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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發布時間:2021-01-17 22:07:48

㈠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什麼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1、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1、定義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公共租憑住房,而廉租房可以解決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對象不同

對應的群體不同,以鄭州為例,鄭州公租房面對的群體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對新就業職員和來鄭州務工人員。而廉租房針對的是鄭州市常住戶口,而且有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人群。

3、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是政府出資,符合條件人群可以申請入住,但不能轉租,轉讓等。而廉租房有兩種保障性形式,一種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種是以租金補貼形式發放給住房困難戶。

4、交納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確定,不超過同類地段、同等品質房屋租金的60%,並動態調整。

(1)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展閱讀:

一、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請的條件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㈡ 公租房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公租房指公共租賃房。

  1.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

  2. 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3. 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5.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4. 是對於因收入等發生變化需要從廉租房對象轉換成公租房對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後再申請新的公租房保障,給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5. 根據《通知》,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設計劃調整並入公租房年度建設計劃。

6.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租房管理。兩房並軌後,主要建設小戶型住房,嚴禁面積超標。

㈢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符合什麼條件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區城市非專農業常住戶口並在屬我區城市范圍內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申請人家庭成員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區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標准;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起前3年內沒有出售過房產或沒有轉讓過公房使用權。
二、目前我區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僅覆蓋到萬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來信人的戶口掛在新田鎮新田派出所,暫時不在保障范圍之內。我區的公租房建設項目已於2010年12月底啟動,公租房審核分配實施方案正在組織調研,待出台後,將對社會公布,來信人可予以關注。

㈣ 申請廉租房要哪些手續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手續: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縣(區)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4、民政部門應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二、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1、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戶(每年根據城鎮住戶調查中20%的低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2、申請家庭戶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其中無房戶或無法滿足基本居住條件且現居住面積低於實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可申請實物配租。

3、市區居民常住超過5年以上的家庭戶。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

(4)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展閱讀: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條,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

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2、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六條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3、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規定:

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4、根據2007年9月26日建設部通過並實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八條規定: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怎樣申請廉租房?

㈤ 申請廉租房,需要什麼具體條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5)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㈥ 申請廉租房或公租房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和證件

一、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回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答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請條件如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
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
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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