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2.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是什麼時候
南寧住房抄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
1.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上班時間(市區營業部執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部門作息時間除外),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具體為: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市區營業部執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體上班時間為: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 南寧市住房保障建管中心公租房入圍名單
南寧市住房保障建管中心公租房入圍名單
4. 房管局都有什麼部門啊,謝謝
房管局一般設置以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重要文件起草、文書檔案工作,以及各類信息的綜合、編發、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對外聯系、公務接待、各種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落實上級和局系統各項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和人民來信來訪的受理和批辦;組織協調局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務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後勤事務、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治安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雙擁、人民武裝等工作。
(二)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規、規章和綜合類政策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行政復議工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負責調查處理市區房產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房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房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的執行情況;扎口管理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事項,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財會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各項經費財務管理、資金調節、資金分配和控制監督;負責制定財務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財務規劃,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年度預算、決算編制,監督經費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財會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開展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市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
(五)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負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實施房改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調研,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負責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負責擬訂市區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設,推廣應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
(4)南寧市住房保障審核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房管局的工作職業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5.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6. 南寧市公租房審核合格後一般多久領公租房資格證書
公租房申請材料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版房。將進一步完權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6、房產證明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7.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是什麼時候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
1.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上班時間(市區營業部執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部門作息時間除外),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具體為: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市區營業部執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體上班時間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定期對賬、賬賬相符制度的要求,為了保障資金安全,確保受理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能在當月及時付款。我管理中心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需要對賬結算,無法對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其他住房公積金業務正常辦理。
8.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9.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0.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單位簡介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是在原南寧市房產管理局、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基礎上,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秩序綜合整治、指導住宅產業化管理、指導商品房銷售情況統計等,增掛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職責有:編制住房發展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監管,白蟻防治以及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