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簡介
本中心是經市編委批準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單位全稱為「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內心 」。
內設容綜合科、歸集科、財務核算科、貸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監管科。
下設泗縣管理部、靈璧縣管理部、碭山管理部、蕭縣管理部、埇橋區辦事處。
②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③ 宿州住房公積金電話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順河路26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57-3054113
④ 宿州市社保中心電話
你好,登錄宿州市當地社保局可以查詢社保個人賬戶明細信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專房公屬積金在內的繳費明細、繳費年限等各項信息。
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法查詢:
1、可以撥打宿州市當地社保局電話查詢,(0557)12333
2、訪問宿州市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
3、或者親自到宿州市當地社保局查詢。
希望能幫助得到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我在合肥買房提取公積金要哪些材料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合肥買房提取公積金,屬於異地提取公積金。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⑥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走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州市埇橋區勝利西路與磬雲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路西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途經公交車:1路6路,在宿州工業學校-公交站下車,距離目的地253米。
⑦ 宿州市2020年調到新單,1到9月份住房公積金沒交怎麼交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們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是居民住房保障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法律意義上具有強制性。這里的強制不僅僅是對個人,單位也必須按照規定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屬個人所有,企業必須繳存
公積金繳存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員工每月繳存部分(公司代扣,標准各地略有不同),一部分為企業每月繳存部分,兩部分合計進入員工公積金賬戶,公積金屬員工個人所有,所以企業必須按要求繳存。
公積金的管理在各地管理中心
公積金有統一管理部門,對各單位的公積金收繳情況及發放情況進行統一安排管理,如果個人與單位有關於公積金方面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糾紛,不能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而是應該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舉報。
單位漏繳住房公積金應補繳
如果接到單位未給員工及時繳存公積金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會對企業進行調查取證,查明情況屬實,企業確實屬於漏繳情況,責令限期補繳。
單位沒交住房公積金該怎麼辦?
單位拒絕補繳應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單位在管理中心要求的期限內沒有完成補繳,或者單位沒有打算繳納費用,應根據情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單位應受到一定處罰
如果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辦,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整改,還未辦理的,會對該單位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個人應正當維權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對單位為員工設立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明確要求,屬於強制性繳存,所以,當出現單位未及時給個人繳存公積金的情況,應及時通過正規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⑧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版公積金提取條件權:
1.離休、退休的;
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職工調出或戶口遷出本市的不能辦理賬戶轉移手續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職工及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條件的,即時辦結;特殊情況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⑨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職能
1、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3、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製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縣(區)管理部(辦事處)的內部核算;
5、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11、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財政部門和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承辦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受市政府委託,履行對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職責(暫使用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章)。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租金補貼發放、實物配租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具體實施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檔案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實施及住房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檔案的動態管理體系;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房改資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審批;指導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檔案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⑩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綜合科
1、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的工作關系。
2、負責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對外材料的組織、編寫;對辦公會議及領導確定的事項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等。
3、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宣傳房改及住房公積金政策。
4、編辦有關統計報表。
5、負責組織、人事、勞資、教育、安全保衛、婦女、計生工作。
6、負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配購和管理。
7、負責文件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印鑒管理。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科
1、負責組織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政策;
2、負責做好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咨詢業務;
3、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努力擴大其實施面,督促各個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4、負責測算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標准,督促單位按規定執行;
5、負責市直駐宿單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核查工作,並擬定批復文件;
6、負責緩繳單位手續的核實工作,並擬定批復文件;
7、負責審核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做到專款專用,用到實處;
8、為單位及職工提供優質窗口服務;
9、強化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貸款管理科
1、宣傳、解答《市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貸款的相關政策。
2、受理市直及駐宿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材料,初審工作。
3、對每戶借款人及配偶和擔保人的資料進行審查。
4、做好貸款逾期催收和貸後管理工作。
5、加強與委託銀行的密切聯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
6、對委託銀行的公積金貸款檔案材料進行檢查。
7、做好公積金貸款材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監管科
1、對全市中心系統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2、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核稽核;
3、負責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簽訂和考評工作;
4、對管理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受委託銀行、擔保公司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業務和相關手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受理群眾的業務信訪和服務投訴以及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法規行為的調查、稽核和執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核算科
1、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繳存、提取的核算,單位、個人明細帳建立、記載、計息、對帳。
3、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及回收的個人明細帳的記載及核算。
4、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負責各類資金的總帳、明細帳記載及年終決算。
6、負責住房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7、負責編制本級事業經費的預算,經費的管理、核算及決算。
8、負責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承辦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審批工作;承辦市直及駐宿單位公房出售的審批、辦證和售後產權變更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情況;審核市直及駐宿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維修計劃的審核及監督實施;
二、主要負責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擬定廉租住房工作計劃;負責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金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的籌集及分配工作;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跟蹤管理;對縣、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