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企業國有劃撥土地(性質是住宅)要建職工住房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建房(房地產企業)需辦手續:
房產局(不動產證)
國土局(辦土地證)
規劃局(規劃許可)
建設局(施工許可)
發改委(項目立案批復)
環保局(環評 環境監測)
房管局(房產證 預售證)
消防局(項目消防審批)
物價局(核實項目開發報價)
統計局(統計數據)
城管局(臨建收費)
交通局(辦理車輛運輸證)
電力局(電力使用審批)
稅務局(地稅 個稅 房產稅)
水務局(用水審批)
質監局(質量安全監督)
檔案局(資料存檔)
工商局(工商備案)
勞動局(民工工資保障押金)
地震局(建築物抗震驗收)
氣象局(防雷接地檢測)
園林局(綠化指標審核)
市政府(政務報建審批等)
城市市政(項目排污 管網)
設計院(項目圖紙設計)
建委(辦理開發意見書)
圖審單位(圖紙審查 復核)
勘測設計單位(項目地勘報告)
檢測單位(檢測數據)
監測單位(項目監測)
保險單位(項目投保)
鄉鎮各級單位(基層政府)
總結:跑以上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職工才可以拿到房產證(不動產證)。相關的費用需要到相應部門去咨詢,繳納。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對用於職工住房消費的資金進行強制儲蓄,並由職工個人所有,定向用於住宅消費的管理制度,它具有社會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點,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在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在近幾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截止2009年4月底,我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5億元,歸集余額23億元,與2005年底(分別為15.9億元和11.2億元)相比分別翻一番,累計發放個人貸款近7億元,與2005年底的1.7億元相比翻兩番,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37.5萬人,累計提取風險准備金3827萬元 ,提供廉租住房補充資金2000多萬元,累計為近5萬戶職工家庭購房提供資金支持,改善住房條件400萬平方米,為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住有所居」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與黨委、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任務要求相比,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相比,與廣大職工的需求相比,住房公積金在發揮住房保障作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住房公積金發揮住房保障作用的主要問題
1、住房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在市區發展較快,在各縣市發展較慢。公積金歸集方面, 市直的歸集總額超過25億元,佔全市的71%,其他9個縣市區合計歸集 10億元,佔全市的29%。在支取方面,市直的支取總額超過7億元,佔全市的70%,其他9個縣市區合計支取3億元,佔全市的30%。在個人貸款方面,市直的貸款余額超過3億元,佔全市的83%,其他9個縣市區貸款余額合計0.6億元,佔全市的17%。在不同性質單位住房公積金發展差距較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發展較快,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發展較慢。全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共計3817個,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幹部職工33.78萬人,目前,實際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3624個,佔94.9%,幹部職工31.45萬人,佔93.1%,人均歸集住房公積金10500元;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共計4120家,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48萬多人,目前,實際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420家,佔10.19%,已參加住房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近6萬人,佔12.5%,人均歸集住房公積金3330元。這充分表明住房公積金對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條件相對較差的職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有限。
2、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不足 。襄樊市目前個人帳戶人均住房公積金僅6000元,按轄區內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均價2500元每平方米計算,僅可購買不到3個平方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條例》中規定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但是,目前各地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企業外,很大一部分單位未繳住房公積金,還有不小數量的職工尚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第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建立其他城鎮就業人員自願式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比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融資渠道狹窄。第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均,特別企業職工繳存比例低、數額少。
3、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偏低。從全市的平均水平看,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僅在40%左右,各縣市區的使用率僅在20%左右,有的還不到15%。全市有近17億元的資金沉澱在銀行。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策宣傳不到位。不少職工不完全了解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政策,在加上各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利益驅動,片面反宣傳,致使職工在購房時多選擇商業銀行貸款。二是基層縣市執行政策有偏差。有的縣市人為設置住房公積金支取障礙,不按政策辦事。有的縣市害怕風險,寧願存在銀行,不願意發放個人貸款。三是少數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思想觀念陳舊,服務意識淡薄,不願意走出去主動開拓市場,等人上門,就是人來了,大老爺思想嚴重,加之手續繁雜,審批時限較長,不能很好地方便職工。
4、現行政策不配套。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實施住房保障的三項關鍵政策。目前襄樊市先後制定下發了《襄樊市區住房保障辦法》、《襄樊市市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襄樊市市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實物分配辦法》和《襄樊市市區首次廉租住房實物分配搖號規則》、《襄樊市市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實物分配實施辦法》、《襄樊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7份規范性文件,但是還沒有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推進住房保障的相關措施、政策,明顯滯後於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當前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法規是以《條例》為統領,但是《條例》與推進住房保障的要求相比,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例如,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到位的缺乏有效辦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不利於發揮其住房保障作用等。
