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補貼政策後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的證明怎麼寫
湖南長沙縣這邊去政務中心1.2樓和住保局12樓,有統一的證明,剛辦好!
2. 保障住房租賃可以改為申請保障性商品房
申請保障性住房,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沒有收入來源或收入較低的人群,是當地政府便民的一項惠民政策。不可以轉換為保障性商品房。
3. 2011年1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消息稱,該部與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
(1)①維護社會所有成員特別是社會中處境不利的人的基本尊回嚴和基本生存條件,答使社會每一個成員享有均等的發展機會,獲得平等參與社會的能力,這是一個合理社會的道德責任和道德義務,也是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②關心、幫助弱勢群體既是政府的職責,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只有大家一起來關心弱勢群體,才會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才能促進社會不斷進步,不斷走向公平與正義。③社會上處於弱勢地位的人們,特別需要來自社會的支持與尊重。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社會才可能是穩定的。一個弱勢群體得不到保障的社會,一個弱者受到歧視的社會,不可能是一個協調發展的社會。 (2)黨和政府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僅有利於幫助農民獲得報酬,享受正當權利,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且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對於促進廉政建設、改善黨群關系,干群關系,樹立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都具有重大意義。 |
4. 房屋拆遷最低保障政策和建設部建住房[2005]178號的內容
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建設廳:
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對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維護社會穩定,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推進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推進棚戶區改造應把握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礦區發展規劃,把棚戶區改造與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把握好改造的節奏,分清輕重緩急。當前首先要積極抓好東北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措施,有步驟地逐步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政府組織,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領導作用,在政策與資金上給予必要的支持,確保棚戶區改造的順利推進。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三)個人出資,政府幫助。棚戶區改造要堅持居民個人出資與政府幫助相結合,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個人等方面的積極性,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棚戶區居民要承擔合理的建設成本;同時根據當地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施住房保障,確保基本住房需求。
(四)依法改造,確保穩定。嚴格執行有關土地和資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程建設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妥善解決好群眾的實際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五)綜合開發,配套建設。要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期實施。
二、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
抓緊組織對本地區棚戶區的調查摸底工作,根據本地區棚戶區住房的破損程度和改造難易程度,編制棚戶區改造計劃,明確近期和中長期工作目標,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棚戶區改造計劃,抓緊編制棚戶區改造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用地性質,確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積率。規劃布局上,要科學論證防止在將來可能成為塌陷區的地方建房;資源型城市的總體規劃要逐步改變「就礦建城」的模式,使城區與礦區適度分離,保證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棚戶區改造計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改造實施進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三、因地制宜,多種方式推進棚戶區改造
對列入改造計劃的項目,要在深入調查、摸清底數、精確測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對有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應當通過房地產綜合開發方式進行重建,並採取招標方式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政府直接組織實施的,也要明確業主單位,政府機關不宜作為項目法人。對改造難度大、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土地劃撥等優惠政策,由政府及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承擔基礎設施和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並在建安費用方面予以資助。鼓勵國有煤礦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組織職工用集資合作建房的方式改造棚戶區。對目前不具備拆建條件的棚戶區,要搞好房屋維修加固工作,保證居民居住安全。
四、規范拆遷程序,嚴格拆遷管理
棚戶區改造要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不能片面追求改造進度。在核發拆遷許可、確定補償安置方案、行政裁決和實施強制執行等環節,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要嚴格拆遷計劃管理,在年度拆遷計劃安排中,優先滿足棚戶區拆遷的需要。棚戶區改造量大的城市可依據省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計劃,適當調整擴大年度拆遷規模控制指標,並報建設部備案。要妥善處理棚戶區中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對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要依法補償;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使用人能夠證明房屋來源合法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核定產權;對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的房屋,要綜合考慮建房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被拆遷改造居民家庭收入與居住狀況,根據當地實際,作出妥善處理。對於因個別住戶要求過高、纏鬧,影響絕大多數被拆遷改造居民利益的,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在認真履行調解、聽證、裁決、告知等程序基礎上,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五、妥善做好居民安置工作
要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與各項住房政策的銜接,妥善安置被拆遷居民。對棚戶區內已按房改價購買的現住房,應當按照私有產權房屋予以補償安置,根據動遷戶意願,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實行產權調換的,原則上應當拆一還一、結算結構差價;對難以支付結構差價款的低收入戶,經當地政府統一認定後,可適當予以減免。未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住戶,可以先按房改價購買後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也可以在改造後,原住房面積部分由居民按房改價購買,適當找補結構差價。
實際安置面積超出原有面積,但在規定標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最低安置面積)內的部分,可按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成本價購買;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按照市場價購買。
