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建保障性住房能否抑制房價
業內人士:一線城市可行 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抑制中山房價比較困難 今年的政府工作中將「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在首位,而廣東省剛出的「粵四條」,也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放在了第一條。 保障性住房是不是當前抑制房價的有效法寶?昨日,多位業內人士談及此論題的時候表示,對於一線城市來說,保障性住房無疑將惠及大量中低收入的群體,從而抑制房價;但對中山這樣的二、三線城市來說,中低收入群體能夠買到合適商品房的幾率大大增加,因此保障性住房所面向的多是極為困難的人群,他們對樓市的影響較小,故而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抑制中山房價比較困難。 文 記者許露露、齊華偉 新龍基集團營銷總監吳健升: 一線城市可抑制房價 在深圳、廣州等一線城市,龐大的中低收入群體既可能申請保障性住房也可能買普通商品房,房價高漲令這一群體買房艱難,如果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這一群體能夠比較容易地申請到,那麼這一大群人可能都不會去買價格高昂的普通商品房,這樣的話對整個樓市的房價就有抑制了。 但中山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可以解決一部分最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但是他們不是買房的主要客戶群,因此對整個市場影響不會很大。不管樓市如何,他們短期內根本不會買。 合和達富地產高級策劃師羅彥行: 極為困難人群對樓市影響小 中山在石岐區的核心地帶建設了廉租房小區,無論從政府還是從社會的角度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據我所知,在中山來說,其實廉租房主要受惠群體是一些經濟極端困難的市民的住房問題,他們的居住環境很差,而且短期內絕對買不起房。 但是中山目前買不起房的人,在全市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不像廣州、深圳等那麼多。因為中山的住房價格相對處於低位。那些需要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市民,真的是生活比較困難了,其實這一群體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房價升或者降都基本不會影響他們。 大建保障性住房能否抑制房價真的是很難說啊
希望採納
B.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廉租房能降低房價嗎
不能,因為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大多不在商品房購買人群范圍內。
C. 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談「房住不炒」
在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方面,將採取哪些辦法?
王蒙徽:大城市房價高,租賃市場也存在著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不規范、租賃關系不穩定等問題,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比較突出。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要重視解決好這部分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一是加快構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其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鎮戶籍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政策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
二是在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重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加快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比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等等。
三是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動出台《住房租賃條例》,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整頓規范租賃市場秩序,加大對「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違規建立資金池等整治力度。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合理調控租金水平。
四是支持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發展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范圍以面向戶籍人口為主,逐步擴大到常住人口。
五是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試點。
D.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的房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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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限價房是不是保障房
限價房是保障房的一種,保障性住房一共有四種: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公租房。
限價房,又稱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並不是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限價房(price-limit housing )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F. 保障性住房對房價調控會產生什麼影響
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越多,那麼很多人就去買這方面的住房了,對商品房會有很沉重的打回擊,當商品房的供答給遠大於需求,商品房賣不掉了,房價自然而然就會下跌。
要使房價下跌有總體來將有2種辦法,第一就是國家政策調控(例如調高貸款基準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等等),第二就是大量修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讓「供給」遠大於「需求」,最終使房價下跌。但是實際上有的地方政府規定開發商修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只能占整個樓盤的3%,所以這些費力不討好的事開發商一般很少去做。
G. 政府調控房價的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
H. 保障性住房什麼意思都什麼人能購買房價大概多少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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