5、管理手段相對落後,員工素質亟待提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雖然實現微機化管理,但不管是硬體還是軟體均有較大差距,大大落後於當今金融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挑戰。同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年齡、學歷、職稱比例不合理的問題,有些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影響工作效率。
二、發揮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對策
1、實施整體聯動,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竭力擴大制度覆蓋面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必須善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實行整體聯動。一是宣傳發動。通過策劃廣告、開通「公積金熱線」、開設網站,舉辦集中宣傳月、宣傳周活動等多種途徑,以貫徹落實《條例》和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為主要內容,積極做好政策解答,廣泛宣傳,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廣泛建立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二是政府推動。積極爭取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作為各級領導班子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目標管理,從組織領導上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有力推進。三是部門聯動。要注重發揮人大、政協、審計、監察、稅務、工商、政法、宣傳、工會等有關部門及群團組織在住房公積金擴面中的作用。通過人大執法督查,政協專題視察,審計監察專項檢查、法制部門聯合執法、工商稅務部門年檢登記等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納入相關部門的工作內容,實行部門整體聯動,改變了過去單打一的做法。四是服務拉動。通過實行領導幹部聯行業、駐系統,普通工作人員包單位,重點單位聘請協管員等制度,做到辦公深入到現場,問題解決在基層,變被動服務為主動上門服務,以服務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五是執法促動。對於有條件卻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實施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2、創新思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做到能用即用,用之合規。住房公積金制度如何發展成為黨委政府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徑,成為廣大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主要依靠和重要保障,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永恆的主題,也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基石。一是適時調整貸款政策。要針對我市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組織專班,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召開管委會會議,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進行適時調整。一方面,要創新多種抵押擔保方式。在原有的住房公積金連環擔保、房產抵押、銀行存款質押、公務員財產+信譽擔保等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擔保公司擔保新形式。另一方面,要制定支持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抓緊研究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職工要求的還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的可行性等。二是創新開展與開發商按揭合作業務。繼續抓好個貸市場的拓展,重點是與有實力、講誠信的開發商開展按揭合作。中心全體幹部深入樓盤,開發市場,在精心調查,廣泛宣傳,初步聯系開發商的基礎上,貸款科室進行風險評估,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方便職工,提高效率。三是研究增值收益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分配形式。例如,利用增值收益對低收入職工實行貼息貸款;加大增值收益支付住房租金的比例等。
3、堅持規范管理、主動接受監督,切實防控資金風險,做到政府滿意,職工滿意。要始終把規范管理、主動接受全方位監督作為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社會公信力的關鍵環節來抓,切實防控資金風險。一是認真落實基本業務規范。要以《襄樊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操作規程》、《襄樊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襄樊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執法操作規程》等業務規范為重點,督促各縣(市、區)辦事處、管理部,按照統一的操作規程,開展業務工作,規范業務管理。二是加強內部控制和稽核。按照新的業務操作規程,以加強內部控制為重點,健全完善了財務會計統一核算制度,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規則》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進一步提高內部風險控制水平。三是主動接受監督。通過實施定期報告,經常審計,信息公開,多途徑查詢等把住房公積金業務置於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公信力。
4、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模式,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一是要按照「四統一」原則,盡快理順管理體制,對各縣(市、區)辦事處、管理部實行授權管理,推行主任聘任制、會計委派制。二是要根據襄樊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特點和要求,建立、完善和實施了幹部培養、選拔機制。按照「引進與培養並重」的思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引進金融管理人才和信息技術人才,優化人才結構。通過加強對財會、檔案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水平,以隊伍的高素質推動事業的大發展。三是建立幹事創業的激勵機制。要根據中心實際,建立完善科室職責和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健全中心對各分支機構業務目標考核體系和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堅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樹立了「以工作實績鑒才用人」的正確導向,激勵幹部幹事創業。四是要以人本服務為核心,以效能建設為重點,努力塑造部門良好形象。抓好《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文明服務行為規范》和《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服務准則》等制度的落實,廣泛推行 「首問負責制」、 「服務承諾制」,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逐步打造襄樊住房公積金「黨委政府放心、幹部職工滿意、服務優質高效、工作務實一流」的部門良好形象。
『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管理和指導意見
會有很多意見的
『肆』 西安鐵路局建職工保障住房嗎
你好!我是西寶沿線職工,工齡27年,在恆順公司上班,能買上保障房嗎?
