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舊樓加裝電梯相關資料
粵建設函[2008]481號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深圳市規劃局:現將《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並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相關工作。廣東省建設廳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區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全省行政區域內需要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當滿足城鄉規劃、建築結構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意見的要求增設電梯。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設電梯,或者因增設電梯需要改變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結構時,本著公開透明、充分協商、兼顧各方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三、對因加裝電梯影響住宅採光、通風的業主,可通過協商給予適當補償,補償費用在籌措資金中支出。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通過下列渠道籌措資金:(一)房地產所有權人共同出資: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房地產所有權人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二)屬於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單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資增設電梯,並通過提高租金等辦法收回投資;(三)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為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業主可以委託既有住宅原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其他單位具體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七、各級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盡可能簡化審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有關審批工作。八、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施工安裝,應當符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測,並依法辦理竣工驗收等手續。九、房地產所有權人共同出資增設電梯後,應當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等有關規定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十、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以方便群眾、注重可操作性和確保安全為原則,制定本地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
B. 已有井道的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審批嗎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區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全省行政區域內需要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當滿足城鄉規劃、建築結構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意見的要求增設電梯。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設電梯,或者因增設電梯需要改變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結構時,本著公開透明、充分協商、兼顧各方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三、對因加裝電梯影響住宅採光、通風的業主,可通過協商給予適當補償,補償費用在籌措資金中支出。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通過下列渠道籌措資金:(一)房地產所有權人共同出資: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房地產所有權人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二)屬於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單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資增設電梯,並通過提高租金等辦法收回投資;(三)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為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業主可以委託既有住宅原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其他單位具體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七、各級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盡可能簡化審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有關審批工作。八、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施工安裝,應當符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測,並依法辦理竣工驗收等手續。九、房地產所有權人共同出資增設電梯後,應當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等有關規定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十、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以方便群眾、注重可操作性和確保安全為原則,制定本地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
C. 舊樓加裝電梯需要什麼手續
一、委託建築結構安全鑒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對住宅樓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出具檢測鑒定報告或由承擔電梯增設設計的工程設計單位出具抗震鑒定報告。經檢測鑒定報告或抗震鑒定報告認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申請增設電梯。
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既有建築增設電梯,如原房屋建築竣工驗收時預留了電梯井,則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未預留電梯井的,先由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報電梯增設設計方案至規劃主管部門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符合規劃、標準的,進入施工圖設計文件程序,並按照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根據法律法規,如消防等需要審批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辦理建築工程施工審查手續。在建設單位確定具有一定技術實力和管理能力的電梯安裝施工單位後,應向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申請辦理建築施工備案。
四、辦理電梯施工開工告知和完工檢驗、電梯使用登記。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住房電梯派錢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按照成辦函〔2018〕134號規定:
一、本市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以及未設電梯的多層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徵收范圍和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D.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解讀
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最近,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
闞珂:特種設備聽似陌生,但一提電梯、游樂設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八大類,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若管理不善,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產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台。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台激增至2012年245萬台。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仍以電梯為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於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安全責任企業為先
闞珂: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生產環節,法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活動規定了行政許可制度;經營環節,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這些條文都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細化條款強化執行
闞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現在的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是重要環節。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某大廈電梯事故是由於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對制動器進行潤滑,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針對類似問題,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並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政府監管依法盡責
闞珂: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公眾查詢。
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闞珂: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時、在游樂園玩耍時,要注意安全提示並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於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
E. 住宅樓樓棟電梯產權,是歸屬於整個小區的業主還是單元樓棟的業主!
住宅樓樓棟電梯產權,是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並不是歸哪一棟樓的業主。
根據回《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答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5)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住房電梯派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F. 小區物業歸什麼部門管
1、小區物業歸物業管理處管。
2、物業管理處,有的城市專設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設在國土資源與房屬屋管理局,咨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應該能得知。
3、物業管理的部分主要是小區的附屬設施:是指建築物內和建築物外的各類共用設備、共用設施及相關的場地、綠化、道路等,包括建築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4、以及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5、所以,電線屬於小區的附屬設施,在小區物業的管轄范圍,如果小區不負責,可以向物業管理處投訴。
(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住房電梯派錢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G. 我市(蘇州)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電梯安全使用管理主要採取哪些措施
蘇州《關於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管理,推動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有效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蘇州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清嚴峻形勢,高度重視電梯安全工作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加快推進,電梯應用已十分普遍。我市是電梯使用大市,在用電梯數量已近10萬台,並仍在以較快速度增長;我市又是電梯生產大市,目前全市每年生產的電梯約佔全國產量的四分之一。我市電梯安全管理面臨面廣量大、任務繁重的嚴峻形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各地、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電梯安全監管對促進民生保障和電梯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電梯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強化過程監督,推動責任落實,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鎮(街道)屬地管理、單位(業主)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電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監管機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應急救援及時、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的電梯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我市電梯質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
二、採取綜合措施,強化電梯安全監管
(一)嚴格電梯生產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電梯製造企業樹立「質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行企業「質量首位制」,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建立完善電梯產品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進行生產和施工,將提升產品質量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對因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電梯製造企業立即停止生產,依法實施召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電梯及主要零部件質量進行監督抽查,促進生產、安裝環節的質量提升。
