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請採納。
2. 在上海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准備哪些書面文件
上海申請保障性住房
上海保障性住房
需提供的具體材料和文件: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回戶口簿原件答、復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
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
3. 外地人可以申請上海保障性住房嗎
上海戶籍的還要搖號選房,外地戶籍的就不考慮了。
4.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多少
公積金初始密碼為個人登記號後6位,即身份證號後4位+00(如果身份證號最後1位為X,向前順延一內位),例身容份證號為:11010819000509123X,那密碼就是912300。
密碼修改:登錄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選擇「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輸入個人登記號(或身份證號)和密碼,進入後可以修改密碼。
還有一種可能公積金初始密碼為個人登記號後6位,即身份證號後4位+00。有時是相同的6位數,比如000000,888888,999999,或者是你的身份證後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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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6. 2011年國家經濟形勢及房地產有關政策
一、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調控重要事件
(一)1月16日,天津啟動「十二五」保障房建設規劃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代會第四次會議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天津將新建40萬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時期增長20%,其中,2011年,天津將全面實施「建設三種住房、發放三種補貼」規劃,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全年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萬平方米、19萬套,向8.5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更好地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
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2011年將重點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四大風險,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對平台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並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類處置。要落實貸款「三查」,加大對貸款風險分類准確性及其責任的督查。會議指出,對房地產領域風險,要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繼續認真清理規范銀信合作業務,要加強「防火牆」建設和並表管理,確保成本對稱,堅決禁止監管套利。規范開展信貸資產轉讓,嚴格遵守真實性、整體性和潔凈轉讓原則,防範「不當銷售」,確保信貸資產轉讓真正服務於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真實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1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四)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將嚴控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項目
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主任張工表示2011年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將安排347億元,同比增長9%,超過半數投向郊區。嚴格控制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開發項目及大型公建項目,要促進新城居住、產業及公共服務配套協調發展。政府財政投資重點向軌道交通建設、核心區交通緩解、重點新城和重點產業功能區建設、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態環境等領域傾斜。
(五)1月25日,合肥頒布實施「限購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購令正式出台。即日起,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購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為一年。但對於新購多少商鋪沒有限制。也由此拉開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購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就是新「國八條」。要求:
1、各城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3、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4、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嚴查商業銀行差別化住房信貸違規行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競地單位和個人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
6、房價上漲過快城市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已有1套住房限購1套、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暫禁購房。
7、未如期確定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上漲幅度控制目標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地區須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接受問責;差別化住房信貸執行不力、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8、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七)1月28日,上海、重慶頒布房產稅改革實施細則
上海的房產稅試點方案明確,對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且屬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住房(即「應稅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試點初期,暫以應稅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市場交易單價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於免徵面積,方案明確,上海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計算徵收房產稅。
重慶的房產稅方案規定,對包括存量及新增獨棟別墅、新購的價格是重慶主城區均價2倍及以上高檔公寓、三無人員(在渝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在渝購買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施行累進稅率,即住房交易單價為重慶主城區房屋均價2—3倍的,稅率為0.5%;單價為均價3—4倍的,稅率為1%;單價在均價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八)2月9日,央行宣布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達到6.6%。
(九)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建設下達了日程表,要求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務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開工
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下達了建設日程表,今年建1000萬套保障房。各地10月31日前須全部開工,否則地方行政領導將遭降級、免職等處罰(相比2010年的580萬套建設任務,今年的保障房建設指標足足增加了72%),1月下旬,已經初步將10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分配到各省級政府,而下周省級政府要與住建部簽訂目標責任書。
(十)2月17日,「新國八條」北京實施細則出台,又稱京版「國十五條」
2月17日,北京發布了新的樓市調控細則,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對外地人實施 「5年納稅」的嚴格限購。對第三套房限購。
(十一)2月19日,上海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購買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除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十二)住建部與地方政府簽訂保障房責任書
自2月21日開始,住建部陸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簽訂《保障性住房目標責任書》,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當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則主要領導將遭到從約談到行政處分乃至降級、免職的嚴厲處罰。
(十三)2月24日,央行宣布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到19.5%。
(十四)2月25日,廣州、海口等城市「新國八條」實施細則出台,進入限購令
廣州、海口、長沙、三亞、鄭州、太原、武漢、濟南、浙江金華永康縣等發布新的樓市調控實施細則,紛紛進入限購行列。據統計,截止目前已實施限購令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廈門、上海、寧波、福州、杭州、南京、三亞、天津、海口、廣州、大連、溫州、蘇州、舟山、蘭州、金華永康、太原、鄭州、武漢、昆明、南昌、濟南。
(十五)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3月22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規定從5月1日起,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公開標示每套房屋的售價、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十六)3月25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3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七)4月6日,住建部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住建部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0.40%上調至0.50%;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2.60%上調至2.85%。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十八)4月21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4月21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九)5月4日,國資委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5月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倡中央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發揮中央企業的骨乾和帶頭作用。
(二十)5月 11 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