『伍』 做好職工住房保障工作哪些問題需要工會出面爭取政策支持
工會要爭取如下政策:
1、分配政策要體現內部職工的利益。
2、要體現單位的福利。
3、要達到和諧力和凝聚力的效果
『陸』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柒』 什麼叫職工保障性住房
就是國家照顧國家幹部年收入相對比較低,在現在的社會不能很好生活的群體,國家出台政策照顧我們,讓我們有房住,安心工作。說白了就是好政策,
『捌』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義包括哪些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新增1000億元核心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較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力氣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產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2010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核心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核心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較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核心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核心、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保障房投資力度加大,將有利於控制高房價,有利於更好地落實房價調整的政策目標,減少來自剛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於防止房價和銷量的暴漲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資本身便對經濟有著可觀的拉動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將讓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為了買一套商品房而節衣縮食、苦苦積蓄,從而可「騰出」錢來改善生活,釋放出更多的國民消費力,擴大內需。
4、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不僅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意味著住房保障制度的調整,不僅事關著樓市,還將影響到金融市場、經濟機構,甚至於發展理念。這些年,商品房壟斷的住房市場,地方的土地財政積重難返,扭曲的發展觀不僅由此引發暴力拆遷等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還嚴重擠壓實體經濟和企業創新空間,已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障礙。政府主導的大規模保障房建設,以民生為導向,可以給畸形發展的房地產市場降溫,引導社會投資方向,鼓勵更多企業和資本投入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大規模加速推進保障房建設,還有望成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保障些住房的優點: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產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
3、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保障些住房的缺點:
1、設計滯後
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後。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在離城市核心較遠的地方,配套設施沒能同步建設,建成後遲遲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內部空間結構不合理,影響了使用功能。
2、質量隱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質量把關不嚴,個別工程還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產等情況基礎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批。
4、資金短板
建設資金籌措和征地拆遷壓力比較大。
5、政策不周
中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總體上帶有探索性質,包括政策、機制、保障范圍、保障方式等,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6、法制不全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玖』 住房保障體系的住房分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發展
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是經濟發達國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成熟經驗,並一度在實踐中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發揮了巨大作用。其本質是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以繳存公積金的方式,增強繳存資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點。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可以享受列入企業成本、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存貸款利率實行低進低出原則,充分體現政策優惠。
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城鎮全面推行,1999年我國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重新發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
截至2003年底,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045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5563億元,職工因購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43億元,支持327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住房,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來源:《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住房保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58%,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138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7400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404億元,共支持434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了住房。
住房公積金屬於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在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從實踐經驗來看,公積金制度在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不僅本身滿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也成為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設。但是,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後建立起來的,還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以確保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應有作用。
住房公積金安全性、利用率制度局限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消費和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等方面做出了傑出貢獻。但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暴露出諸多弊端,或管理體制自身不足、或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或監管體系存在多頭性等普遍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
公積金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尚存在問題,近年來不斷出現公積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腐敗問題即為明證。另外,公積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由各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共同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資金。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代理繳存人行使管理職責。盡管管理組織和監管機制相對比較健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有些管理委員會流於形式,重大事情不能充分起到決策作用,依靠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巨額資金運作,不僅責任大,風險也大。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向財政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實際上只是靜態監管,很難充分起到監管作用。而銀行託管也是按管理中心要求調撥資金,缺失真正的管理職能。因此,同級監管權不能有效行使是導致監管乏力的主要原因。另外,因金融市場風險較大,即使按規定購買國債,也因託管機構的經營效益、購買國債的品種風險等,導致公積金增值收益不能按預期收回,也導致部分公積金本金面臨著巨大風險的可能。
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反映了一個城市房地產業的發達程度,近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地區間也表現出明顯差距。
