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兒申請的廉租房查被贍養的老人財產嗎
以江蘇省為例,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從業及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四)反映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材料;
(五)市、縣人民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五條 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保障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六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應當能夠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住房困難標准,應當在當地人均建築面積的60%以下,15平方米至18平方米之間。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
第七條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按照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廉租住房房源供應情況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
第八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從業及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四)反映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材料;
(五)市、縣人民政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二)初步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狀況、住房狀況、財產狀況等進行核查,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等提出初審意見,並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並報送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住房狀況審核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
(四)家庭收入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轉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登記
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及公示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布。
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凡申請貨幣補貼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按照標准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做到應保盡保;實施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應當嚴格執行已經確定的輪候順序,不得違反規定改變。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已經登記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基本情況、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使用要求、房屋維修責任、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等內容。
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公布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
參考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http://js.wuxi.gov.cn/bzzf/doc/2013/09/05/1054639.shtml
⑵ 離婚公租房怎麼分
離婚後,如果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以續租公租房。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是指申請人及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的集合。具有本區戶籍、達到35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單身居民,按家庭對待。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
同一戶籍上的多個核心家庭可以分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但申請家庭成員不能有重疊。
第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一套或合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及以上畢業生、創業創新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實行分類分期准入。
第十五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區城鎮居民戶籍3年(含)以上;
(二)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家庭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保障標准;
(四)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新就業大學及以上畢業生、創業創新人員、軍隊轉業幹部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我區用人單位工作,具有正式人事關系或參加人事代理,且交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或持有區內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的下列現職人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學歷且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
具有高級技師資格或區級以上榮譽稱號(勞動模範、突出貢獻人才、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十佳大中專畢業生)的人員及科技進步區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的前3位貢獻者;
安置到我區工作3年內,具有本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的軍隊轉業幹部。
(二)家庭無房或在本區或越城區范圍內已有房產面積低於保障標準的。
第十七條 外來務工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區有穩定職業並居住一定年限的;
(二)流動人員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
(三)在本區及越城區范圍內無房產及工作單位無住房可安置的;
(四)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第十八條 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核定范圍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車輛、房屋、存款、有價證券、投資入股等有關財產情況。
申請人家庭住房核定范圍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承租的公房(含單位住房),已拆遷房屋實際安置面積,已拆遷貨幣補償面積,農村批地建房面積。上述房產因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已轉讓5年以上的,不納入房產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申請配租前,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制訂配租方案,報區建設部門審核發布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居住證);
(三)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證明以及委託有關部門核查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狀況的授權委託書(無需提供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證明的除外);
(四)住房狀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申報的事項: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按規定需由有關單位和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並對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保障對象實行分類申請、統一受理,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受理單位對申請材料規范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公示。受理單位將申請材料規范、完整的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及財產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並接受舉報。
(三)鎮(街道)審核。對受理單位提出的申請對象進行初審。
(四)區級審核。下列有關部門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進行審核:
1.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
2.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新就業大學及以上畢業生、創業創新人員、軍隊轉業幹部資格或身份;
3.流管部門審核外來務工人員身份、家庭收入及其財產狀況,負責牽頭鎮(街道)、開發區審核外來務工人員積分;
4.建設部門審核房產狀況。
公安、國土、公積金、工商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審核工作。
區建設、人社、流管等部門根據相關部門審核意見,確認准租資格,並在相關媒體、政府網站公示10天。
上述公示期內,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公示單位對異議予以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提供選擇的房源范圍內按公布規則選定住房,當租賃房源少於申請戶數時,實行輪候制。選房應公開進行,邀請相關單位、機構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傷殘軍人、烈軍屬、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勞動模範、「鑒湖英才」、殘疾人、老齡人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可優先擇房。
同一單位申請人達到2人及以上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選擇房源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分配結束後,分配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並接受投訴舉報。凡有投訴舉報的,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取證,進行處理,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與區住房保障機構指定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
