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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1-17 14:09:23

1. 煙台芝罘區開無房證明去哪裡啊,是市房管局還是區房管局啊,具體位置在哪裡是蓋房管局的章還是檔案室...

應該就在市房管局開,蓋他們的章,嚴格點可能會在你的戶籍所在地再開一張無房證明。煙台市房產管理局 聯系人:蓋少寧 區號:0535 電話:6226745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向善街2號

2. 山東煙台各市區房屋拆遷的補償標准

煙台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

煙台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

《煙台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已經二○○一年三月一日第十三屆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 長 楊金鏡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定;拆遷人應按規定標准繳納拆遷管理費。
委託拆遷的拆遷人,應向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支付委託拆遷費。委託拆遷費標准,由物價部門會同拆遷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拆遷人委託拆遷單位拆除房屋和清運垃圾,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第四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實施拆遷單位、補償安置方式、拆遷范圍、拆遷期限、過渡期限、搬遷期限等情況予以公告。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主管部門、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五條 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所有人的拆遷補償,可以貨幣補償,也可以房屋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拆遷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安置的,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補償總額的30%比例,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按被拆除房屋補償總額60%的比例,存儲拆遷補償資金。
拆遷人在拆遷公告發布前,應在拆遷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儲前款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未經拆遷主管部門許可,銀行不得向拆遷人支付。被拆遷人全部回遷後,拆遷人可持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在開戶行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全部本息;或者根據回遷安置房工程進度,分期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貨幣補償的,可在拆遷雙方當事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後,由拆遷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直接由指定銀行支付。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儲單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或建設單位;但實行房源或資金包乾的,為受委託的拆遷單位。

第七條 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計發。就地回遷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計發,不足月按滿月計發;易地搬遷的,原則上一次性安置,如確需周轉過渡的,按就地回遷標準的兩倍計發。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
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用房的,不發給臨時安置費。被拆遷人按公房租金標准交納房租。

第八條 搬家補助費。住宅為每戶200元,非住宅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轉過渡的,應計算兩次搬家補助費。就地安置的搬遷期限為30天,易地安置的搬遷期限為45天,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每提前一天由拆遷人獎勵100元。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一次性補償的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拆遷人經批准分期支付補償費的,未付清補償款前,應按上述規定發給臨時安置費。

第九條 周轉過渡期限。就地回遷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36個月。易地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18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不論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過上述周轉過渡期限的,自超過之日起,臨時安置費加一倍計發。

第十條 停產停業補助費。因拆遷生產、營業用房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的,由拆遷人按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停產停業補助費(200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6.83元)。
拆除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同為一人並實行房屋安置的,計算補助費時間自簽訂協議之日(或協議約定之日)起,止於回遷安置時。拆除出租的非住宅,對承租人付給3個月工資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職工人數的確定,個體工商戶須以經勞動部門批準的用工人數、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人數、交納勞動保險的人數及實際工作的人數為准,四項缺一不可,如四項人數有異,以最少的一項確定人數;國有、集體單位以經勞動部門批準的在冊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計劃內臨時工人數為准。

第十一條 利用住宅搞經營的,按住宅安置;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可參照區位按實際經營使用的合法面積,付給每平方米200-160元,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第十二條 超面積安置費。超面積安置費由房屋使用人(含房屋所有人)或所在單位按房屋成本價交納,出資人擁有投資部分的產權。
房屋成本價與貨幣補償費構成要素相同。包括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等。

第十三條 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計算公式。
1.私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房屋建築面積+附屬設施作價。
2.公有住宅(直管公房、代管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產權人貨幣補償費=房屋重置價×房屋建築面積+附屬設施作價。
3.公有住宅承租人貨幣補償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承租房屋建築面積。
拆除已購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按私房對待;以房改標准價購買的,被拆遷人 按房改政策規定過渡為成本價後,按私房對待;未過渡為成本價的,按共有房屋對待。

