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也可以售賣。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1)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情況匯報擴展閱讀:
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星孑縣峰德鎮保障性住房還沒有付我們的工程款2012年9月開工2013年10月俊工驗收到現在還是付
他們沒有錢但是有地啊,可以用地來還的嘛。
③ 新「國五條」細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公布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在國辦發 〔2013〕1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詳細論述,共計六條詳解,原文如下:
國辦發 〔201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註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准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範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④ 2013年房產有新政策嗎
新出國五條,
1、各來地要加大樓市自宏觀調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十條」文件的實施細則。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嚴格實行問責制。
2、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管理,禁止用於購買住房。
3、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4、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
⑤ 2013年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2013年國務院控制樓市制定了相關的房地產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
20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了樓市調控「國五條」。會議不僅再次重申堅持執行以限購、限貸為核心的調控政策,堅決打擊投資投機性購房,還在繼2011年之後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雖然會議並沒有出台細則,但已經引起軒然大波。
3月1日,國務院終於出台新「國五條」實施細則給樓市調控加碼,新「國五條」能否敲山震虎公眾將拭目以待。
新「國五條」實施細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
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註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並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盡快到位,盡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准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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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為確保完成國家目標任務,繼續推進公租房保障,重慶市2013年新開工建設233900套保障性住房.數字233900用
233900=2.339×105,
故答案為:2.339×105.
⑦ 申請廉租房要哪些手續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手續: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區)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4、民政部門應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二、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1、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戶(每年根據城鎮住戶調查中20%的低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2、申請家庭戶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其中無房戶或無法滿足基本居住條件且現居住面積低於實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可申請實物配租。
3、市區居民常住超過5年以上的家庭戶。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
(7)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情況匯報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
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2、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六條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3、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規定:
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4、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八條規定: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怎樣申請廉租房?
⑧ 新蔡縣2013年保障性住房各鄉鎮實際中標面積
等著呢
⑨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3.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等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現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採取屬地化、常態化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單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租房資格申請審批有嚴格規范的認定程序,保障資格實施動態審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取消保障資格。
(三)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並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沒有出台租售並舉的相關政策。
⑩ 2013年申請咸陽市內廉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咸陽市廉租房保障對象及申報條件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的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1、城區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
根據我市2009年城市經濟綜合水平,城區低收入家庭標准為人均月收入345元以下(含34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今後每年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民政部門共同制定,並報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
2、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須具備條件。
(一)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居民。
(二)低保家庭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無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4平方米以下(含14平方米)。
咸陽市廉租房保障方式如下:
我市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
貨幣補貼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咸陽市廉租房申請與核准標准如下:
(一)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提供資料
1、低保家庭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
(2)咸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存摺及其復印件。
(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家庭成員戶口薄(夫妻雙方同是本市戶口但不在同一戶口本的應提交結婚證,離婚的應提交離婚證或協議書)及其復印件。
(5)申請人夫妻雙方單位和社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無房戶要出具租房的租賃證明(註明房屋座落、面積、月租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證明(註明房屋座落、面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4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需提交房產證。住房情況證明須所在單位、戶口所在社區加蓋公章。
(6)申請人兩寸彩照兩張。
2、低收入家庭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家庭成員戶口薄(夫妻雙方同是本市戶口但不在同一戶口本的應提交結婚證,離婚的應提交離婚證或協議書)及其復印件。
(4)單位和社區出具的家庭成員經濟來源和收入現狀證明。
(5)申請人夫妻雙方單位和社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無房戶要出具租房的租賃證明(註明房屋座落、面積、月租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證明(註明房屋座落、面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4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需提交房產證。住房情況證明須所在單位、戶口所在社區加蓋公章。
(6)申請人兩寸彩照兩張。
(二)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應當由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低收入家庭應由戶主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寫《咸陽市城區廉租住房申請表》,共一式兩份。如上述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資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規范的,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計算。資料齊備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審核、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張榜公布;對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形成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一並報送區民政部門,經區民政部門認定後,相關資料及時報送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相關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認定,並迅速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交接相關資料。
4、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所有資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簽注意見後隨所有書面資料(附電子文檔)報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認定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退回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並書面告知本人。
5、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送的全部申請資料,經審核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低保和低收入申請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並經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且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說明理由,經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簽注意見後的《咸陽市城區廉租住房申請表》返回區住房保障部門一份。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做好建檔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區民政部門、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社區調查的基礎上,可再行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調查時,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