無力購買超出原住房面積部分的,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對原面積部分確認產權,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廉租房租金水平建立租賃關系。租賃一定時間後,居民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的,允許其再購買原租賃部分的住房。
對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居民,應當允許其選擇租賃方式安置。拆遷補償安置款專項存儲,作為租賃期間的備付租金,逐期用於支付部分房租,也可以作為居民的租賃保證金,以息補租。
各地要結合棚戶區改造,通過就地建設或異地建設、收購二手住房等方式,籌集一批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儲備一批廉租住房,以滿足無力購買或住用回遷安置住房,且符合規定條件家庭的居住需要。
六、切實做好設計服務和質量管理
棚戶區改造是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要切實保證新建安置住宅的功能和質量,保證合理的使用壽命。要指導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棚戶區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以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為重點,改進住宅設計。安置用房要以中小戶型住房為主,同時,要保持住宅戶型和功能的擴展性,既滿足近期安置的需要,又兼顧遠期居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的需要。採煤沉陷區居民外遷的,要做好新建小區選址定點的勘察工作,規劃選址和項目設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防止形成新的貧困區。各城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監管服務,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依法組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吸引和鼓勵有實力的施工單位參與建設。要認真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通過組織巡查小組、建立工程質量評比和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質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把工程質量關。
七、加大基礎設施配套力度,保障冬季供熱採暖
新建安置住宅小區要配套建設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利用好中央、省財政補貼和當地財政預算資金,多渠道籌措配套資金,組織好新建安置住宅小區的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應主要用於新建安置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冬季供熱採暖是東北地區群眾必須的生產、生活保障條件,關系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穩定的大局。各地政府要以供熱採暖保障為重點,把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和完善棚戶區困難群眾的採暖救助制度結合起來,落實困難群眾的冬季採暖。擴大熱改試點范圍,將東北地區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城市全部納入熱改試點市范圍,享受相關的技術經濟支持政策。
八、加強改造後住宅區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要充分考慮多數居民的生活負擔能力,切實做好改造後住宅區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在新建安置住宅小區中,可適當建設經營性公共建築,以經營收益作為住宅區管理維護費用的補充資金。要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家庭物業管理支付能力較低的困難和實際,可依託居民自治組織,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新建安置住宅小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管理模式。也可引導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消費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維護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維護環境衛生等最基本的物業管理服務,合理收取服務費用。同時,要通過深入細致的宣傳,使業主理解物業管理、樹立消費意識,從體制和機制上鞏固改造成果,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要落實住房維修資金制度,採取從房改售房款中提取、業主繳存以及政府補貼等方式,建立新建安置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棚戶區改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建設(規劃、房地產)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承擔起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等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和群眾的思想工作,改造政策、補償標准、安置順序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要及時張榜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要增強服務意識,精簡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發揮積極作用。省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分類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注意協調解決改造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在執行指導意見中的問題,請及時告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東北地區以外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在實施危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意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十月七日
為最大限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規定》明確,被拆遷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總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全額交納上靠建築面積50平方米標准戶型超面積購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保障戶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納上靠建築面積40平方米保障戶型超面積購房款;也可以暫按成本租金標准承租保障戶型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待被拆遷人經濟條件改善後,補交購房款,變更產權性質。
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最低補償標准執行。
4持低保證者獲2萬元照顧
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給予2萬元照顧;對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登記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1萬元照顧。
5. 棚戶區改造與住房保障的作者介紹
蔡榮生,1965年出生。1987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2年和2002年畢業於中內國人民大學,分容別獲經濟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曾任職於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招生就業處處長。主要研究方向為產業組織理論、產業政策設計等,著有《大型流通企業的國際化發展之路》等學術專著,在《新華文摘》、《財貿經濟》、《中國軟科學》等國內著名期刊發表過多篇學術論文,並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多項科研課題。吳崇宇,1983年出生。200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美國華盛頓大學,獲政治經濟學碩士學位;201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職於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現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主要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學、信用管理等,參與編寫《朝陽社會服務管理與社會信用建設的理論和實踐》等著作,在《新華文摘》《財貿經濟》、《管理科學》等國內著名期刊發表過多篇學術論文,並參與多項科研課題。