第十四條 市芝罘、萊山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構成的價格標准。
區位地價:芝罘區一至五級每建築平方米分別為950元、650元、500元、300元、150元。萊山區一至五級每建築平方米分別為500元、300元、180元、160元、150元。
配套費:每建築平方米280元。
房屋重置價:鋼混結構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磚混結構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磚木結構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簡易結構210元。

第十五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超面積按商品房價投資。

第十六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產設備、附屬設施等由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拆除,搬遷費由拆遷人承擔;遇有特殊情況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由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七條 政府公益事業建設需拆除的房屋(不含私房)及附屬設施,補償標准及職工停產停業補償按現行標準的70%執行(公益事業指由各級政府出資,統一組織實施的道路、橋梁、綠地、廣場及鐵路、港口碼頭、水、熱、電力等基礎工程建設等)。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若被拆除房屋土地屬行政劃撥的,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作相應調整和重新劃撥,對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重置價成新作價補償。對不要或少要安置用房的給予獎勵,其獎勵費標准最高不得超過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成新的標准。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時,免交拆遷管理費和委託拆遷費。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可以實行分期支付,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八條 拆除被拆遷人原有的暖氣、煤氣、單戶電表(如新安置房已單獨掛表的除外),應由拆遷人按規定給予補償;拆除電話、有線電視、計算機網路、空調、煤氣(電)熱水器由拆遷人按規定支付移裝費。拆遷評估補償時,應考慮原樓層差價和房屋裝修的實際情況。

第十九條 被拆除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評估,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辦理,評估費由拆遷人承擔。
房屋的成新評定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完損評定標准》執行。

第二十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住宅)實行房屋安置的,就地回遷按原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超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房屋成本價投資;再超部分按市場價投資。低於解困標準的(2000年市區解困標準定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按解困標准安置,投資部分可按房屋成本價不超過70%計算(困難戶的確定由拆遷主管部門審定)。
實行易地安置的,其安置面積按下列公式計算:
安置面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應得的補償貨幣÷安置地房屋每建築平方米成本價格
住宅安置房樓層差價的結算,除頂層減5%以外,其它均不增減。
第二十一條 就地回遷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部分可按重置價標准結算結構、成新差價後,保持原產權性質不變。
直管公房、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自管公房不結算結構、成新差價。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樓房的,應以建築單元為單位提供。
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應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以抽簽方式確定。抽簽的時間由拆遷人確定。拆遷人組織抽簽時,應提前七日登報公告通知被拆遷人,並按照不同房型分別實施。安置房為無電梯的樓房時,對行走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應當給予低樓層照顧。

第二十三條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或營業執照,並有合法的租賃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沒有合法手續,借房居住或營業的,不是合法使用人。 第二十四條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但核發證照時已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房屋拆遷項目委託協議書》、《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協議》、《拆遷房屋實物補償協議》等規範文本由市拆遷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相關協議書,應報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臨時安置費、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解困標准等,由市拆遷主管部門根據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調整情況適時調整並公布。
福山區、牟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臨時安置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解困標准和貨幣補償標准等制定具體辦法,報市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煙台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發布施行的《煙台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有關標準的規定》(市政府令第35號)同時廢止

3. 煙台房產地圖和煙台房地產網站


感覺好很好
大家有空去看看

煙台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
由煙台市房產管理局主辦、煙台房內產交易中心承辦。容
http://www.ytfdc.gov.cn

4. 煙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嗎

煙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嗎?他是全額撥款單位

5. 怎樣查詢山東煙台房產證辦沒辦好

查抄詢方法:
1、網上查詢:襲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
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准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6. 煙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城市規劃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責任。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擔推進城鎮化工作的責任。牽頭開展推進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總體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范的工程 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地方標准,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中心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活動,規范市場行為。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健全、規范有形建築市場,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級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准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地進煙建設企業的資質驗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市級城市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審批;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按規定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備案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九)承擔規范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牽頭開展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
(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責任。指導全市並組織開展市中心區的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十三)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 煙台房產交易流程

