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宜昌市公租房住多少年可以購買
截止2019年,宜昌市並未開展公租房租售共舉,即目前宜昌市公租房是不可以在租住一定年限後購買的。
根據《宜昌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宜昌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申請表》或《宜昌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向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社區居委會集體申請。
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由市人才工作機構向市房管部門申請。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房管部門向市房屋徵收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市房管部門。
(1)宜昌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宜昌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與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含其委託的運營單位,下同),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示範文本簽訂租賃合同,明確房屋的基本情況、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標准及支付方式、物業服務費用、房屋使用要求及維修責任、房屋騰退及驗收、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二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按月交納租金,計租面積為房屋建築面積。承租人應當在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租金繳納專用賬戶,按月將租金足額存入專用賬戶,委託銀行代扣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期內,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相應調整租金減免標准。政府直接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