6.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嗎這次十二五事業單位改革,會改成行政編制嗎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沒有行政職能,不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其使用的事業編制不會改為行政編制。
7.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期間將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使城鎮保障性
解:設
![]() 8. 土地政策為我國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住房問題也成了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07年8月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以下簡稱24號文件),其核心內容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基本確立了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框架,並首次明確了廉租房制度在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房制度提出了更為具體的指標、要求和計劃。這是我國房地產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必將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而土地是我國房地產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土地政策對建立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起到了關鍵作用。 一、我國土地政策變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歷史進程 (一)1994~1998年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提出要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由此全面啟動了我國住房體制改革。與此相對應,這個時期我國土地管理政策也經歷著重大變化。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得到了《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確認。1990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成片開發經營土地暫行管理辦法》,這標志著我國的土地市場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為我國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市場環境。 (二)1998~2003年住房分配貨幣化,土地市場建設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政策主旋律是「市場化」,確立了「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的住房政策,並且針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這標志著經濟適用住房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主體之一。針對住房「市場化」,已有的土地政策已不能適應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亟待改進。當年國土資源部成立,同年8月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公布,12月公布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至此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2001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通知就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土地市場、規范土地審批行為等重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為推進土地市場建設進而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強有力的保證。 (三)2003~2007年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嚴格土地宏觀調控 自2003年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商品化程度過高過快、國有資產流失、市場秩序混亂、忽視保障性住房建設等種種問題,國家從土地「8·31」大限,到「國八條」、「國六條」,提出了一系列調控措施。2003年11月15日,由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第120號令);2004年5月13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印發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令)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文件,從把緊土地出讓關、通過稅收政策抑制旺盛的住房投資需求,到強調政府的住房保障職能,增加對城市最低收入貧困家庭廉租房的供給,體現了我國政府對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關心與重視。這期間,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兩個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重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節約利用和收益分配機制,提出一定比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應當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嚴格土地管理,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加強土地在宏觀調控中的 「閘門」作用,不斷提高服務社會和市場的能力。 二、24號文件對我國住房制度的影響 24號文件是我國自1994年住房體制改革啟動以來,國務院下發的與住房制度改革相關的重要文件。 總結了1994年以來我國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實踐經驗,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提出了新的保障措施,涉及房屋、土地、民政等多方面政策,這對於構建起一個「以低收入群體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供給體系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一)住房保障被定性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 24號文件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 將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通過正式的文件安排列為公共產品,作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這是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進步。 (二)廉租房的供應對象擴展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農民工住房問題進入了政府關注的視野 24號文件將廉租房的供應對象由以往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擴展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時還提出了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家庭的無縫連接,從而解決「夾心層」家庭住房問題。同時,24號文件要求各地在 「十一五」期末,應使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 (三)新的政策制度安排更具可操作性,重點滿足居住需求 與以往政策文件不同,24號文件相對更具有可操作性。通過圍繞滿足居住需求展開的具體數字、標准和原則的規定,保證了住房保障政策取得實效。新的保障標准嚴格限制了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的面積,以能夠基本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日常居住需求為准,與低收入群體的基本需求緊密對接,而不會出現保障供給與保障需求相脫節。 為了實現住房保障重點的轉變,24號文件明確規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兩個來源: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比以前出台的《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規定的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資金底線是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5%,提高了一倍。 