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負責政務協調、行政事務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擔新聞宣傳、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應急管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和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系統黨建、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負責辦理局系統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執業資格注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內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人:黃建明 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城鄉建設事業重大政策調研和政策法規咨詢服務;負責起草、上報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負責局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局以外部門轉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區以外的建設領域的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負責人:魏新 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調研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房改方案,組織、指導房改方案實施;負責對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房管理和維護、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負責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組織擬訂編制全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危舊房改造工作目標;負責全區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區政府直接投資的公用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事項保障對象的資格准入核准、公示、銷售方案的認定等組織工作;指導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牽頭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動,對政策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為。
負責人:張漢新 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准;按規定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配合查處物業管理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備案;建立健全物業企業信用檔案;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負責人:吳永華 (安全生產科)
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的行政管理措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計劃;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市政行業有關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參與城市建設綜合整治工作。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劃;制定公用事業管理和規范服務的行政措施,並負責檢查督促;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施工和地下管網及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樹木移伐、臨時佔用綠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承擔全區供水、燃氣、公共游樂場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推薦上報南通市、省、國家優質(樣板)工程和文明標化工地;參與協調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負責人:陸明 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區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程;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推廣村鎮住宅通用設計圖紙;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負責人:卜紅兵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監理、檢測、質量監督和工程造價工作;參與全區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組織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及擴初設計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咨詢單位的資質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區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在工程建設、建設市場等方面的工作。根據業主申請,負責對涉及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進行施工許可。
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申報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收集和發布有關建材價格信息。
組織修編全區抗震防災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組織全區建設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鑒定;組織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抗震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參與抗震系統人才培訓和抗震科學研究。
負責人:李新鋒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❷ 南通取公積金要哪些東西
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例。
(一)基本材料,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
相關證明材料:
1、租房所在區域本人及配偶住房情況證明。
(1)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區的(崇川、港閘、開發區)的,需同時提供南通市區和開發區房產(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2)所租住住房在南通縣(市)(含通州區)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縣(市)房產(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2.新就業人員租住住房,提供畢業證書、租住住房的有效證明等;
3.屬於以下特殊情況人員的,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持市、縣(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人員,提供特困職工證;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員,提供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4)領取南通市企業最低標准工資的人員,提供領取企業最低標准工資證明;
(5)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提供就業登記證;
(6)殘疾人員,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7)進城務工人員和外來擇業人員,提供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家庭成員提取證明材料
申請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請人的父母可同時提取,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配偶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簿);
(2)申請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購房人的父母應提供父子、母子關系有效證明和未婚承諾書(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的可免提供)。
(2)南通市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南通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提取需要的材料也各不相同。
以租房為例,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需要提取人的身份證證件。還需要租房所在區域本人及配偶住房情況證明,以及提供租房所在縣(市)房產(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等,新就業人員租住住房,提供畢業證書、租住住房的有效證明等。
而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每年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額度為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當年房租金額。
參考資料來源:南通住房公積金網-租房提取
❸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綜合科、政策信息科、歸集管理科科、資金運作科(資產保全科)、會計核算科、財務審計科,以及海安、如皋、如東、通州、海門、啟東、六個經辦網點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至2007年底,在編人員84名,其中研究生學歷2名,在讀研究生1名,大學本科38名,大學專科34名,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佔到89.29%;高級職稱3名,中級職稱26名,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佔34.52%。
