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發展歷程
根據國家現有政策,我國針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特別是特困家庭,為其提供廉租住房或廉租房補貼,以實物與貨幣補貼相結合的形式解決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出《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同年,建設部、民政部發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2007年,國務院發出《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包括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以及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等。以此為開端,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隨後,各項政策措施對保障房建設的相關問題進一步明確。2007年1
1月,建設部等七部委出台《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2007年12月,建設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關於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2008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加強廉租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200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發出《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2011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2012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2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出《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通知》,2013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發出《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 2014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4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關於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2015年6月,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我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各類棚戶區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農村危房改造。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我國將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