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新的承德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承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已經二○○三年四月九日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二○○三年五月十日起施行。
市長 景春華
二○○三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國務院305號令)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2002年省政府17號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拆遷實施單位或實施自行拆遷的拆遷人應當依法組織實施拆遷,維護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本辦法所稱拆遷實施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或受拆遷人委託組織實施拆遷的單位。
第六條 承德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市轄區的拆遷管理工作。各縣(自治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業務上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房屋拆遷實行《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
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取得市、縣(自治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以上資料齊備後30日內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轉讓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時,申請人或者受讓人籌集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必須達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並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補足差額。
第九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及拆遷的法律依據,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在拆遷范圍內公布。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和接受委託拆遷的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拆遷期限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拆遷規模確定。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人自行拆遷的,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拆遷人委託,不得與拆遷單位或者實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經濟關系,不得為拆遷人指定拆遷單位或者實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委託合同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三條 在城市房屋拆遷活動中實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拆除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直接從事拆除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拆除崗位證書》後,方可從事拆除工作。
第十四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五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拆遷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和被委託的拆遷單位應當在辦理《清場驗收合格證》的同時,將協議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
(二)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建築面積和價格;
(三)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四)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結算金額及交付的時間;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七)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七條 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九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一條 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到拆遷現場,拒絕到拆遷現場的,強制拆遷照常進行;運至指定處所的被執行人的財物應當交給被執行人接收,被執行人拒絕接收造成損失的,由被執行人承擔責任;強制執行過程和搬遷的財物,執行機關應當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員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字或蓋章,被執行人員拒絕簽字、蓋章的,由執行人員和其他在場人員簽字、蓋章。
第二十二條 因執行人員在實施強制拆遷過程中的過錯,給被執行人的財物造成損失的,由執行機關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轉讓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應當經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必須先予存儲,並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建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和金融機構相互制約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制度,切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辦法和規定,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國土、計劃、規劃、物價、建設、公安、工商、電力、公用事業等有關部門和被拆遷人所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拆除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或未規定期限但使用2年以上(含2年)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或未規定期限且使用時間未超過2年的臨時建築,由拆遷人按其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的一半予以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九條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金。
貨幣補償金額由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構成。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貨幣補償參考價協商確定貨幣補償金額,經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貨幣補償金額。
貨幣補償金額=(貨幣補償參考價+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建築安裝工程造價×4平方米。貨幣補償參考價依據上年度同級地段商品房平均售價、區位、房屋用途等其它市場因素,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土地、建設等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十條 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人用房改標准價購買的住宅房屋,應按房改成本價補足差款後,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執行。
拆遷房產管理部門的直管公房或者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時,原則上承租人需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後,再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如果承租人不能執行本條第二款的內容,按下列規定執行:
實行產權調換的直管公房,原房建築面積加8平方米後套靠相應室型,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拆1還1,不找差價,產權歸原產權人所有;8平方米部分,按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積部分,按綜合造價結算,由承租人購置,擁有產權。
實行產權調換的單位自管公房,原房建築面積加8平方米後套靠相應室型,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調換房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部分按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產權人結算差價,擁有產權;8平方米部分,按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積部分按綜合造價結算,由承租人購置,擁有產權。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權證》所登記的用途或依照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用途確定。
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根據《房屋所有權證》或其它合法房產證件載明的建築面積確定。
第三十三條 拆遷非住宅直管公房,可實行產權調換,也可實行貨幣補償。實行產權調換的,按拆1還1的比例進行安置,不找差價,由被拆遷人用於安置房屋承租人,並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三十四條 拆遷落實政策已確權的私有房屋,如房屋所有權人尚未取得使用權,對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同時予以安置。