(二)強化電梯使用和維保質量安全管理。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住戶裝修期間對電梯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減輕裝修過程對電梯的損壞。加大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保,對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根據運行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積極推動由電梯製造企業直接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逐步建立以電梯製造企業為主體的電梯維護保養體系。住建和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對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聯合檢查機制,將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和電梯維保質量作為對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重要考核內容。
(三)抓好電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電梯安全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日常排查治理,重點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和故障頻發電梯的隱患排查。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檢驗檢測、稽查執法「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對存在嚴重隱患的電梯可依法查封,推動電梯安全隱患處置的及時「閉環」。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聯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發現和查處影響電梯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大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力度。對於使用期超過15年,或運行故障率明顯偏高、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訂電梯維修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辦法,簡化審批程序,加快辦理速度。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小區,所需費用由電梯所有人(業主)籌集或由當地政府出台相應補貼政策。
(五)推進電梯應急救援平台和物聯網建設。深化「96333」等電梯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加快完善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為主體、電梯維保單位為主力、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的電梯應急救援體系。各地應加快建立電梯應急救援平台,2016年實現大市范圍全覆蓋。建設電梯物聯網信息系統,充分發揮物聯網信息技術在電梯動態監控、自動報警、快速處置、信用監管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電梯運行大數據的採集、分析和應用,定期向社會公布電梯維保單位不良記錄、故障頻發電梯、電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做好電梯設置相關管理工作。加強對與電梯安全相關土建工程的監督管理,確保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設計與施工符合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完善電梯采購、招標工作,提高電梯配置水平,確保電梯的配置數量和參數性能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准。逐步提高精裝修房的比例。
(七)實施電梯分類監管。全面實施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分類監管,根據其安全管理狀況和電梯風險特性的綜合測評結果,對排名靠後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予以重點監管,加強工作指導和安全隱患督查。進一步推進電梯維保單位的分類監管,深化全市電梯維保單位星級評定工作,建立全市電梯維保單位「黑名單」制度,加大對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現象多發、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電梯維保單位的檢查頻次和查處力度。
(八)構建電梯安全社會化監管格局。充分發揮電梯業商會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定期發布電梯維保指導價格,倡導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引導電梯行業良性發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認真研究並及時採納群眾對電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積極參與電梯安全監督。鼓勵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機制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和事後補償功能。
(九)建立健全電梯質量安全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針對電梯選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設計施工、采購招投標以及電梯生產、經營、安裝、檢驗、維保、使用管理等各個安全環節,構建電梯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鏈。建立電梯質量安全可追溯機制,完善各環節的質量記錄,做到「一梯一檔」。健全電梯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對發生電梯事故或重大影響的電梯突發事件,要認真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十)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電台、電視、網路等宣傳渠道,採用現場咨詢、安全課堂、應急救援演練等多種方式,深入企業、學校、社區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廣泛開展電梯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使用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社會電梯使用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落實各方責任,實行齊抓共管
(一)強化政府領導責任。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電梯安全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電梯安全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電梯安全管理,督促電梯製造企業和維護保養、使用管理單位履行各自安全主體責任,協調落實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的經費保障。要採取措施,推動解決「無物管、無維保、無修理資金」的「三無電梯」問題。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管工作。
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實施對電梯製造企業、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察及相關作業人員的考核,加強質量監管,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電梯事故調查處理。
住建部門:負責對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設計與施工的質量監督,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加強對電梯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和相關服務,協調解決電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事宜。
安監部門(安委辦):將電梯安全納入全市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公安部門:負責電梯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行為。
消防部門:開展特殊情況下的電梯應急救援,實施電梯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保障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和有關裝備投入。
發改部門:支持電梯安全的相關重點項目的建設,推動相關企業關鍵技術、產品和服務的研發與產業化。
經信部門:對電梯物聯網安全監控運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給予政策支持,推動電梯製造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升產品質量。
科技部門:支持電梯研發製造、檢驗檢測環節的技術創新,對電梯相關科研項目給予政策扶持。
人社部門:支持電梯行業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對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和電梯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等給予政策支持。
工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會審並推廣電梯委託使用管理合同及維護保養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查處電梯違法銷售經營行為。
民政部門:支持電梯行業協會規范發展。
保監部門: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承保工作,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強風險管理資源投入,提高風險事故的應急處理和理賠服務水平,助力完善電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賠償體系。
教育、交通、商務、衛生計生委、體育、旅遊、鐵路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宣傳、新聞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三)落實電梯從生產到使用各環節的主體責任。涉及電梯安全的各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
電梯製造企業:對所生產的電梯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對出廠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督和指導。密切跟蹤電梯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的,應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並協助使用、維保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電梯經營單位:確保所售電梯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要求,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齊全。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對施工質量、現場安全負責。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按照維護保養合同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做好維護保養記錄,確保維護保養質量。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安全使用負責,承辦電梯使用登記,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事故風險防範機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電梯安全法定檢驗、技術鑒定及風險評估工作,接受委託對應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嚴把電梯安全運行檢驗關,發現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等嚴重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上報當地政府監管部門。
四、加強工作保障,健全長效機制
(一)構建協調處理機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電梯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電梯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基層政府的社會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協調處置、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參與的電梯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妥善解決因安全事故、運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資金不落實等問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保障電梯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推動電梯應急救援和物聯網信息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支持電梯科技項目。積極探索多渠道、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推動建立切實可行的老舊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機制。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基層電梯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建立電梯安全專家庫,配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電梯招投標評審、技術鑒定、監督檢查、事故調查等工作。針對電梯行業人才需求矛盾突出的情況,要廣泛組織開展崗位技能競賽和培訓,引導企業加強人才培養,不斷提高電梯生產、安裝、維保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技能水平。
(四)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推動出台《蘇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提高我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水平。
(來源: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H. 小區電梯電費如何分攤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其中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業主對共有部分如電梯等公用設施和綠地等公用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如果電梯壞了,需要維修,或者電梯報廢了,需要更換,所產生的費用由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支付,如果維修資金不夠,則需要業主平攤。
《物權法》第八十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8)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住房電梯派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