分析表明,影響公積金充分發揮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消費意識相對落後,不習慣提前消費,造成公積金只存不用。其次,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宣傳推廣力度乏弱,公積金服務水平效率不高,貸款手續復雜,發放貸款時間較長,開發企業更願意與商業銀行合作,擠佔了公積金貸款的市場份額。第三,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額度限制,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上體現的優勢不明顯。第四,住房公積金的流通限制,造成部分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而有些地區卻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增值空間受到很大影響。第五,申請公積金貸款,部分地區有額外附加條件,不如商業貸款條件寬松。第六,公積金使用用途主要用於購買住房,實際應用於自建和維修項目的很少。而且只能用於購買不能用於租賃,導致買不起房子的家庭長時間享用不到住房公積金,同時,相對的低存低貸,實質上是使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化探討
通過以上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辨析,不難看出,制度創新與加強監管是優化、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方面,相對應的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探討制度優化:
第一,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強化管委會的實際權力和責任,管委會名單要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資金流向要經管委會同意,財務情況要及時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匯報。同時,如果公積金出現問題,管委會成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加強信息互通,統一聯網監管,由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同級財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網動態監管體制,隨時把握歸集、使用和其他流向情況。區域間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分割現狀,讓公積金流通起來,用足用好公積金,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擴大使用方向。除用於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
第四,降低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金融,帶有保障性質,不應隨商業貸款利率經常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或實行差別利率,對於購買自住、小戶型、總價較低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同時,創新、豐富貸款品種,使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
第五,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水平。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宣傳,主動與開發企業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
第六,及時合理調整貸款額度。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合理地調整貸款高限,使公積金貸款能夠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及其發展
中國確定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始於1998年。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兩個最主要的特點:一是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這是與市場化商品房的主要區別;二是政府在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上提供優惠政策措施,如減免有關稅費、免交土地出讓金等,相對應的在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上也對其有所限制。
出台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並給予各方面的優惠政策措施,是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的政策體現。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於收入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場化的手段很難解決住房問題,從而導致城市中的貧民區現象,並影響整個城市的穩定和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統計數據表明,從1997年至2004年,我國經濟適用房的投資額累計達到了3852.85億元,其占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11.1%。1999年至2003年5年間,我國經濟適用房的竣工套數達26.8萬套,占同期住宅竣工套數的22.1%。1999年至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達2.18億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銷售面積的15.9%。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利弊淺析
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房改革風雨歷程中走過了十餘春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國家為了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定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多項稅費,同時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經濟適用住房在很大層面上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其貢獻也是巨大的。
誠然,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作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方面,在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在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令人關注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引起了職能部門、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甚至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取消還是保留的爭議,一度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前景莫衷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主要有:
戶型面積偏大和高檔化趨勢,導致房屋總價偏高從而使真正的中低收入階層消費受限。銷售過程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不具備購買資格的群體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使補貼中低收入階層的政策目的大打折扣,較高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被用作投資和出租,不僅使政府的補貼與公眾資源流向了非目標對象,也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投資逐年下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供給稀缺,造成一定的市場紊亂。開發商、監理部門和買房者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為了壓縮建設成本追求利潤,通常以提高容積率為手段,房屋質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另外,與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及價格形成機制有很大的差異,具有其特殊性,在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時,除了要考慮成本因素外,還應兼顧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健全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議
從以往的制度實施及市場現狀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和優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專屬性,建議僅對拆遷戶和危改戶發售。
第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形成以普通商品房市場和二手房市場為主,以高檔住宅市場和廉租住房市場為輔,以經濟適用住房為必要補充的完善的市場體系。
第四,在減少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同時,政府要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的實施,確保各單位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
第五,參考國外的平價住宅法案,政府出台法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住宅時,小戶型低總價的住房不得低於開發總套數的一定比例。
第六,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杜絕從經濟適用住房交易中謀利的市場行為。 廉租住房制度及其發展成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各地政府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實行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對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標准之下的家庭,當地政府按申請、登記、輪候程序給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
