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權證中的住房面積大於購房合同面積的3% 開發商要求補錢 該如何處理。
房屋面積與約定不符怎麼辦
這個不符有兩種可能:一是在收房時開發商提供的測繪證明上標明的面積與原合同約定的面積不同,這往往是在期房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因為實際施工和當初的設計多少有一些偏差是正常的;另一種是購房者認為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測繪面積不同。
如果是購房者認為開發商提供的測繪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要想推翻原測繪面積,從實踐來看,難度實在是太大了,一般不是一兩個購房者能順利完成的,這一點我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我們來說說期房交房時面積發生變更後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非常普遍,前面兩個案例中的購房人就都遇到了這種情況,而引發了糾紛。處理這類問題,總的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依法定」。
什麼意思呢?
首先,對於交房時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不符如何處理,要看雙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約定的處理方案,則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按法定的標准處理。
我們先來介紹一下法定的依據,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移的,面積誤差比在30i,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面積增加或減少,但誤差在3%以內,屬於正常,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減少,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開發商要返還購房款利息(實際上購房名還是吃虧了);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開發商要返還誤差在3%以內的房款,對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要雙倍返還;面積增加,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同樣的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同樣是吃虧),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那就由購房者補交誤差在3%以內的購房款,對超過3%以上的面積不必再付錢了,直接歸購房者。
但是,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明確的處理方法,則按雙力的約定處理。通常我們會碰到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類似於「最終面積以實測為准,如有增加或減少,最終以實際測繪面積結算,多退少補」。通過類似於這樣的手段,開發商想剝奪房屋面積發生變化;時購房者的話語權,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得不防。建議認真閱讀、『理解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至少不要更?低於這個司法解釋,否則有約定還不如沒約定。為什麼這么說呢?
如果您在簽訂合同時按司法解釋的內容去簽訂面積調整後的處理條款,那面積增加10平米對您就不是一個壞消息了,而是天大的喜事,只要交了增加的百分之三的錢,剩餘的面積就全自得了,面積增加20平米也不怕了。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怎麼在簽訂協議和收房時處理房屋面積發生變更的情況了。
B. 如何認定「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是否超過「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自行確定,原則上參照以下標准:版
(一)面積過大權。住房建築面積達到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50平方米,若擬執行的「唯一住房」面積達到50×150%=75平方米,便可認為超過生活所必需)
(二)市場價值過高。住房建築面積達到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且房屋單價達到當地(縣級市、縣、區范圍)住房均價的150%的。(例:若南京某區擬執行「唯一住房」建築面積為65平方米,其所在區的住房均價為10000元/平方米,但因「唯一住房」為學區房或其他因素,其市場價值達到15000元/平方米,則可認為超過生活所必需)
對於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唯一住房」,申請執行人為抵押權人的,人民法院無需審查其是否超過「生活所必需」,可以執行,但被執行人為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除外。
C. 經濟適用房有沒有面積限制,超過最大面積怎麼辦
經濟適用房是不會超過最大面積的,在建立的時候有相應的標准。
申請購版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權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D. 什麼叫保障房面積、什麼叫非保障房面積、謝謝!
什麼是保障房呢?保障房的性質其實與商品房是相對應的,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是租金的住房。我國正在大力度的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要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
保障房申請條件中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是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憑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且家庭財產總額或是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規定的租憑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這些都均為保障房申請條件。
具備了保障房申請條件後進行材料的准備,家庭成員或是個人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是自有住房,或是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年齡條件和面積都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什麼是保障房或是保障房的申請條件,在這里小編為大家一一解釋清楚了,在保障房的建設中我們強調,質量是一定要過關的,專為人民建設的保障房如果都有質量問題的話,那什麼房子還可以相信了呢?
保障房對於當今社會中的中低收入人群是很好幫助的,在國家出台了為大家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時候,很多人對國家更加的崇敬,為人民著想,得人心者,才能共同建立一個優秀的社會。
E. 回遷超過原有住房面積部分的稅款怎麼交
我家也在拆遷,也很想知道。
請問你拆遷怎麼賠償的。
我家房子拆遷屬於徐州市歐庄棚戶區改內造項目,在阿容爾卡地亞東隔壁,原來是住宅房,後改為沿街門面(簽的:移動手機號直銷店,電信便民代理店),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有5年內的營業執照,房證面積21平方,實際面積16.6平方。一家五口人,我奶奶83歲,父母,我和弟弟。唯一住房,沒有其他房產。
現在拆遷安置辦法是拆一賠一,無論是安置幸福家園還是原拆原建都要添十幾二十多萬。奶奶年齡大想要一樓,拆遷小組說沒有一樓,再拖連房子都沒有。
我想請問的是,根據我家條件可不可以要求賠償門面房;如果不行是否能享受一樓的安置;最低面積補償是多少(不加錢給的房子面積);在哪安置合適(幸福家園3100元/平方米;原拆原建4400元/平方米,超出面積五千多/平方米,18個月過渡期。);我家07年申請了經濟適用房,街道已經交上去了,說是優先安置拆遷戶,這套房子會不會和經濟適用房沖突?
