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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派教師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1-21 17:56:34

⑴ 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的實施艱苦地區津貼范圍和類別名單

一、一類(41個)
亞洲(9個):蒙古、巴基斯坦、印度、孟買、加爾各答、印尼、泗水、胡志明、巴勒斯坦;
非洲(7個):波札那、賴索托、納米比亞、尚比亞、肯亞、辛巴威、阿爾及利亞;
歐洲(11個):土庫曼、波蘭、革但斯克、波黑、亞美尼亞、塔吉克、白俄羅斯、烏克蘭、敖德薩、喬治亞、馬其頓;
美洲(11個):巴拿馬、蘇利南、古巴、聖露西亞、秘魯、瓜亞基爾、巴蘭基亞、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瑞那達、哥斯大黎加;
大洋洲(3個):斐濟、薩摩亞、帕皮提。
二、二類(31個)
亞洲(12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曼德勒、斯里蘭卡、尼泊爾、卡拉奇、孟加拉、葉門、阿富汗、伊拉克;
非洲(10):烏干達、盧安達、蒲隆地、坦尚尼亞、桑給巴爾、莫三比克、馬達加斯加、喀麥隆、塞內加爾、塔馬塔夫;
歐洲(3個):塞爾維亞、黑山、阿爾巴尼亞;
美洲(1個):海地;
大洋洲(5個):巴新、萬那杜、馬紹爾、密克羅尼西亞、湯加。
三、三類(26個)
亞洲(2個):亞丁、東帝汶;
非洲(18個):衣索比亞、葛摩、中非、奈及利亞、拉各斯、維德角、安哥拉、聖普、剛果(布)、剛果(金)、加彭、杜阿拉、貝南、多哥、迦納、象牙海岸、甘比亞、索馬里(備用);
美洲(4個):墨西哥、蓋亞那、厄瓜多、哥倫比亞;
大洋洲(2個):吉里巴斯、諾魯。
四、四類(14個)
非洲(14個):赤道幾內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茅利塔尼亞、尼日、馬里、蘇丹、馬拉維、吉布地、布吉納法索、獅子山、厄利垂亞、賴比瑞亞、查德。
五、五類(1個)
美洲(1個):玻利維亞。

⑵ 教師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是一回事嗎怎麼解釋

不是一回事,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

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2)國家公派教師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 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⑶ 教師的住房補貼究竟有那些政策大神們幫幫忙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1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1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⑷ 學校給公派出國的老師發放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內而取得的工容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因此,學校給職工教師發放得公派補貼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⑸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⑹ 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國外開支與收入

第十三條 出國教師在國外任教期間,除醫療費、租房費和國際旅費以外發生的一切費用原則上自理。
第十四條 出國教師在任教地的住房,按協議由國外聘用方提供的,國家不再報銷租房費用;如聘用方不提供住房或不報銷租房費用的,由出國教師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確定的標准提出自行租房申請,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五條 出國教師自行在外租房的,教授、副教授租房標准為二室一廳、建築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講師、助教租房標准為一室一廳、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教育部對出國教師的租房申請和房租費預算進行匯總、審核,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
第十六條 出國教師任教期間,在國內、任教國或在第三國看病所發生的掛號費、葯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以及其他屬於公費醫療范圍的開支,不分級別,採用分段計算、由個人和國家分別負擔的辦法。
(一)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葯費支出在240美元及以下的,全部由出國教師個人負擔;
(二)全年醫葯費支出在240—600美元的部分,出國教師個人負擔30%,其餘由國家報銷;
(三)全年醫葯費支出在600—6000美元的部分,出國教師個人負擔5%,其餘由國家報銷;
(四)全年醫葯費支出在6000美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國家報銷。
如聘用方提供醫療保險或報銷醫療費,國家不再報銷出國教師醫療費。
第十七條 在瘧疾、登革熱、霍亂、傷風、麻風病高發區任教的出國教師,預防和治療上述疾病的葯品費、醫療費和防疫費由國家全額報銷。
第十八條 不屬於公費醫療范圍的開支(如鑲牙、洗牙、購買補葯發生的支出)全部由出國教師個人自理。
第十九條 出國教師在任教國投保醫療保險的費用,按上述分段辦法和比例報銷。
第二十條 出國教師因公負傷的,掛號費、檢查費、住院費、醫葯費等由國家全額報銷,住院期間伙食費由個人據實繳納;因交通或其他事故受傷的,責任方給予的賠償歸個人,個人須償還國家為此支付的醫葯費等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國教師配偶隨任、探親期間的醫葯費開支,按以上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國教師和配偶赴離任、公費休假或探親的國際旅費,按協議規定由聘用方提供的,國家不再報銷;聘用方不提供的,在教育部規定的標准內實報實銷。
第二十三條 因教育部工作要求,出國教師臨時回國或到第三國參加有關活動,旅費可由國家支付。
第二十四條 出國教師和配偶赴離任、公費休假或探親,以及出國教師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種類由個人決定,報銷的最高座位等次為飛機經濟艙、火車硬卧車廂和輪船三等艙。
第二十五條 出國教師任期為二年或以上的,在國外任教滿一年後可回國休假一次或到配偶學習和工作的第三國探親一次,國際旅費按規定報銷。
第二十六條 出國教師在國外任教期間,其配偶可以選擇隨任或探親,隨任配偶可按出國教師規定回國休假一次。
不隨任配偶在出國教師國外任教滿一年後,可到出國教師任教地公費探親一次,如放棄探親,可轉給出國教師本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 出國教師回國或到第三國休假、探親,均須報請我駐當地使領館批准,並利用任教單位假期出行,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和合同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出國教師及其配偶公費休假或探親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出國教師休假和探親期間,艱苦地區津貼停發,超過批准期限,停發國外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隨任配偶休假期間,艱苦地區津貼停發,配偶補貼按不隨任配偶補貼標准發放;不隨任配偶探親期間,在批準的探親期限內,按隨任配偶標准享受艱苦地區津貼和配偶補貼。
第二十九條 出國教師應邀參加任教國舉辦的學術會議,參會費用自理。任教期間到第三國或回國參加學術會議,須經任教單位同意並報教育部批准,參會費用自理。
第三十條 出國教師任教期間,聘用方支付的各項收入及給予報銷的有關費用之和等於或高於本規定所規定的國外工資、津貼補貼、房租和往返國際旅費之和的,收入全部留歸個人,國家不再發放和報銷任何費用;如低於本規定的,不足部分由國家補足,同時個人任教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自理。

⑺ 住房補貼發放標准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具體標准為:
一、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二、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三、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⑻ 教師有住房補貼嗎

是否有教師住房補貼具體要看是哪個學校。因為每個學校的規章制度都是不一樣的。可能有些學校是沒有的,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咨詢所在的院校。

⑼ 教師住房補貼文件哪裡下載,出處具體是什麼

教師住房補貼: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⑽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是怎樣規定的,補貼標准怎樣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住房補貼的政策和標准方面的問題。一、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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