從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構想至今,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走過近十年歷程。1999年建設部曾出台《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2004年3月在此基礎上多部委共同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須具備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兩個條件。據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累計已有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佔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佔45.5%。
發展廉租住房須解決的三個問題
從廉租住房的發展和現狀來看,當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正處於健全完善過程之中。宏觀調控政策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地方政府的目標責任管理的舉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對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視程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得到了較大的推進。尤其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指明了廉租住房將是今後住房保障的重心。總體而言,目前廉租住房建設尚面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建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不穩定,資金嚴重缺乏,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相對不足;其次,一些城市對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廉租房制度覆蓋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第三,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監管、審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條件的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住房保障。而且,今後發展廉租住房制度的最大困難依然是資金問題。
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的重心
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的出台,提出了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由此可見,住房保障已作為公共服務被上升到民生的高度,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已經轉移到住房保障層面上來,而政策對廉租住房這一保障形式的各項規定和政策目標,無不體現出廉租住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24號文」對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的擴大、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合理界定、對現有制度在保障方式上的健全、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等方面,做了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安排,更深層次上對廉租住房的保障供給提出了實現的目標和途徑。但就總體而言,廉租住房仍然存在建設資金、房源和受保障對象資格審批准入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從目前我國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看,其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社會保障和社會捐贈等。參考國外的多元化經驗,包括政府的資金注入、市場融資、建立基金或債券,可見,我國政策盡管進一步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的部分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但仍然顯得比較單一而有限。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金,採用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有望為廉租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提供更有效的解決途徑。
其次,盡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廉租住房制度的體制建設,但地方政府落實情況尚有待改觀。目前我國廉租住房數量占房地產市場量尚不足10%,地方政府任重而道遠。如不能真正站在民生立場上,支持並放寬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鼓勵和推行開發商建設廉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政策實施未必能達到效果預期。因此,只有增加房源,才能滿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全面建立保障對象住房檔案,並及時出台實時可行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退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在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機制的同時,引導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觀念,釐正因廉租住房非自有產權而產生心理抗性的錯誤認知。 雙限商品房,即由政府在土地出讓的時候限定戶型、限定售價的商品房。雙限商品房是面對近兩年房價的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國家政策調控在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上繼「經濟適用房」之後的又一政策調控的產物。雙限商品房由限價商品房演進而來,即由原來的只限售價進化到增限戶型面積。
國內早在2004年2月,寧波市政府率先推出了限價商品房,實踐證明,限價商品房在降低房價漲幅,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有著積極的重要的作用。限價商品房也因此在全國范圍內被廣泛推廣,進而以增加對戶型面積的限制而成為雙限商品房。
從雙限商品房的市場現狀來看,部分地方政府推行雙限商品房的積極性相對更強。雙限商品房既帶有住房保障色彩,但又具有商品房屬性。政府經過對開發成本的測算後,在售價、戶型面積、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等方面進行限制,將開發商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最終設定土地價格。這從土地源頭上控制房價,打破了房地產市場壟斷,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同時,地方政府仍然能夠收取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雙限商品房的出現,有效彌補了住房供應中的斷層。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消費群體之間,存在一個既無能力購買商品房又不夠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消費斷層,而雙限商品房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兩難問題,正好彌補了這一市場空白。雙限商品房價格相對普通商品房要低,購買條件又比經濟適用房相對寬松,成為市場的有益補充。
雙限商品房作為對市場的有益補充,其意義是積極的。在實施過程中的許多細節也需要探索和完善,從目前的市場經驗來看,把握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將有助於政策的推進和執行效果。
其一,要確定雙限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利潤范圍;其二,合理規劃雙限商品房的開發規模;其三,引入有效的監督機制,避免滋生腐敗;第四,建立有效的流轉機制。 住房租賃·梯度消費模式
不置可否,近年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消費心理都存在盲目攀比、貪大求闊、買房就得買新房等消費誤區。而這一消費觀念是與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資源少的國情嚴重不符的。引導並強化合理消費觀念,倡導建設小戶型住房、購買二手房和租賃住房等,讓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的理性供需狀態是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二手房市場發展滯後,大量存量住房流通不暢,住房需求過度集中在一級住房(新房)市場的現狀普遍存在。相關數據顯示:中國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只佔房屋交易總量的20%—30%,亟待建立和形成住房市場的梯度消費模式。
住房消費市場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將有效平抑房價和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即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通過購買價位較低的存量二手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中等或中等偏高收入家庭通過轉讓舊房,再購買新建的價格性能比較高的中檔房、中高檔房來改善住房條件。從而形成住房的梯級消費,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同時,健康的住房市場應該也是買賣和租賃並存的市場,購買與租賃並重的二元消費觀念的形成,有利於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租房應該也是住房消費的一種選擇,住房租賃使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收入狀況,調整住房支出,形成合理的梯級消費模式。這種消費模式、消費行為反映的是真實需求,是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的。
因此,簡化已購公房、二手房交易的審批程序與交易審批程序,適度下調交易稅費,加大對二手房按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開發企業變單一銷售方式為租售並舉的營銷方式。同時發展規范中介服務業,為交易雙方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從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相應的政策鼓勵與規范,對促進住房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也將產生良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