第三十五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還建,不找差價,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三十六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七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實施拆遷。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清償債務後方可給予補償。
第三十八條 拆遷有糾紛的房屋,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拆遷。拆遷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當事人對被拆遷房屋作勘查記錄,並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九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平房或筒子樓改造的住宅房,原房建築面積加8平方米後套靠相應室型,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拆1還1,互找差價;8平方米部分,按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積部分,按綜合造價結算,擁有產權。
產權調換的室型及建築面積如下:
兩室一廳A型 不低於50平方米
兩室一廳B型 不低於58平方米
兩室一廳C型 不低於65平方米
三室一廳 不低於80平方米
被拆遷人可以在套靠室型基礎上要求增加面積,按市場價購置。
原房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或套靠室型後剩餘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不單獨進行安置,應與主房合並安置或給予貨幣補償。
第四十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單元式樓房,按原室型結合現行設計規范安置,不予分戶,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拆1還1,不找差價,形成的不可分割面積部分,按綜合造價結算,擁有產權。
第四十一條 對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時間交房驗收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給予貨幣補償金額或產權調換房購置產權款的15%的優惠。
第四十二條 對被拆遷房屋需要進行價格評估的,應當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進行。對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應當委託持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四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當事人申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時需要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的,所需的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第四十四條 拆遷人、被拆遷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委託其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並依照下列規定確定評估價格:law110保留編輯權
(一)兩次評估價格的差額不足或者等於第一次評估價格5%的,按照第一次評估的價格確定;
(二)兩次評估的差額超過第一次評估價格5%不足10%的,按照兩次評估價格的平均值確定;
(三)兩次評估價格的差額等於或者超過第一次評估價格10%的,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裁決的依據。law110保留編輯權
第四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六條 拆除住宅房屋,以房屋有效建築面積為准,按以下標准給予補助:
(一)選擇產權調換需回遷安置,自行周轉過渡的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8元/月。平方米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8元/月。平方米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10元/平方米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按20元/平方米付給。
(四)拆遷人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每戶搬遷誤工補助費100元。
第四十七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八條 拆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
6層以下22個月;
7—12層28個月;
13—18層34個月;
19—25層40個月;
26層以上以建築工程項目合理工期為准。
由於拆遷人責任使被拆遷人延長過渡期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拆遷人自行過渡的,自逾期之月起,以規定的標准為基數,由拆遷人按下列標准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1、逾期6個月以內的增加25%;
2、逾期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增加50%;
3、逾期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增加75%;
4、逾期24個月以上的增加100%。
(二)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拆遷人自逾期之月起,以規定的標准為基數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1、逾期不滿12個月的付給25%;
2、逾期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付給50%;
3、逾期滿24個月以上的付給75%。
第四十九條 拆遷生產、營業性用房的,被拆遷人在本拆遷區域內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原房建築面積拆1還1的比例進行調換,原房按重置價結合成新,償還房按建築安裝工程造價互找差價。償還房面積不足或超出部分,以商品價結算差價。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law110保留編輯權
第五十條 拆遷生產、營業性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需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費用:
(一)物資設備搬遷安裝費、經營場所租賃費由拆遷人承擔,具體數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協商解決。
(二)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發給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工資,其標准按拆遷所在地市、縣(自治縣)、區統計部門發布的拆遷前本行政區域六個月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三)拆遷前已經停產、停業的,按拆遷所在地市、縣(自治縣)、區年度職工失業保障金發放標准執行。
(四)拆遷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個體工商戶的正式營業用房,在對營業用房進行正常補償安置同時,按工商營業執照核定的從業人數,由拆遷人按800元/人標准,一次性付給停產停業補助費。
第五十一條 對下列情況做如下規定:
(一)拆遷產權共有的房屋,只對該房屋共有人中現使用人進行產權調換,調換後的房屋仍可保留共有關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共有份額分配貨幣補償款;如共有的產權人將其共有的房屋租賃或轉借他人的,由該共有人負責解除租賃關系或清退後對其按本辦法予以貨幣補償。
(二)在拆遷區域內有數個戶口或數個房屋有效證件,僅有一處起居條件的,視為一戶進行安置。
(三)在拆遷范圍內的過渡性用房和持有臨時佔用道路許可證的棚廈、商亭必須在拆遷期限內無償拆除,不予安置。
(四)被拆遷人下肢嚴重殘疾,雙目失明致使行走困難的,可照顧首層住宅安置。
(五)拆遷具有有效房屋證件的房屋附屬物,由拆遷人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給予補償。
(六)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五十二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區位好的地段拆遷安置到偏遠地段,以國土管理等部門劃分的土地級別為准,在原房建築面積的基礎上,每級地段按以下標准相應增加面積後套靠相應室型,所增加的面積歸產權人所有。
一級———二級增加15%;
二級———三級增加15%;
三級———四級增加20%;
四級———五級增加10%。
第五十三條 對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應公開房號,回遷選房順序,按照拆遷驗收順序或根據實際情況實行「抽簽」方法,或按拆遷驗收順序與「抽簽」相結合的方法確定。被拆遷人是老紅軍或其遺孀的,可優先選擇自住房屋。
第四章 罰則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law110保留編輯權
第五十五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五十七條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拒絕、阻礙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條 各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
第六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在城市規劃區內徵用集體土地,地上房屋等附著物的補償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依據土地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由承德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承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承德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同時廢止。
本辦法實施前實施拆遷的項目,仍按原辦法執行。
❷ 承德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根據地理位置不同價格在4000-7000
具體請看下面介紹
戶口問題應該管上的,但是我也不敢保證,你可以咨詢售房的!