截至2007年底,中心已為全市8915個單位的48.96萬名職工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達89.05%;累計歸集97.68億元,余額51.97億元,分別突破90億元和50億元大關;向全市9.54萬戶家庭累計發放93.70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突破90億元大關;貸款余額佔全市住房貸款余額101.75億元的32.77%。
2007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20.69億元,突破20億元大關,全市住房公積金受益人超過17.96萬人次,佔全市實際繳存38.07萬人的47.18%。中心向市政府提供了689萬元元廉租住房建設保障資金(實際使用500萬元),使全市符合特困條件的525戶家庭弱勢群體1365人次實現了「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全市有13721戶家庭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24.27億元,帶動組合貸款82.58億元,佔全市住房銷售額155.99億元的52.94%,佔全市房地產銷售額185.07億元的44.62%,發放率達117.30%。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面積達388.30萬平方米,佔全市住房銷售面積469.13萬平方米的82.77%。全市用於住房消費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佔住房公積金提取總筆數86727筆的66.81%,占提取總額的80.99%。
❹ 南通市如東縣的房管局在哪裡
我想你要問的是如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吧!地址:江蘇省如東縣新區泰山路東側長江路北側。不知道你要具體辦什麼事情。把部門名稱一並發給你把
財審科 房產科 總工室
城鄉建設科 行管科 法規科
工程管理科 技安科 檔案館
如東縣住房保障中心 徵收辦
審圖辦(抗震辦) 園林處
市政與燃氣管理處 路燈所
房產監理所 白蟻站
質監站 物管科 建管處
縣自來水公司
如東縣住房保障
❺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領導分工
錢國賓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吳建林同志主管建築工程管理工作。
陸建兵同志主管房屋動遷管理工作。
宋國彬同志分管市政工程建設、路燈管理、燃氣管理、物業管理、創建迎查、安全生產及相關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聯系城市建設科。
丁舜鋒同志主管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設科技、工程技術、村鎮建設、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聯系村鎮建設科。
黃索宇同志分管建築市場、建設工程、建築節能、抗震、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工程質量監督、供水管理及局屬自來水公司、益民水處理公司、誠源建設投資公司、華潤燃氣公司、益眾燃氣公司。聯系工程建設管理科。
李曉東同志分管房地產業、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房屋產權交易、評估、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工作。聯系房地產業科。
王群芳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廉租房、公租房建設、管理租賃、維護等工作。聯系住房保障科。
金佩銀同志分管紀檢、監察、監督、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建設監察、建設法制、綜合治理及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等工作。聯系政策法規科、紀檢監察室。
吳永華同志協助房地產管理處改制、工會工作。
楊旭東同志協助建設監察工作。
樊祥沖同志協助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徐新明同志協助行政審批中心建設局窗口工作。
曹英勇、徐耀斌、陳志明、陳菊芳、張幗英、李明等同志幫辦企業。
❻ 南通勞動局電話
勞動局已經更名為人社局了,南通市人社局電話是:12333。
可以拿到工資。
1、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對南通市相關熱線電話進行了整合
其中12333社保熱線、12369環保熱線、12315消費者舉報熱線、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8訴訟服務熱線、12348法律服務熱線、12313煙草專賣舉報熱線、12388紀委舉報熱線、12316農業信息服務熱線、12365質量監督投訴熱線、12331食品葯品舉報熱線、12358價格監督舉報熱線
業務性強的專業化服務熱線予以專項保留,社會公眾可直接撥打該號碼咨詢問題、反映訴求,也可撥打12345反映問題。
專項保留的熱線納入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台統一管理,12345對各保留熱線的辦理情況,主要是辦結率、滿意度等重要指標進行統一考核。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辭職直接走人,能拿到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每月二倍工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南通市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日前出台《專項保留熱線考核管理辦法》,要求保留的熱線電話接聽規范,全年案件在各自體系規定時限內及時結案率不得低於99%;全年及時結案率達99%且案件辦理無投訴、抽查無問題。
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對保留的21條熱線電話實行日常督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市民評議相結合。
要求保留的熱線明確與12345熱線三方通話的專線電話,該電話在正常工作日應保持暢通,保留熱線三方通話時未解決的咨詢類問題需在後一個工作日內答復訴求人並將相關信息反饋12345平台,全年三方通話接通率達95%。
政府公共個人服務中心要求保留熱線每月將上一月度市民咨詢問題、最新政策信息按知識庫更新要求報至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全年報送知識庫信息主動、及時、有效。
保留熱線全年案件在各自體系規定時限內及時結案率不低於99%,全年及時結案率達99%且案件辦理無投訴、抽查無問題。
❼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與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南通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區總體規劃、村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全區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制定。參與全區城市化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化進程中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三)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通州實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市場准入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房產評估、房屋租賃、房產測繪、房屋安全鑒定、房產抵押登記、房產中介機構等房政管理;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和防治白蟻災害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設計劃的編制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工程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的審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和檢測工作;負責建設階段的施工和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度的實施;負責外地建築企業在我區承包工程的准入備案和登記工作。
(七)負責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照明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區風景園林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監管;與區城市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綠地佔用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區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新型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城鎮化發展。
(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及城市建設附屬設施、人防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制定全區住房與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指導建制鎮的建設檔案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負責全區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建設系列工程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工人技術等級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❽ 南通市申請保障房在那裡辦
南通保障房在哪裡申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申購表。申請: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相關規定受理申請。
2、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3、復核:各區國土房管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
4、批准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將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或人均建築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5、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6、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任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
申請南通保障房需要多長時間?
