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33號令何時廢止,因何文件廢止。具體宣布其廢止的文件是什麼
該辦法系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1號廢止,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61 號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於2007年9月18日經建設部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長 汪光燾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設部關於廢止《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
和調查程序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布)
2.《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
4.《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9號,1992年6月15日發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1994年3月23日發布)
6.《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建設部令第39號,1994年11月14日發布)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1月21日發布)
②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了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內為居民創造容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制定本辦法。經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1989年9月30日發布) 2.《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1991年7月9日發布) 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1991年12月5日發布) 4.《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9號,1992年6月15日發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1994年3月23日發布) 6.《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建設部令第39號,1994年11月14日發布)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5號,1999年1月21日發布)
③ 沈陽市城市住宅燃氣最新管理規定
辦理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性備案
不同的燃氣工程階段有不同的驗收方式,但均需要工程公司聯系質檢中心,質檢 中心出具驗收合格報告,之後工程公司攜帶工程檔案到質檢中心辦理階段性備案;全部工程結束並驗收合格後,工程公司帶好全部檔案及驗收報告,辦理最終驗收報告
辦理地點:沈陽市和平區南十馬路93-1號
聯系電話:23387360
◆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室外管線需到市場部辦理手續,設計院研究制定改動方案,經技術部、預算中心研究決定可行性。
辦理地點:沈陽市和平區新華路8號
聯系電話:23505757
◆燃氣器具產品入市審核
燃氣器具引進需到城市燃氣管理辦公室辦理手續,燃氣器具生產企業應攜帶產品樣品、合格證書等相關手續到城市燃氣管理辦公室辦理。
辦理地點:沈陽市鐵西區滑翔路7號
◆《燃氣使用證》的核發
本人或開發商持沈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燃氣市場部出具的《開栓通知單》到經營部辦理
工本費1元
辦理地點:沈陽市和平區新華路8號
◆燃氣用戶申請過戶
燃氣用戶持房屋所有權證件(房證、契證等)和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到所在營業分公司購氣站點辦理。
◆安裝管道燃氣
到駐政府審批大廳辦理手續,取得《事項辦理通知單》,到燃氣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由煤氣總公司市場部安排規劃、設計等。
辦理地點:沈陽市和平區新華路8號
④ 國家規定城市每人應該擁有多少平方住房
由建設部主辦的「房地產市場發展暨住房保障政策高層論壇」上。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發布了該中心最新的研究報告,第一次對我國居民2020年居住目標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預測。
在此次論壇會上,國家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博士就「關於房價的若干問題」作了專題報告,對國內目前房價的各個方面進行了全面分析和闡述。建設部總經濟師、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冷宏志,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中央政策研究室經濟局局長李連仲也作了專題報告。
執筆該報告的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與房地產處副處長文林峰介紹了這份《2020年中國居民居住目標預測研究報告》的具體產生經過。
《報告》將「戶均一套、人均一間」的總體目標細分為5大類16項指標,包括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城鎮住宅居住品質(定性)、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人均年住房消費支出占消費支出比例等細節指標。《報告》提出,2020年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預計達35平方米,每套住宅平均面積達到120平方米。相應的,廚房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衛生間不低於4平方米、主卧室面積不低於12平方米———這才算小康之家的房子。
「推窗見綠」是我們追求的居住環境。《報告》對此提出具體量化指標:小康時代的居住環境,人均綠地面積要達到8平方米,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11.2%都應該是綠地。這將比我國2002年人均5.36平方米綠地的水平提高一大截。
《報告》提出的最後一項指標是居住消費支出比率25%。也就是說,老百姓掙的錢將有1/4用於居住。
⑤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33號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已於經第五次部常務會議現予發布,自起施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⑥ 城市住房管理分那幾方面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和《江西省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發展計劃、國土資源、規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盡可能不佔用或少佔用耕地。
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拆遷、統一組織建設。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和拆遷需要,由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年度發展計劃報政府審批後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並充分考慮基礎設施相應配套,適合人們正常生活居住的環境,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計劃要求,土地供應量應當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逐年滾動,規模發展留有一定的開發空間。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通過以下幾方面籌集:
(一)政府用於住宅建設的資金;
(二)政策性貸款(含安居工程貸款);
(三)其他資金(如向建設單位籌集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交納的款項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每年由縣房地產管理局會同縣物價局按建設成本確定,報縣政府審批後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包括以下七項因素:
(一)建設用地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二)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三)建安工程費;
(四)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
(五)貸款利息;
(六)稅金;
(七)管理費和利潤。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應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二)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三)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四)根據國發[1998]23號、國辦發[1995]6號、贛府發[1995]77號文件精神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1、商品房價格審驗費; 2、工程用水管理費;
3、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4、建築管理費;
5、環保費; 6、教育附加費;
7、白蟻防治費(不含成本); 8、人防費;
9、規劃費; 10、押金。
(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按照普通商品房開發成本剔除相關政策規定應予以減免的規費和貸款利息之後所構成的建設成本計算。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土建費(含室內水電安裝及外牆裝飾費);
(二)小區內的三通一平及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應根據不同地段情況相應調整);
(三)規費;
(四)土地費用;
(五)管理費及利潤;
(六)稅款。
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的,人均住房面積不足6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的認定標准,由縣房地產管理局會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民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服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二)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建設和發展需要動遷的拆遷戶且無住房的(以下的「拆遷戶」同),可優先購買。
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分以下幾個類型:
(一)一室一廳,面積控制在60 平方米左右;
(二)二室一廳,面積控制在85 平方米以下;
(三)三室一廳,面積控制在105 平方米以下;
⑦ 城市住房拆遷補償標准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⑧ 國家規定的城市居民住房的樓距是多少
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
通俗的理解就是:按建設部制定樓間距國家標准,住宅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0這一系數值,如果小於系數值,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造成居民之間的生活互相干擾等問題 。
1、樓距:樓高的0.7倍,此為南北朝向排列的樓房間距,若東西向則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為20米,那麼後排房屋距離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採光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獲取適度光源的權利,是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採光權是一種相鄰權。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對於住宅採光的標准,建設部《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條規定,住宅日照應符合如下標准:大寒日不少於2小時,冬至日不少1小時,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
南北朝向排列:房高的0.7倍
東西朝向排列:房高的0.5倍
⑨ 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為什麼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建設單位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包括:現狀條件分析;對周圍原有建築的位置、層高、採光等描述,以及規劃建築之間的影響等硬性要求。
另外也可以參閱《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⑩ 關於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什麼時候廢止的
住建部於2011年1月26日公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第894號),《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不屬於廢止或失效規范性文件(共290件),屬於仍應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