這個問題請你咨詢售房的吧,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建造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低於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因此對於購買者有一定限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❸ 承德市住房公積金能在承德縣用嗎
應該可以,你最好問一下公積金管理中心
❹ 在河北承德市買房用的住房公積金然後房本回來是否交到住房公積金處壓著
百城的是買房用的住房公積金,然後房本回來後可以交到公積金亞臭丫的一般沒有還清房貸之前房本都是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壓著。
❺ 河北承德公積金做完抵押登記後多久放款我是十一月買的房子,十二月中旬辦完所有公積金貸款手續,現在都
撥打服務熱線查詢吧。
按照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辦的統一部署,承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於2014 年12月15日正式開通「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提供人工語音服務和自助語音服務。
自助語音服務:自助語音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日,每天24小時。
人工語音服務:人工語音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二、「12329」熱線服務內容
1、業務咨詢:受理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政策及業務辦理流程、業務辦理時間、網點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咨詢。
2、投訴建議:受理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業務辦理中不規范等行為的投訴,接受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或業務的建議等。
3、回訪調查:由客服人員主動呼出,對投訴建議處理結果、服務滿意度等情況進行回訪和調查。
歡迎廣大市民予以監督,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❻ 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住房公積金網問題
您拿上身份證跟卡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去查詢即可
❼ 承德市房屋維修積金怎麼計算
一、承德市房屋維修積金的計算方法: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回金交繳約定答,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二、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❽ 承德公積金提取要怎麼辦理
承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范及流程》
1.辦理流程
1.繳存職工向單位申請,並向單位經辦員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經辦員核實後並出具證明;
3.單位經辦員到銀行承辦網點申請辦理;
4.銀行承辦網點按規定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及時通知單位經辦員;
5.經審核符合條件准予提取的及時辦理手續,並於3個工作日內劃轉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中。
6.經管理部審核,認為職工提供的有關材料、證明文件等需延伸審核的,管理部可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採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有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人員應予配合,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管理部可作出不予提取的決定。
提示:住房公積金提取實行單位經辦員負責制,單位經辦員因故不能辦理的,須提供證明由本人辦理。
2.提取條件
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請日向前推算),但銷戶和職工委託管理中心按月提取的除外。
除銷戶外,住房公積金提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開戶日期須滿足365天以上;2、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三個月(含)以上住房公積金;3、除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3.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4.正常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正常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家庭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和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市場其他住房用於自住的;
(四)支付公共租賃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
對於以貸款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在辦理住房貸款(商業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前購房提取(不符合條件的異地購房提取、二手房貸款除外),償還貸款一年以上可選擇還貸提取。
4.1購買國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房
提取要件:房產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房屋權屬證書和契稅完稅票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購買行為發生日(以合同簽訂日期或發票出具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不超過房款總額;持兩人以上非配偶關系人共同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各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各購房人所佔份額,未明確份額的平均分攤,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2購買再交易住房
提取要件:過戶後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契稅完稅票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購買行為發生日(以房屋權屬證書明示的發證時間或發票出具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不超過房款總額;持兩人以上非配偶關系人共同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各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各購房人所佔份額,未明確份額的平均分攤,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3購買公有住房
提取要件:房屋權屬證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不超過專用票據上的購房金額。
4.4父母給子女買房或子女給父母買房
父母給子女買房或子女給父母買房(只限於購房提取,不包括還貸提取),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
1.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已婚後戶口未遷出的子女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要件為同一戶號的戶口簿、提取人身份證及購房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因結婚、上學等其他原因遷出而不在同一戶號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提取人身份證、父母的身份證及購房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申請提取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關系證明(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章,無人事章的加蓋單位行政章)、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提取人身份證及購房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購買行為發生日(以房屋權屬證書明示的發證時間或發票出具時間為准)前一個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不超過房款總額;父母或子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提示:
1.異地購房須符合異地購房提取政策,提取時須提供相關材料。
2.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5購買拆遷安置房
提取要件:經公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補繳差價憑證;已辦妥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經公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示:
1.因繼承免收房屋契稅的,提供免稅證明。(見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取得方式)。
2.棚戶區改造住房須提供房屋補償安置合同(協議)、補繳差價憑證。
3.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4.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6自有資金全款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提取要件:房產部門出具的證明(包含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坐落、房屋面積等信息)、房屋權屬證書、契稅完稅票據或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示:
1.房屋總價的計算:購房款金額=契稅完稅票據上的契稅實繳金額/契稅稅率
