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裡
辦理公積金業務要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卡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前可以申請聯名卡的銀行共有四家,不同銀行發放的聯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職工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申領手續,聯名卡一經發放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長期有效,銀行和聯名卡名稱分別是:
1、交通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太平洋卡);
2、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龍卡);
3、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牡丹卡);
4、招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卡通);
5、北京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Ⅱ 請問一下大學生就業補貼在哪裡領取
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2018年及以後畢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就業的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小微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已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不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補報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的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Ⅲ 內蒙古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注意的是什麼
1.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積金繳存單位的專管員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專管員需持有我中心辦理發放的管員證為員工代辦各項支取業務。
2.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代辦時需提供與公積金支取人相應的關系證明。
3.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具有相應公證資質的公證處均可辦理。被委託人持《公證書》和身份證明即可為公積金支取人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
★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簽訂對沖協議不可代辦,本著「誰簽訂,誰來辦」的原則辦理此類業務。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關於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Ⅳ 內蒙古工商房貸利率是多少
內蒙古包頭市工商房貸款利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關於切回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答使用效率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8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自1月8日起將實施多項舉措,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一)2016年1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
(二)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
(三)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相關政策
(一)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取消省內戶籍地限制。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二)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Ⅳ 內蒙古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與額度是多少
一、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包括房價額度、車庫(地下車位)額度、裝修額度,最高貸專款額度為80萬。
1.房價額度計算屬方法:購買房屋自付價款的80%;
2.車庫(地下車位)額度計算方法:購買所購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地下車位)可一並納入貸款額計算范圍,按車庫(車位)總價的80%核定,最高不超過20萬;
3.裝修額度計算方法:按1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核定;
4.若選擇抵押擔保方式時,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80%(住宅)或50%(非住宅)。
註: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月本息還款總額不得高於夫妻雙方月實發工資的60%。
二、貸款期限
借款申請期限政策規定為借款申請人剩餘法定工作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信用良好的借款申請人貸款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後5年。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指南.
Ⅵ 公積金帳戶明細,查詢2012一2016年內蒙錫盟太僕寺旗寶昌鎮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建議拿身份證去你繳存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Ⅶ 8月起內蒙古購買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月15日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內蒙古近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原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住建部《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文件和規范要求,我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備案,現就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
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三、以上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