1、申請南通保障房一般在15天左右的時間,但是在申請之前還需要了解是否滿足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不包括集體戶口),家庭成員之問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家庭。
3、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准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准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以下,具體標准由市房管部門擬訂,報市入民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
❾ 南通市低價房申請標準是什麼
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范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范圍內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限房價、限套型、限對象、限轉讓,定向配售給市區有一定購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是市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的扎口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配售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建設、財政、民政、物價、統計、公安、勞動保障、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建設、配售、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申購條件
第五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指配偶及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的成員,下同),在市區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2人取得市區常住居民戶籍(非農業戶,以下簡 稱市區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少於2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標准;
(四)家庭全部資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投資、股份、債權等)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以下;
(五)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含私有住房和租住公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
第六條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員申報制。配售保障人口按家庭中有市區城鎮戶籍的人數計算。
戶籍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服兵役等原因遷移出市區的,仍可作為共同申請和計算保障的家庭成員。
戶籍因就學遷入市區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
第七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有住房面積應按家庭成員名下全部房屋面積合並計算,包括租住公房和私有住房(含使用宅基地建設的市區農村住房)。
第八條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一)本辦法實施後有轉讓(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下同)房產行為,且轉讓前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二)已享受過政府住房保障其他優惠政策,包括優惠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解困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獲得安置房或領取貨幣安置款,以及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等,且優惠購買、安置或貨幣補貼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三)已享受低價位商品房保障的;
(四)曾使用市區農村宅基地指標建房,未分戶居住或分戶居住不足5年的;
(五)已婚夫婦離異時間不滿2年的。
第九條 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租住公房(包括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須解除租賃關系。現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市房產管理局收回,納入保障性住房統一調劑解決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有私房面積應當抵減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面積;不抵減的,其等面積部分的配售價格按規定標准提高50%計算。
第三章 申購程序
第十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按照個人誠信申報、社會公示監督的原則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到市房產管理局領取《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
(二)申請人按規定如實填寫後,向市房產管理局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市房產管理局初審後,將申請人申報的有關情況(主要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區或單位進行公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時在兩地公示);然後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紙或其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於15天。
(四)在公示期內有異議且經由房管、監察、社區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確認不符合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符合條件,發給《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書》。
(五)經批准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由市房產管理局按申請順序予以編號,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人提交《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時,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戶口、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贍養、撫養關系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現有房產(包括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及其他相關房產)的證明資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農村住房提供建房審批表。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含工資、獎金、各類補貼、福利、加班費及其他收入);無單位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社區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四)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市區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市區工作的相關證明;
(五)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六)因支援內地、邊疆建設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市區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七)低保、特困、殘疾等特殊困難及軍、烈屬等優撫對象家庭,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第四章 配售管理
第十二條 保障性商品房限中小套型,建築面積最高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配售控制標准為:2人戶5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3人戶6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4人及以上戶8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商品房,購買後所有家庭成員實名記入住房保障檔案系統。
第十三條 保障性商品房實行政府定價,具體配售價格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測算後報市政府確定。
第十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根據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設情況,及時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紙或其他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樓盤地段、配售價格、開發建設單位以及選購登記日期。
第十五條 申請人可根據配售房源的供給情況,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房產管理局進行選購登記。登記選購的申請人數超過可供房源總量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購房名單和所選房號。公開搖號未搖中的申請人實行輪候。
第十六條 實行輪候的申請人每年須到市房產管理局進行年審登記。申請人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經社區證明的書面材料。未進行年審登記的,視為放棄申購,退出輪候。
第十七條 經核准確定配售的申請人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購房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取消配售資格,三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在此期間不得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保障性商品房是政府提供特殊優惠的住房,由市房產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蓋「保障性商品房」印記,不得轉讓、出租或作其他處分,但可申請政府回購。
第十九條 申請人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員及其直系親屬名下繳存的公積金,但不得以所購房屋辦理抵押。
第二十條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按規定繳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條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收入狀況和居住條件明顯改善的,應當退出所購保障性商品房。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復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申報不誠信,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經查屬實的,取消申購資格;對申請人已騙購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房產管理局責令退回,注銷房屋所有權證,並通報有關單位記入個人徵信檔案。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保障性商品房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性商品房建設、配售和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第五條「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標准」暫定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900元(含),「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按家庭成員人數×900×12×6計算,以後調整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