2.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3.滿足此條件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時須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證明(當月有效)。
4.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7 購買軍隊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房
提取要件:房屋權屬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往來票據收據或房產管理部門對建房項目的批文、軍隊新建住房出售協議書、中國人民解放軍往來票據收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示:
⑴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⑵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8購買座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住房
提取要件: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座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房屋權屬證書、契稅完稅票據或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在毗鄰本市行政區域購買自住住房的,同時需提供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包含實際工作地、房屋座落地、購房緣由等內容)。
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9購買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新民居住房
提取要件:政府有關規劃、建設批文、與村委會簽訂的購房合同、銀行出具的現金繳款單、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10購買公寓住房
提取要件: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房屋權屬證書、契稅完稅票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購買行為發生日(以合同簽訂日期或發票出具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職工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不超過房款總額;持兩人以上非配偶關系人共同購買的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各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各購房人所佔份額,未明確份額的平均分攤,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提示:
⑴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⑵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要件:
職工在農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鄉鎮政府出具的規劃批准手續、土地管理部門的建房批復、購買原材料的有效憑證及集體土地使用證;職工在縣城以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佔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購買材料或支付工程款的憑證、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大修」還需提供縣級以上建設部門出具的建設規劃許可或房屋修繕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及相關支付憑證。
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翻建、大修行為發生日(以發生費用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翻建和大修費用總額。
提示:
⑴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⑵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4.12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按月提取:持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指定扣款還貸的銀行卡原件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中心每月月底結賬期間將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主借款人的還貸卡內。
按年提取:須正常償還貸款滿一年以上,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示:
1.如同時申請配偶的委託按月提取,需提供與借款人關系證明(結婚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本人到場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
2.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須正常還款365天以上且留存6個月繳存額。
3.申請人與配偶都簽訂委託按月提取協議後,任何一方欠繳三個月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則按月提取協議連帶自動解除。
4.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於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填寫《承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還款申請書》,採取直接劃扣抵沖貸款方式,還款金額應為千元整數倍(當次全部償清的除外)。
5.公積金貸款償清後可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額度為貸款結清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間的實際還款額且不超過貸款結清日時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系統自動返顯的數值偏大,須受理崗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提取額度。
4.13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
提取要件:與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六個月還款明細(加蓋銀行業務章)、首次提取須提供該筆貸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徵信查詢結果、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還貸期間提前部分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銀行出具的個人貸款提前還款通知書和個人貸款還款憑證。
3.還款滿365天以上方可提取,首次提取須根據提取要件,手工修改提取金額。夫妻雙方提取額度為當期的實際還貸本息額。
4.商貸償清後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須提供6個月還貸明細和貸款結清證明,提取額度為貸款結清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間的實際還款額且不超過貸款結清日時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4.14租房提取
職工及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市場其他住房用於自住的,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請日向前推算)。
4.14.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提取要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4.14.2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要件: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當月有效)、房屋租賃協議、所租房屋權屬證書(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及繳款憑證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申請提取日前12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正常匯繳)合計的50%。
提取流程:
(1)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未婚的填寫制式的未婚聲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制式未再婚聲明)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進行審核。
(2)審核通過後,由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開具住房情況查詢介紹信,介紹信中涉及的提取申請人本人(或本人與配偶)持身份證、結婚證及戶口薄原件與復印件和介紹信到所屬轄區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信息證明手續。
(3)手續齊全後,提取申請人本人持上述資料到轄區內銀行承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提示:
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一套住房每年提取一次(只限繳存人及配偶)。
3.租房行為發生在以前年度且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可累計提取。
4.受理崗錄入房屋、申請人信息後,系統自動返顯提取數額。
4.15物業費提取
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有所有權住房,提供住房的相關證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物業費。
提取要件:房產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房屋權屬證書和契稅完稅票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提取申請日前12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正常匯繳)合計的20%。
提示:1.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2.物業費提取可每年提取一次,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可累計提取。
