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務院305號令
http://hi..com/%C8%F5%CA%C6%D2%BB%D7%E5/blog/item/88481df2c4eda416b17ec56a.html
B.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搞開發區實施拆遷的,能適用國務院第305號令
不適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版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權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C. 誠求國家對拆遷的最新政策以及對門面拆遷的補償是怎樣規定的 在網上搜了好多,但都是以305號令為准。
作為一名專業的拆遷律師,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目前,在國有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只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即國務院305號令,還有其配套規定,比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城市房屋拆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充其量還有國務院的一些緊急通知,現在的問題是305號令本身並沒有錯,錯在拆遷人(亦即建設單位)和拆遷實施單位(通常所說的拆遷公司)不按照這些規定去執行,這是你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雖然305號令賦予了政府的強拆權,但是即便是現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仍然可以強拆。所以,我認為,你對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怎樣從程序上保住你的房屋不被拆掉,這是你要考慮的。
D. 國務院590號令出台後305號令還能用嗎
590號令自公布之日起復施行。2001年制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這條主要是表達在徵收條例出台前的項目,不再實施行政強拆。
E. 請問:《物權法》現在已經生效,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305號令)現在是否還繼續作為「城
新法優先舊法,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有沖突時以上述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