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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保障性住房

發布時間:2021-01-16 23:54:31

1. 夫妻共同申請的保障性住房,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首先 ,你知道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嗎?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回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答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2. 夫妻倆已退休加上一個智殘女兒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

夫妻倆已退休加上一個智殘女兒能否申請保障性住房?如果你們沒房子就可以

3. 保障性住房夫妻離婚後男方房產名房屋可以判給女方嗎

離婚後孩子雖然歸女方撫養,但是孩子與男方的父子關系沒有改變。未成年人房屋產權的取得:依據我國《憲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有權依法通過贈與、繼受分析、代建、代購、意外所得等方式取得房屋產權。根據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齡階段,可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對不滿十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和十周歲以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應由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對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自己申請,辦理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未成年人可以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 但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並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於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產證上可以寫孩子名字,不過萬一你要在孩子未成年期間,想買房就會遇到一些麻煩,未成年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和辦里未成年人房產權屬登記相比,辦理未成年人的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就要復雜些,可能因此房產交易中心的人不願辦理。但在法律上是可以辦理的。

4. 夫妻共同申請的公租房戶主是我,妻子買房公租房還能繼續住嗎

你能申請到公租房,說明你們夫妻二人名下都沒有住房。
現在人妻子買房子,你就不符合公租房的條件和要求了。以後你的公租房就不能繼續了。

5. 女友名字申請的保障性住房,我付首付,領證以後房本寫我倆名字,婚後一起還貸款,這房子怎麼算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6. 北京申請保障性住房

1、你要申請哪種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

2、肯定要到夫妻某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申請。

3、標准如圖:

7. 保障性住房夫妻離婚後可以轉讓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住房保障部門,以深圳市為例,保障性住房不得違規出售配租(售)住房。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三十三條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買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一)向本單位不符合條件員工或者非本單位員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的;
(二)未將本單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條件、程序以及結果依法公示的;
(三)未將本單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情況報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
(四)未及時查處本單位員工違規轉租配租(售)住房行為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時繳交租金或者相關費用的。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買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20萬元罰款,提請取消其重點企事業單位資格:
(一)擅自改建、擴建配租(售)住房的;
(二)擅自改變配租(售)住房用途的;
(三)利用配租(售)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四)違規出售配租(售)住房的。
參考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http://www.sz.gov.cn/zfgb/2014/gb903/201412/t20141215_2758292.htm

8. 保障性住房是不是只有下來大紅本才能加配偶名字

保障性住房,這是政府對你們扶貧的一種政策,不能隨便加別人的名字。

9. 我和母親共同申請保障性住房,產權證上只寫我和母親的名字,配偶需要寫財產約定嗎

1.夫妻共同貸款,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不會影響合貸,但前提是你的另一半內同意,否則他或她的公積金你拿容不出來,因為手續必須本人。2,房產證要寫幾個人的名字完全由業主決定,也就是產權是你們夫妻的,你想怎麼寫都可以,寫一個二個,寫誰都可以。跟合貸無關。3,如果你要寫共有,就以一個為主,另一個為輔,輔的一方拿共有證,主的一方拿產權證,從房產證上可以看出共有。共有產權必須雙方共同參與,簽署相關手續,費用也會多一些。共有產權要變更、分割等等變化必須雙方都共同參與、同意。最後,除非有協定或婚前財產公證,否則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只有要夫妻財產清算的時候才體現,正常如果產權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時候,做一些買賣、變更是可以。如果是共有就不行了。望採納

10. 新婚夫妻申請什麼保障性住新規定

第三章 住房保障的范圍和標准

第一條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體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三年均低於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價值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財產總值限額;

(四)家庭成員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和雖未經登記但家庭成員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二條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體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三年均低於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價值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財產總值限額;

(四)家庭成員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和雖未經登記但家庭成員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三條
(住房貨幣補貼的條件)

對於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年度新增符合條件的家庭應保盡保、全面覆蓋的原則,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

對於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其他家庭,在提出租賃保障性住房申請後兩年,市主管部門不能提供相應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通過發放住房貨幣補貼向其提供住房保障。

第四條
(核減租金的條件)

對於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間,因家庭收入銳減、遭受災害、生活條件惡化等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憑所在區政府民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向市主管部門申請租金核減。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價格和申請家庭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酌情批准申請家庭緩繳、減繳或免繳租金。

市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批准緩繳或減繳租金的,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減繳租金數額不得超過應繳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依照前款規定批准免繳租金的,應當報市政府核准。

第五條
(住房保障的標准)

市主管部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應當保證承租或承購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百分之四十。

市主管部門發放的貨幣補貼,應當保證符合條件的家庭能夠承租不低於前款規定標準的住房。貨幣補貼的具體數額,由市主管部門根據不低於規定標準的住房的市場平均租賃價格和相應家庭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之間的差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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