三、通過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來推動我國住房制度改革 24號文件充分強調政府在住房領域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職能,為我國土地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明確要求切實保護耕地,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走出一條建設佔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提出土地管理中要努力優化住宅用地結構,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確保不低於70%的住宅用地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佔土地。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36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力度,保證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供應。 (一)《意見》中關於土地供應政策的要求 在《意見》中,要求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於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嚴禁新徵收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對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此外,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動工、竣工。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要堅決無償收回。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如何為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來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住房保障制度除住房公積金外,主要通過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兩限房」來體現。除「兩限房」剛剛起步,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政策都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暴露出來的問題還不少,分別表現在:經濟適用房供給不足,而且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偏頗;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還很小,沒有得到全面實施,各地差異較大,確定主體對象困難而且資金保障不穩定。 針對上述問題,從土地管理角度出發,應當通過建立責任制,提高土地利用規劃作用,保障土地供應,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1)加強法治建設。法律是對權利的最高保障,只有把在以往改革實踐中好的政策措施通過立法固定下來,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人民群眾才能得到真正的實惠。如有些地方政府不願無償提供那麼多的土地建設經濟適用房,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商品房開發才能給政府帶來大量的收益,搞經濟適用房只增加負擔,所以不主動推進住房保障。但是從保障民生、穩定社會的大局講,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 只有通過法律把政府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政府考核內容,地方政府才會認真對待、強勢推進。另外,如何從法律上保障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權利,使低收入家庭住得安心和舒心,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物權法》的實施,為此提供了契機。 (2)加強土地規劃的龍頭作用。土地是房屋建設必不可少的,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就考慮不同住房用地的規劃問題,注重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區位和環境因素,防止不合理的規劃導致新問題的產生。同時應做好與城市規劃、城鄉統籌規劃等的銜接。 (3)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建設房屋就需要使用建設用地,但每年的新增建設用地是有限的,受土地供應計劃管理。這就需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充分挖掘現有建設用地用於住房保障,做到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同時做到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證並優先安排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建設用地。 (4)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用地政策。當前,針對房地產市場,有了好的土地調控政策還不夠,要使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真正發揮其作用才是關鍵,所以必須要加強監管。 在供地時要加強監管,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挪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同時,通過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加大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力度,落實好「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的規定,保證保障性住房的充足供應。 9. 保障性住房可以自己改格局嗎
這個要看你怎麼改 10.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麼規定的房改補助 房改政策文件對房改補助的規定如下: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19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 企業住房補貼,國家沒有明確的標准,只有原則,就是「根據企業單位自身效益情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自主確定補貼標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單位享受國家的房改補助,需要看新單位的實際規定。 房改是對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關體制的改革。 2017年1月1日起,對具有兩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視為奢侈性住所花費,每年按商場評估價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撤銷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自己住所可按房錢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則;一切商業房產,每年均按房錢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有規則的在外。 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徵房產稅。2017年12月31日曾經,全國一切鄉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樹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統;2017年12月31日曾經,全國一切地級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 (10)國家發改委住房保障文件擴展閱讀: 出售房改房要交的費用: 1、契稅、印花稅按照商品房的契稅和印花稅標准交納 一般是按房屋售價的0.05%來繳交印花稅。 2、土地出讓金 房改房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其計算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所謂當年成本價,指的是該房產實際上市出售的當年,由政府頒布的房改房成本價,也就是「今年」的成本價。房改房在上市出售並且交納土地出讓金之後,其產權性質即等同於商品房產權了。 3、個人所得稅 房改房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時間上,房改房是以該房產當初房改時,交納房改價款(購房款)的實際交付時間為起算,需提供當時的繳款憑證作為計算依據。 與國家發改委住房保障文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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