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21 14:35:31

Ⅰ 廉租房是國家哪個部門管理

主管部門是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120號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第三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
第四條 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五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有關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第八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社會捐贈的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九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於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二)社會捐贈的住房;
(三)騰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應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條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對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購買舊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第十二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應在15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
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經登記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對於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由產權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租金減免;對於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並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予以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第十五條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承租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初步租賃意向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房屋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出租人,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第十六條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停發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第十七條 廉租住房申請人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輪候結果、配租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違反本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並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准租金的差額,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情節惡劣的,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發布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0號)同時廢止。

Ⅱ 慈利兼租房申請流成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兼租房

申請廉租房很麻煩。一般人申請不到。除非有人。為什麼申請不到呢!他們會說,要等好久,要麼就是現在沒有房子。反正找各種理由來忽悠你。

Ⅲ 農村宅基地置換辦法

1.土地置換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尚無公認的定義,而是作為土地流轉的一種特殊形式,具體資料可參考(聚土觀察)。

2.在土地置換法律的規定中,土地置換應當遵循不佔用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農用地和耕地總量不減少的原則。用於置換的兩塊土地必須面積相當,並且位於同一設區市范圍內。其中下列土地可用於置換:

(一)已經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土地;

(二)1996年土地利用現狀圖標為建設用地且實際勘查結果為廢棄磚瓦窯用地或者村莊廢棄建設用地的土地。

3.而下列土地卻不能用於置換:

(一)農村打穀場等農用地;

(二)1997年後因違法佔地形成的建設用地;

(三)村邊坑塘等未利用地。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用地置換,新的建設用地應當選址在基本農田之外的其他農用地。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建設用地置換,新的建設用地應當選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

(3)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置換對策:

一是正確界定用於置換的建設用地。用於復墾的地塊現狀必須是建設用地,規劃用途是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的地塊規劃用途必須是建設用地。

二是堅持先補後占的原則。置換中的土地復墾驗收權應上收一級,由省或受省委託的市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在異地佔用同等面積的農用地。

三是明確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土地置換審批可執行現行的建設用地審批模式,由地方政府按批次報省審批,納入存量建設用地使用的總盤子,由省級政府扎口管理,由此避免過去基層政府直接通過土地置換來規避調控、多頭供地或以登記代替用地審批的違規現象。

四是合理分配相關土地權益人的合法利益。土地置換涉及的相關土地權益人主要有:用於復墾地塊的使用者、用於建設佔用地塊的所有者及其使用者(承包經營者)。對於復墾地塊,由於土地使用者在用地之初辦理了相關手續,要對其復墾進行置換,應享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Ⅳ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開發商辦理抄初始登記襲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第二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第三領取測繪圖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第四領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第五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第六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七照規定時間領取不動產證

Ⅳ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有關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社會捐贈的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二)社會捐贈的住房;
(三)騰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應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應在15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登記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對於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由產權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租金減免;對於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並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予以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承租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初步租賃意向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房屋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出租人,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六)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的,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發布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0號)同時廢止。

Ⅵ 房管局具體是干什麼的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內行政策指導、監督、容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6)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和年檢申辦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需提供的資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代碼證。

3、企業章程。

4、驗資報告(20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證明)。

5、法人代表身份證及任命書。

6、七人以上房地產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及勞動合同。

Ⅶ 焦作市市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是哪一年出台的

看來你是問的廉租住房補貼,相關的政策河間:
「河間市河鄭發在城市和城鎮管理暫行辦法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05]第5號(2005年1月23日)
保護的基本住房需求的城市地區,最低收入家庭,根據工信部的建設「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相關的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個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在住房領域,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住房困難的社會保障職能負責監督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永久居住在上海。
條河間市房地產委員會是一個城市的城市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並指導,以及住房保障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的住房保障資金,實施,監督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民政部門負責每月的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名單,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的職責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實施。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的支付。
租賃住房補貼是由政府支付的租金補貼申請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條件規定的標准,其擁有住房租賃市場。
第六條市財政局應建立的住房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用於處理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資金建立專門的收集和分配資金業務,占處理的資金收付業務。
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二)家庭無房或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每人均
(三)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實際居住地和住所;
(四)家庭成員之間的法律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建築面積?每人15平方米,每戶最少總樓面面積的?30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總樓面面積的80%的平均市場租金標准第八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
批准和第九條規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和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和市場租金水平的標准每年調整一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標准結合有關部門的決心房屋管理局,經批准後,由市政府頒布。
第10條申請人家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房屋,其產權和使用權,同一人或任何其他成員凡在拆遷安置單位分配的過程中,住房面積,移民安置區的識別。
符合條件第7條的規定的家庭,住房面積應合並;無房戶可以得到一個完整的租賃住房補貼,承租人可以收到?租賃住房補貼的地區之間的差異。這些家庭,孤獨,老,病,殘,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條件,第11條
優先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規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提交房屋管理局簽署意見,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申請,並配有戶口薄,身份證,社會保障金領取證的房屋所有權,租賃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三屆房委會審核完成後十五日內收到的申請工作。審核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索證等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申請的核實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用程序,房委會應是基本的家庭,在其住處公布之日起15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以登記的市民,住房保障協議支付的租賃住房補貼,收到卡,並從協議簽署之日起下一個月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家庭,並說明理由。家庭住??房保障條件14
需要持有的戶口簿,身份證,獲得許可的租賃住房補貼和住房保障協議,房委會收取租金的住房補貼。
房屋管理局1??5享受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利益應該是建立住房保障文件。
享受16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受益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房委會每年的基礎上准確地報告家庭人口和住房變動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和住房情況的審查。
對符合條件的,繼續提供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每家庭人均住房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止租賃補貼。第17條的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
違反,不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由房屋委員會取消其資格;有騙取住房保障的,責令退還收取租金的住房補貼,情節惡劣的,處以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房屋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或在決定異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帶來的行政訴訟住房安全,選擇不復議的行政處罰,不起訴,也不履行該房屋管理局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19條
房屋管理局或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利用他的位置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非法利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這種方式解釋第20條,房委會負責。的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施行。<BR / (這是發送到人民政府的鄉鎮,城市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2005年1月23日

閱讀全文

與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