申請人拒簽、逾期未簽合同的,視為放棄其住房保障權利,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五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三倍(含)以下的保障對象常住地或就業、子女就學地無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憑常住地或就業、子女就學地住房租賃合同,經區建設部門批准,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季給予保障對象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按保障面積標准計算,租賃住房面積小於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租賃面積計算。保障對象原有自有房產的,應當扣除原有住房面積,但原有房產已經交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處理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出租單位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出租管理,由出租單位按照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與承租人、用人單位簽訂租賃合同,以加強對房屋使用情況的管理,並確保租金收繳到位。
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期滿後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以續租。除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保障對象累計不得超過兩個租賃期限。
參考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http://www.shaoxing.gov.cn/020225/zfxxgk_1/zcwj_221/gfxwj/201508/t20150814_368804.shtml
⑶ 怎麼申請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2015年,兩部委:市、縣可收購商品房用於保障性住房
主要分類
折疊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胡錦濤總書記考察北京常營廉租房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
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折疊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折疊公共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折疊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折疊兩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重慶民心佳園公租房內部品住房。
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准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折疊安居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折疊編輯本段保障對象
折疊廉租房對象
1999年出台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折疊經適房對象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折疊公租房對象
2010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折疊編輯本段條件規定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折疊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折疊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⑷ 保障房是什麼意思
保障房的全稱是保障性住房,此用詞自去年國六條之後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新聞媒體與社會人群之中。但什麼是保障性住房卻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讓更多的人在認識上產生混亂,以至於對市場中的現狀產生不同的爭論。 只有政府買單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無償提供土地和建設性費用,也包括無償提供土地補貼費用等方式,包括人頭補貼或磚頭補貼,補貼中包括減免稅費或貼息,當然也包括直接的財政轉移支付。政府提供的是居住權利的保障。 而私屋則為商品房。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與建築成本的財產權利。 住房的保障性恰恰不是要取消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反之正是為了完善市場經濟,挽救市場危機,刺激經濟發展,彌補市場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這也恰恰是恩格斯與凱恩斯和類似經濟學家的政府在住房問題上參與干預的理由和原因。 中國實行的是土地有償出讓制度。一條劃分保障與非保障性住房的分水嶺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質是出讓還是劃撥。出讓土地中的商品房不管有什麼樣的差別與限制都是私有財產的部分。是個財產權利與實體財產的結合,是一種財富的概念。中國物權法中所保護的這種用益物權,就是對私人或法人財產權的一種保護。 只有劃撥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財產權利歸國家所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者只擁有房屋的實體財產,但並不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而土地非出讓的劃撥則是政府的買單部分或財產收入的轉移部分。這就是住房保障性質的最基本特徵。 許多人錯誤的理解70%的新建商品房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是一種保障性住房。也有人錯誤的理解:「雙限」商品房是一種保障性住房。這都是從根本上忽略了政府已從商品房的土地出讓中獲取了應得的或最大的利益。政府不但沒有承擔買單的責任,反而要求市場去提供社會保障,豈不是荒謬嗎? 「住房權」的保護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人權范疇的政府責任,目前中國的憲法中並沒有將「住房權」列入人權的部分,而這恰恰是政府應承擔保障的責任。在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文件中都有明確的約定,尤其是《第四號一般性意見:適足住房權》也對此做了明確的解釋。 另一類「住房權」則與人權的保護非直接關聯(財產權是人權的一部分,但並非直接部分)。而主要針對於財產權、用益物權的保護,兩者之間既有關聯但又分為兩個不同意義的部分。 保障性住房權是國家對人權的保護。就像中國有城市對流浪者救濟的制度一樣,是人權的保護,也包括提供政府買單的免費食宿。但財產權則是非政府買單的另一類法律保護。由政府買單所提供的居住權利,並不直接或與完整的財產權相關。 社會保障性住房,政府當然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建設,但並不等於凡是市場化的住房都成了社會保障性住房。尤其凡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更不能認為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 當前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自認為增加政府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是為了平抑市場中的房價,這就更錯誤了。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是針對於買不起商品房和無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包括無能力租市場價的住房)的貧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正因為自身無能力解決,才用政府買單的方式保障。而市場中的商品房則是針對於有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與人群的。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收入、有嚴格限制差別的不同消費群體。 商品是針對於有購買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則是針對於無消費能力卻又從人權的角度必須由政府來承擔責任的部分。 因此房價的高低與保障性住房的多少無關,也與保障性質無關。試圖用市場化商品住宅來提供社會保障,不但在恩格斯的文章中,也在凱恩斯的文章中早就已有明確的說明了。這不但是不可能實現的,也是錯誤的。也恰恰是政府不應和無能力限制市場中的價格變化時,才必須用保障性住房解決社會矛盾和保護人權的基礎理論。
⑸ 深圳保障房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規定是多少
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三年均低於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
⑹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是怎樣的誰清楚
保障性住房,簡稱保障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以上四類住房也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房申請條件中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是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憑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且家庭財產總額或是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規定的租憑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這些都均為保障房申請條件。
⑺ 保障房的申請條件是哪些
低收入人群對於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較大,那麼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呢?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1.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編輯本段申請保障性住房材料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1]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婦雙方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③低保家庭須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特困家庭須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或《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或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城市拆遷家庭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正在徵求意見,待修改後並報政府審定後出台。《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對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確的規定。
申請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房源具體房號通知函件或批復意見復印件;②填寫齊全的本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准購審批表;③本市房屋拆遷協議書(產權調換)原件;④申購人(被拆遷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蓋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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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在深圳市家庭財產超過多少不能申請保障性住房
深圳規定家庭總資產不超32萬可申請保障性住專房屬
參考:http://news.sohu.com/20091231/n269317616.shtml
⑼ 社會保障房需要哪些條件
社會保障房需要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⑽ 保障性住房幾年後能轉讓,是否要補交各類規費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農村戶口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方法如下: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保障性住房(5張)。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購買條件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