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怎麼提取公積金啊
臨汾如果想提取,肯定是能的。
2. 臨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如何提取公積金啊
臨汾的住房公積金當然是可以提了。
3. 臨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不知怎麼公積金提取
臨汾的住房公積金估計是可以提取的。
4. 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住房公積金在哪
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在臨汾市堯都區迎賓大道金都花園大飯店東側藝馨華園。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5. 臨汾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怎樣查詢余額
住房公積金查詢:
個人住房公積金有身份證即可查詢,如果知道公積金賬號也版可查詢
一、個人攜帶身權份證、公積金卡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二、用身份證號或者公積金賬號在網上查詢住房公積金金額:
1、登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找到「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一欄,找到並點擊進入;
2、點擊後出現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選擇「身份證號」登入,則輸入身份證號碼,如果知道公積金賬號也可以輸入公積金賬號,密碼一般默認為六個1;
3、進入個人賬戶後,點擊公積金明細查詢即可看到卡上金額。
6. 山西臨汾鐵路個人公積金怎樣辦理裝潢貸款
山西臨汾鐵路個人公積金辦理裝潢貸款步驟如下:
1、公積金裝修貸款的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公積金裝修貸款的申請人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2015年11月22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公積金提取條件被放寬,家庭裝修、無房職工房租、物業管理費等均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意見稿》同時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徵求意見稿提出放寬提取條件,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7. 臨汾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你的公積金在北京,那你的戶口在哪裡,如果你的戶口在臨汾,那麼你可以請單位開具證明,如果你的戶口在北京,那你就不能在臨汾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辦理公積金的辦法如下:
個人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戶口本(含首頁,戶主頁)復印件
3.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
4.申請人公積金交存證明原件
6.購房合同和購房首付款發票原件
已經結婚的還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結婚證復印件.
7.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8.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公積金住房貸款辦理程序:
1.管理中心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貸款條件的,出據貸款審批表簽訂貸款合同.
2.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簽訂抵押合同.
3.與委託銀行簽訂銀行借據和委託扣款協議.
4.管理中心委託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5.擔保公司為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8. 臨汾市住房公積金辭職時先提取還是封存
員工離職之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處於封存狀況,也可以申請轉移,在滿足提取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公積金提取。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