預評預驗意見考評驗收總分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考評驗收意見備注 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標准及評分細則項目名稱: 序號標准內容規定分值評分細則區、縣(市)評分值市評分值省評分值一基礎管理32 1,按規劃要求建設,住宅及配套設施投入使用1 符合1.0,不符合0 2,己辦理接管驗收手續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統一專業化管理1 符合1.0,不符合0 4,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前、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在房屋銷售合同簽訂時,購房人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責權利明確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6,建立維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續籌符合有關規定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續籌不符合規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冊、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等各項公眾制度完善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8,業主委員會按規定程序成立,並按章程履行職責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9,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雙方責權利明確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0,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爭創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並經業主委員會同意1 符合1.0,不符合0 11,小區物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准,並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2 制度,工作標准建立健全1.0,主要檢查: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程序,質量保證制度,收費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崗位考核制度等每發現一處不完整規范扣0.2;未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辦法扣0.5 12,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2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每發現1人無上崗證書扣0.1;著裝及標志符合0.5,不符合0 l3,物業管理企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4,物業管理企業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面執行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2 執行有關規定1.0,未執行0;公開1.0,未公開0 1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2 包括房屋總平面圖,地下管網圖,房屋數量,種類,用途分類統計成冊、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記錄,共用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圖紙資料和台帳.每發現一項不齊全或不完善扣0.2 16,建立住用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閱方便2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並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2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設服務電話扣0.5,發現一處處理不及時扣0.2,沒有回訪記錄每次扣0.1 18,定期向住用戶發放物業
5. 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在北京西路省建行,就是在北京西路和雲南路交界的附近,我剛那邊內列印公積金繳款憑證的,也可容以撥打下面的電話查詢余額和明細
1、撥打「95533」;
2、按「1」鍵進入查詢菜單;
3、按「5」鍵進入公積金查詢菜單;
4、按「0251#」鍵進入省級機關查詢菜單;
5、按「1」鍵查詢住房公積金或者按「2」鍵查詢住房補貼;
6、按「2」鍵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
7、輸入身份證號碼再加上「#」鍵,語音報查詢結果
6.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機構改革並入省住房建設廳後還是事業編嗎
首先領導肯定是公務員,下面的部門就難說了,有可能是事業編制。主要看是否有行政權力。一般事業單位是過國家開辦的公益型機構。
7. 求江蘇省徐州市房產局電話,想咨詢個問題
江蘇省徐州市房產局辦公電話:,房管服務熱線:80801601。
網站全稱: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辦公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新城區漢風路1號F區
總編地址:西綜合樓2樓F區、G區
郵政編碼:221018
(7)江蘇省住房管理局投訴電話擴展閱讀: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劃;參與我市土地出讓的方案擬定。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准和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定並負責實施。
(四)負責房產市場的管理;參與房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負責房產轉讓、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五)負責房產測繪管理。
(六)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管;指導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工作。
(七)負責房產的產業管理;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改變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負責辦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銷和注銷手續。
(八)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九)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制定白蟻防治工作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准;指導全市的白蟻防治業務工作,組織白蟻防治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十)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行政處罰;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對房產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行政執法監督。
(十一)負責市區已購公有住房、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十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政策的制定實施。
(十三)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及行業協會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 江蘇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由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02年5月29日制定,並經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8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跡,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復。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布。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布;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9. 江蘇省監獄管理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那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 請問:如何投訴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的霸王政策
打電話給南京新聞吧,先曝光一下,南京新聞每天早上和晚上6:00-800播放,上面有熱線投訴電話的,自己記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