房地產交易流程1. 商品房預售基本流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一般流程為:第一步,預購人通過中介、媒體等渠道尋找中意樓盤;第二步,預購人查詢該樓盤的基本情況;第三步,預購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四步,辦理預售合同文本登記備案;第五步,商品房竣工後,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交付房屋;第六步,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第七步,辦理交易過戶、登記領證手續。2. 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基本流程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的一般流程為:第一步,預購人將經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通過中介等渠道尋找受讓人;第二步,簽訂預售合同權益轉讓書;第三步,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備案。3. 房屋在建工程轉讓基本流程在建工程轉讓的一般流程為:第一步,房屋在建工程權利人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在建工程轉讓申請;第二步,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批復;第三步,轉讓雙方簽訂在建工程轉讓合同;4. 商品房銷售基本流程商品房銷售的一般流程為:第一步,購房人通過中介、媒體等渠道尋找中意樓盤;第二步,購房人查詢該樓盤的基本情況;第三步,購房人與商品房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步,交易過戶登記。5. 二手房買賣基本流程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第一步,購房人或賣方人通過中介、媒體等渠道尋找交易對象;第二步,交易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步,交易過戶登記。(二)房地產交換基本流程第一步,換房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等渠道尋找房源;第二步,交換雙方簽訂公(私)有住房差價換房合同;第三步,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換房合同登記備案和審核第四步,交換雙方支付差價款和相關稅費;第五步,產權交易過戶或辦理公房租賃變更手續,領取房地產權證或公房租賃證。(三)房地產贈與基本流程1. 生前贈與基本流程第一步,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贈與書、受贈書,贈與書與受贈書經公證機關公證後有效;第二步,贈與雙方持經公證的贈與書與受贈書、房地產權證等資料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贈予登記領證手續。2. 遺贈基本流程第一步,房地產權利人生前訂立遺囑,承諾將其自有的房地產在其死後全部或部分贈送給受贈人,此遺贈書也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後才有效。第二步,房地產權利人死亡,遺囑生效,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第三步,受贈人持有關合法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過戶登記領證手續。(四)以房地產抵債基本流程第一步,確定債權、債務;第二步,確定房地產抵債合同;第三步,訂立房地產抵債合同;第四步,債權、債務雙方將抵債合同、原房地產權證等相關資料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交易過戶登記領證手續。在繳納規定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稅費後領取房地產權證。(五)以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的基本流程第一步,合資雙方訂立合資合同、章程等文件,並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第二步,合資雙方將合同、章程、批准證書,評審確認書等及合同中涉及到以房地產作價投資的清單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交易過戶登記領證手續。在繳納規定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稅費後領取房地產權證。(六)兼並、合並的基本流程第一步,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報有關部門批准,實施兼並、合並;第二步,企業將有效的關於兼並、合並的法律文件以及隨之轉移的房地產權利證書等有關資料到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過戶登記領證手續。在繳納規定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稅費後領取房地產權證。二、商品房買賣合同1.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等;2. 轉讓房地產的坐落、面積、預售許可證號、設施狀況等基本情況;3. 計價方式及價款;4. 面積差異處理辦法;5. 付款方式及期限;6. 交付期限;7. 違約責任;8.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9. 交接、產權登記的約定;10.爭議解決處理辦法;11.相關附件及補充條款;12.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三、房屋買賣合同(一)主要合同條款一般而言,二手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1. 買賣房地產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依據;2. 買賣房地產的坐落、地點、面積;3. 房屋的平面圖、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准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情況;4. 房地產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5. 房地產交付日期;6. 違約責任;7. 爭議解決處理辦法;8. 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1. 供有人的權利。2. 權益轉移。3. 房屋質量。4.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5. 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買賣對象。6. 住房戶口遷移。7. 維修基金交割。8. 物業管理費、公用事業費具結。這是一個通用的

8. 煙台芝罘區房管局在哪裡

煙台市房管局地址:煙台市芝罘區向善街2號

9. 煙台開發區房管局咨詢電話

煙台經濟技術來開發區房產管理局源電話是0535-6383605。

煙台市開發區建設局電話號碼是:0535-6372205

煙台市開發區交通局電話號碼是:0535-6372585

煙台市國土局開發區分局電話號碼是:0535-6934299

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電話號碼是:0535-63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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