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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中心職責

發布時間:2021-01-18 19:30:22

❶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❷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為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區住宅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
4、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審批。
5、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編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公產房屋的租金標准。
7、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依法辦理城市區房屋所有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全市房產測繪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積計算結果的認定。
8、負責全市各類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的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
9、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
10、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
1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核發城市區房屋拆遷許可證。
1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承辦歷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實。
1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
1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等級評定、年檢以及專業人員培訓。
16、負責城市區、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協調、指導。
17、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實施的管理、指導、協調;負責住宅性能評定工作和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18、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接待、調查處理有關來信來訪、投訴、檢舉和控告。
19、負責依法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違法案件。
20、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實施業務指導,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1、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檔案資料的管理。
2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
2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24、負責協調鐵路、煤炭、石油、軍隊系統與地方房改政策的銜接工作。
25、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市房改辦)共內設17個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黨委印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黨委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記錄;負責全局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局黨委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工作;負責房產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承辦組織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接待、綠化衛生和安全保衛等項工作;負責局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和各科室的工作協調;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負責全局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志、年鑒、大事記的編纂;負責全局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調解、平安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和幹部、工人的錄用、調配、獎懲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全局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局知識分子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的繳交;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全局財務收支計劃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各項行政性收費的收繳及結算;負責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執法監察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負責組織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違法案件和行政許可聽證會。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購直管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租金的測算;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租賃保證金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區的危、舊房屋改造計劃;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直管房屋修繕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七)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審核把關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的審核及房產測繪成果的認定;負責全市產權產籍管理業務規定、流程的制定及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基礎數據的統計;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四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業務指導。
(八)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含開發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中介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區(含開發區)房地產經紀(咨詢)資格備案和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核發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書;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和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各縣、區房產市場管理的業務指導。
(九)物業管理科(秦皇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依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審定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方案;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落實情況的綜合驗收;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考評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
(十)拆遷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拆遷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許可申請、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延長暫停期限、延長拆遷期限、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轉讓和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審批;負責對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拆遷委託合同備案;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行政裁決申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強制拆遷代履行工作;負責對各縣、區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對拆遷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資料、檔案、統計及信息公開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業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產住房租金調整測算、等級評定;負責城市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全市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業務培訓;負責各縣、區房改方案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協調全市各系統房改政策的銜接;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島市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價格,並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審批和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聯動項目擬開發的地塊及經濟適用住房所佔的比例;負責確定聯動項目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建築面積總量和套數;負責組織進行聯動項目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計劃,並組織落實;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貨幣配租對象的補貼標准和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標准;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支付、使用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各縣(區)房改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房改資金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管理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四)舊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科)
負責協調處理原市舊城改造總指揮部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負責制定舊城改造規劃、計劃;組織舊城改造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應的配套政策;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開發企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等級評定、年檢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核發上崗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誠信及信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違法現象的查處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住宅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現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發展規劃和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促進政策;負責組織執行國家、省住宅產業技術標准、規范;負責組織國家康居住宅示範工程推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我市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住宅產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及落後技術、產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開發項目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機構。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辦事廉潔、高效,確保上級和局黨委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合法權利;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負責全局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工 會
負責全局的工會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組織、發動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技術練兵活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培育「四有」職工隊伍;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文體生活;開展職工扶貧、互助互濟和「送溫暖」活動;加強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檢查和指導。
團 委
負責全局的共青團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團委部署,抓好團員青年的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青年愛崗敬業、崗位建功,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全局中心工作服務;協助局黨委和有關部門抓好團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做好推薦優秀青年入黨工作;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基層團組織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活躍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團費的收繳、使用及檢查工作。
婦委會
負責全局的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發動全局婦女不斷發揚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開展「巾幗建功」活動,鼓勵婦女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嚴格執行生育計劃,杜絕計劃外生育;加強對基層婦女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指導機關各支部和老幹部支部的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按78名核定,逐步過渡到73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房改辦主任1名,副局長5名,房改辦副主任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含副科級)職數41名(含工、青、婦、機關總支副書記、紀檢監察科級職數各1名)。工勤人員編制7名。

❸ 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報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的購建、管理以及保障對象的備案;負責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負責市房改工作。
(三)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產權的登記、變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確認房屋權屬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市區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房產交易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市區房產經紀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管理。
(五)負責市房產市場的信息統計分析,研究房產市場的發展趨勢;對房產市場走勢進行預警預報,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六)負責對市區房產市場進行監管;對房產經紀服務機構、房產估價機構、測繪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維護房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七)負責市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市區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
(八)負責市區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經營和維修管理;負責市單位公房售房款、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十)負責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目標的考核和業務協調指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❹ 住房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麻煩你問一下用途?涉及機密,不容易給。

❺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准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颱(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❻ 住房保障局局長履行的職責是什麼

1、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分管規劃股。2、貫徹政策職能。貫徹執行房地產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業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3、住房保障職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具體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4、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

❽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以及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建設的行業管理。(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負責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房改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批。(四)制定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檔案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國有、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指導三縣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建立健全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交易、資金監管、抵押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指導縣區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六)參與土地出讓開發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等經營管理;負責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搞好售後綜合配套服務。(七)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政和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八)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擬訂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和房屋拆遷單位資質證書,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九)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房產權屬糾紛。(十)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十一)參與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建設資金、售後資金和租金的管理;負責房改資金管理;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十二)負責全市城區危舊房改造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繕管理;核准房屋修繕單位資質;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驗收;制定全市房屋修繕工程技術及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的實施。(十三)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❾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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