5月1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該《公告》將各地上報計劃匯總,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18.47萬公頃)和實際供地量(12.63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是前兩年(2009—2010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的兩倍以上。
(二十一)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
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會上公布2011年土地供應計劃,強調堅持並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同時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總的目的是為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
(二十二)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確保用地計劃落實到位
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嚴格規范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的具體要求。
(二十三)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
5月13日,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指出,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和工作要求,促進地價房價合理調整,2011年我國將繼續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二十四)5月1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為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征強拆等違法行為,5月16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突發事件;開展全面檢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
(二十五)5月16日,北京市出台《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
5月16日,北京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委、商委、國土局5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支出從2011年6月1日起,就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防止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等五個方面的執行監管措施,嚴禁「商改住」等違規行為。
(二十六)5月18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二十七)5月26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
國土部5月26日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 《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上報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異常交易地塊。與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將縣級城市也納入監測范圍,表明中央政府對可能出現的房價、地價上漲向縣級市轉移充滿警惕。
(二十八)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於6月9日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
同時要求,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後,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其他項目的建設。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二、報告摘要
(一) 截止到2011年五月,市場形勢:成交量回升,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自各地限購令出台,已3個月有餘,5月重點城市樓市成交量回升勢頭明顯,尤其是一線城市,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二) 土地調控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國土資源部成「調控先鋒」,「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影響深遠
5月,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包括供地計劃、完善招拍掛制度、保障房用地供應、征地拆遷、價格異常地塊監測范圍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等多項相關政策,政策出台密集且涉足面廣。另一方面,「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已涉及當地多名政府官員,包括縣長、縣國土局在內9名政府官員被撤職,調查涉及萬科、綠地、萬通等多家知名企業。
土地制度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國土資源部一方面保供給,大幅擴大包括保障房用地在內的土地供應力度,另一方面又積極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征地拆遷相關制度,這將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征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同地同權」等更深層次的改革,「香河違規征地調查」的後續發展值得整個行業特別關注。
(三) 2011年保障房供地計劃翻倍,商品房供地大幅增加
根據國土部《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計劃和實際供應量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其中,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國計劃供應7.74萬公頃,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實際供地 3.24萬公頃相比,增加138.9%。此外,2011年商品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4.05萬公頃,比2010 年實際供應增加51%,也超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是2005—2008年各類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5.4萬公頃)的2.6倍。
(四) 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堅持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是市場配置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市場基本原則,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方向,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時在抑制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調整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五) 國家大力扶持保障房建設
5月3日,國資委發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深刻認識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國共有21家可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中央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已有中冶集團、中國建築、保利集團、招商局集團和中房集團等11家央企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
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各地有人推出了相應的保障房建設模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 貨幣政策繼續收緊:5月存准率再次上調 0.5個百分點
如之前所預測,五月央行再次上調存准率0.5個百分點,是自2010年1月起央行第11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也是今年內第5次上調存准率,大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上調至 21%。4月CPI上漲5.3%,比三月份回落0.1個百分點。物價上漲雖得到初步遏制,但國內有關生產資料、勞動力成本、原材料價格上漲的趨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通貨膨脹的壓力仍然存在,預計緊縮貨幣流動性仍會繼續。由於存准率上調空間越來越小,加息將是央行管理通脹的一個重要手段。
(七) 未來展望:宏觀經濟不確定性有所增加,但調控力度不會放鬆
4月,M2增速放緩,四月CPI同比上漲5.3%,政策收緊的影響正逐漸顯現,但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PMI指數經過3月短暫回升後,再次延續回落勢頭,宏觀經濟不確定性增加。
受部分經濟指標增速放緩的影響,相關各方對中央政府可能因此放鬆房地產調控的猜想不斷出現。但從已披露的數據來看,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5月初央行發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即認為「經濟增長和就業形勢較好,穩定物價和管好通脹預期是關鍵,要切實加強流動性管理,把好流動性總閘門」。據此判斷,短期內貨幣政策收緊的態勢不會放鬆,繼續加息和提高存准率的可能性較大。另一方面,盡管房地產調控已起到一定效果,過去幾個月房價上漲幅度得到明顯抑制,部分城市出現下跌,但在大規模保障房入市之前,房價上漲預期依然較為強烈,中央不會冒然放鬆調控政策,針對房地產業的信貸政策也不會放鬆。中央政府將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鞏固調控成果,以短期的陣痛換來行業長期的、健康的發展。否則,房地產市場隱藏的風險突然爆發,沒有人是贏家。
7. 成都公租房能購買嗎
成都公租房能購買。
1.需要租夠五年,承租期滿5年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可以申請購買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2.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或者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銀行利購買購自住。
3.購買時能夠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許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
(7)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2011擴展閱讀:
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1.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3.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4.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5.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8. 上海保障性住房多少一平米
個人收入不超過4.5萬 家庭不超過九萬 名下無住房或家庭住房面積不超過60平米《建築面積》
9.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怎麼樣
想申請上海保障性住房,不知道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10. 上海公務員有沒有保障性住房
上海公務員待遇不錯的,具體待遇還是要看你報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