3.受理崗錄入房屋、申請人信息後,系統自動返顯提取數額。
5.部分提取條件
職工有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的:
1.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2.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託管職工符合本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銷戶。
5.1突發事件提取
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商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提取要件:相關部門鑒定材料和發生費用的憑證及中心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
提取額度:不超過發生的費用金額。
5.2低保提取
提取要件:承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低保社會化發放儲蓄存摺(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提示:
⑴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5.3大病提取
提取要件:三級(縣區二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參加醫保的(新生兒)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費用清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年度內個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提示:
⑴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提取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4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月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提取
提取要件:傷殘證(1-10級)或殘疾人證(1-4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因公傷殘程度鑒定結論通知單》(1-10級)或《因病、非因工鑒定結論通知單》(1-10級)、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提示:
⑴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同一戶號)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6.銷戶提取條件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銷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五)本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1退休
提取要件: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無退休證的提供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證明(如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表),提取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各1份(A4紙)。
提示:
1.凡涉及糾紛需支付到單位賬戶的,進入提取頁面的單位提取,選擇批量銷戶支取,將住房公積金本息額支付到單位賬戶。
2.退休手續中姓名和身份證不一致的,需單位出具證明確認。
6.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取要件: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各1份(A4紙)。
提示:
1.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直接辦理銷戶手續;
2.戶口未遷出或戶口在本市的單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可轉移到中心集中封存賬戶,重新就業的憑新單位在職證明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辦理轉移手續,未重新就業的轉入託管賬戶3個月以上或在原單位封存3個月以上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憑公積金轉移憑單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各1份(A4紙)可銷戶提取。託管期間因購建房、還貸、死亡等符合其他提取條件的,可參照購建房、還貸、死亡等情況提供相應資料。
6.3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提取要件: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6.4出國、出境定居
提取要件: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提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6.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要件:死亡證明(醫學死亡報告單、宣告死亡判決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A4紙)。
提示
1.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繼承關系的公證書、或經法院判決、調解的證明文件;
2.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3.因死亡銷戶提取公積金,涉及糾紛需支付到單位賬戶的,進入提取頁面的單位提取,選擇批量銷戶支取,將住房公積金本息額支付到單位賬戶。個人提取只允許支付到個人賬戶。
7.禁止提取的業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裝修及購買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的;
(二)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商住兩用房的;
(三)償還商住兩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
(四)償還個人住房抵押額度貸款的。
8.辦理提取業務的注意事項
(1)因解除勞動關系、退休、死亡等原因需銷戶提取但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償清的,留存6個月繳存額外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
(2)職工婚前單獨購房,且無住房貸款的,只有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配偶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職工婚前單獨購房,且辦有住房貸款的,婚後配偶參與共同還款時,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3)職工與配偶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可以繼續提取住房公積金。喪失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不得以此原因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除提供還貸相關證明資料外,還需提供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離異再婚的按上條執行。(受理崗可在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姓名後標注「離異無產權」字樣,即不可還貸提取。貸款償清後該繳存人可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4)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出現連續2次累計4次逾期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待還清逾期貸款並正常還款6個月以上,方可辦理提取業務。
(5)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住房且該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房屋權屬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該購房事實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一年以上。
(6)職工回購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7)職工調往其他城市,且調入單位已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以轉賬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新賬戶;若調入單位尚未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託管手續,轉入託管賬戶3個月以上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辦理銷戶手續。
(8)職工首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再次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公積金,但職工可以提供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的除外。
9.監督與處罰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中心有權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將信息記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誠信黑名單,將個人賬戶凍結,並取消該職工2年內提取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操作流程:
1.進入客戶子系統中的個人不良信用登記,選擇不良信用類型,提交完成。歸集模塊,個人變更中的個人凍結,錄入相關信息,註明凍結原因。
2.相關材料復印件單獨存檔備查。
❾ 承德市住房公積金評估是哪給評估
承德市住房公積金評估是由貸款銀行認可或委託的評估機構進行申請評估。使用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一般流程如下:
1、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4、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6、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