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上海公共戶口和上海戶口有什麼區別
具體差異如下:
1、對象不同
(1)它們所針對的對象是不同的。家庭戶口,大家一般都比較清楚,就不需要多解釋了。集體戶口,是為了解決某單位或某行業相關人員問題的。
(2)「公共戶」則是解決市內戶口待定的;落戶困難的原本市戶籍刑釋解教的;人民法院判決或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須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
2、規定不同
(1)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有關「公共戶」落戶規定的;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這六類人群的戶口遷移問題。
(2)但是,它們都是上海市常住戶口,在待遇上是沒有區別的。不過「公共戶」沒有戶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憑身份證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3、辦理過程不同
(1)保障性租賃住房內不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但有特殊情況的,即在本市確無他處落戶的人員可以申請遷入「公共戶」。
(2)對本市農業戶口承租人和來滬人員承租人,不辦理戶口遷移,由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為其辦理居住登記。
(1)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滬公發〔2010〕370號)有關「公共戶」設立和落戶條件的規定,為規范「公共戶」設立和嚴密日常管理制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戶」設立原則
(一)按需設立。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轄區需入「公共戶」的人員狀況和需求設立「公共戶」;
(二)實有地址。公安派出所應主動報請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協調選定在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用房或居(村)委辦公用房確定「公共戶」地址;
(三)審批認定。「公共戶」地址確定後,公安派出所應上報分(縣)局人口辦審批,經分(縣)局人口辦審批同意後設立「公共戶」。
二、「公共戶」落戶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後可以落戶:
(一)市內戶口待定的;
(二)落戶困難的原本市戶籍刑釋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或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須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
(四)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有關「公共戶」落戶規定的;
(五)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確無處落戶的。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本市常住戶口「公共戶」設立與日常管理工作通知
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合格通知書》的作用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合格通知書的作用:確認居住證所有人積分達到標准分值,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以下是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積分制度的相關規定:
積分管理
第二十條(積分制度)
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二十一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准。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標准分值)
標准分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擬定,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積分指標體系和標准分值的調整)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中的指標項目、積分標准以及標准分值,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對積分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積分材料)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積分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第二十六條(積分辦理)
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積分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第二十七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以在網上或者持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積分。
㈢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㈣ 外地戶口在上海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上海外地人買房條件
1、以家庭名義購房,所謂家庭指的是購房者已婚。
2、該家庭在滬無房。
3、能提供至買房合同簽署日前在滬累計繳納三年內至少兩年的個稅或社保的證明。
4、長期居住證滿3年的話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購房,無需提供稅單。
5、2016年上海還是實行限購政策,對於非上海戶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據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累計繳納滿24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上海購房資格: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購房的話,那麼,你需要擁有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薄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夫妻登記在同一戶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本人與其未成年子女沒有登記在同一戶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購房的話,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比如上海針對外地戶籍限購的政策為:
(1)已婚情況: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最多可以擁有一套住房。
(2)未婚情況: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若有)屬於限購范圍。
㈤ 上海低保申請條件
個人戶及以上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萬元,2人戶及以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3萬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對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關於低保申請的核驗:
核對對象為接受核實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核對內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家庭人口及戶籍情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及其他依法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核對的內容。其中,家庭收入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家庭財產則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同時,根據社會救助項目需要,依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委託及申請人授權,核對機構可對個人及家庭的支出情況進行核對。
政府相關部門還要按照各自職責和社會救助項目具體規定,依法及時提供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人口狀況、可支配收入、財產、支出等相關信息,建立部門間多層次信息共享和查詢協作機制。
㈥ 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
經濟適用房
是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
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現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於2300元人民幣;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保障性住房申購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A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B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C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D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 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 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 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 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 汽車 有價證券 投資含股份 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A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㈦ 上海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簽注一次。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手續時,簽注當月符合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規定條件的,予以簽注。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7)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擴展閱讀:
上海居住證續簽流程:
1、材料提交社區服務受理中心
攜帶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4、審核通過同意簽注 各部門審核通過後予以簽注,簽注期限自《居住證》受理或簽注之日起1年計算。
為方便來滬人員,做到一次辦理,對投靠、就讀的持證人辦理簽注時,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與實有人口信息資料庫的比對屬實的,符合條件的實行當場簽注。
對就業、投資、開業人員,一是通過公安、人保對有效期限屆滿人員信息提前比對、數據交換,實現當場簽注。
在互聯網上開通了預約簽注,經比對核定同意後,再通知本人到社區辦理當場簽注。對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或對網上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本人應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在辦理簽注時,應提供在滬居住地址信息和就業信息。經人保、公安部門核定同意後,給予簽注。
(7)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擴展閱讀來源:網路-上海居住證續簽流程指南
㈧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購買條件 符合三個條件可申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後的無房家庭不屬於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購買程序 買「經適房」分七步走
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謹雀散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所有資料內容截止時間須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歲碰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後,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石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祥氏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石市房管局將《准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7、簽訂合同
購房人憑《購買** 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按購房須知要求辦理選購房手續(選購辦法由售房單位確定),要求購房人在15日內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需按揭貸款的,首付款必須達到30%;不需要按揭貸款或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資格。
售後管理 五年內不能出租、轉讓
據介紹,購房家庭買了經濟適用房後,必須在自開發單位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入住,否則將按原價收回。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內,不能出租,不能轉讓;滿五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由購房人按國家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並按政策規定繳納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換購,必須以當初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家庭後,才可以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