F. 人均住房面積不能超過多少 才能申請公租房
各地的收入標准都不一樣,一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內配月收入的1.5倍,具體以當地的政策容為准。
公租房申請
1、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進行登記,並填寫公租房申請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公租房。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並且攜帶:單位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無房產證明(可以在房管局辦理)、身份證復印件、婚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G. 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選多大面積幾房的
根據2012年6月中旬公布實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中規定,新建保障房戶型面積應在88平方米以下,且為保證保障房住戶以公共交通為主,選址區域必須在公交車站點500米半徑覆蓋范圍內或地鐵800米半徑覆蓋范圍內。同時強調了建設的低碳環保要求。
4類戶型均為標准戶型
《標准》對於保障性住房的戶型也有具體要求,必須按4類戶型建設。其中A類戶型為一個或兩個居住空間模式,建築面積約35平方米;B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C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考慮可改造為四個居住空間的設計,建築面積約65平方米;D類戶型為四個居住空間的模式,建築面積約80平方米。各類戶型建築面積允許上下浮動5%-10%。
《標准》中還規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選用標准戶型庫中的戶型不應少於80%,20%以下的戶型可根據項目用地的實際情況,在滿足本標准相應指標的前提下進行針對性的設計,但均不得超出四類戶型的面積標准。即所有保障房的戶型面積不得超過88平米的最高上限。
新建保障房面積不得超88㎡
今後,深圳的保障房建設將更加規范。市住建局昨日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新建保障房戶型面積應為88平方米以內的標准戶型。今後,市民入住的保障房將全部帶有室內裝修。同時,保障房將優先選址公交較便捷的地區。
根據《標准》,保障性住房戶型按照房型分為四類。A類戶型為一個或兩個居住空間模式;B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C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並考慮可改造為四個居住空間的設計;D類戶型為四個居住空間的模式。
同時,各類戶型均有嚴格對應的建築面積。A、B、C、D四類戶型建築面積分別約35平方米、50平方米、65平方米和80平方米。各類戶型建築面積允許上下浮動5%~10%。所有保障房的戶型面積不得超過88平方米的最高上限。另外,《標准》對四種戶型的起居室、卧室、衛生間、廚房、陽檯面積都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今後,市民入住的保障房將全部帶有室內裝修。《標准》中明確,保障性住房一次裝修率為100%,並且對保障房質量,裝修材料的選擇做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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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賠款後家裡的一處房產已被拍賣 現在法院要拍賣我家唯一的住房面積是160還有三人在家怎麼辦住宿問題
1,一般先執行門面房
2,對於門面房不足以賠償的,一般是限制轉讓,財產保全措施。
3,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這為唯一住房的執行提供了法定依據,但並沒有明確限定「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體標准和如何保障「最低生活標準的居住房屋」的操作模式,實踐中做法不一。筆者對此略述己見。
一、被執行人住房超過生活所必需的認定
(一)被執行人住房超過生活所必需的認定標准。
筆者認為,不能單純以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數量為標准,應結合被執行人的居住情況、房屋面積、房屋價格等多種因素予以認定。
1.被執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賃房屋。實踐中經常存在這樣的情況,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時因從事生產經營又從第三人處租賃房屋,並且長期固定在租賃房屋內從事日常生產生活;或者被執行人在城鎮購置了商品房,同時又在農村承包集體土地從事畜牧養殖或經濟作物種植,為了生產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臨時建築長期居住。《規定》第七條並未規定被執行人對住房享有所有權,因此筆者認為,只要被執行人享有穩定的居住權,即使該第二處住房並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也可以認定被執行人的住房已經超過了生活所必需的標准。
2.被執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名下有其他房產。盡管被執行人除唯一住房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但與被執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名下有其他房產。如果被執行人長期居住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並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給第三人用於收益。筆者認為,由於被執行人具有相對穩定的其他住所,符合《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因此此種情況下可以認定被執行人的住房已經超過了生活所必需的標准。
3.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積過大。對於被執行人的房屋面積明顯超過生活所必需的認定標准,可以參照當地建設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住房標准建築面積,以及建設部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第三條第二款,「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的規定。
4.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價格過高。考慮到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對於認定被執行人住房是否超過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標准就是價格判斷原則,法院可以依照被執行人住房在當地的市場價格作為參考標准。因為在經濟發達地區或者大城市,不同地段的房屋價格差異很大,當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因所處的位置、地段、結構或用途等條件使其實際價值較大,評估變現後即使安置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後仍有足額房產變價款實現債權,則法院可以認定被執行人的住房已經超過生活所必需的標准。
I. 對保障性住房面積戶型等方面有什麼看法
根據《標准》,保障房戶型宜採用保障性住房的標准戶型。保障性住房戶型按照房型分為四類。A類戶型為一個或兩個居住空間模式;B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C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並考慮可改造為四個居住空間的設計;D類戶型為四個居住空間的模式。 同時,各類戶型均有嚴格對應的建築面積。A類戶型建築面積約35平方米;B類戶型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C類戶型建築面積約65平方米;D類戶型建築面積約80平方米。各類戶型建築面積允許上下浮動5%~10%。另外,對四種戶型,《標准》將其起居室、卧室、衛生間、廚房、陽檯面積都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標准》規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選用標准戶型庫中的戶型不應少於80%,20%以下的戶型可以根據項目用地的實際情況,在滿足本標准相應指標的前提下進行針對性的設計,但均不得超出四類戶型的面積標准。即所有保障房的戶型面積不得超過88平方米的最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