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住型商品房的網申流程是怎樣的申請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購流程:
1.開發企業按照規定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布項目開始申購登記的公告,並公示項目信息(網上申購時間要求不少於15天)。
2.自住房申購家庭按照網上申購的公告要求,登陸zzfws.bjjs.gov.cn統一申購平台進行申購,並填寫相關信息。(已申購過其他自住房項目的家庭可使用已有的搖號編碼進行申購)。
3.網上申購結束後,項目開發企業需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項目啟動現場確認的公告,並按照公示時間、地點組織現場確認工作(首次申購該項目的家庭或按各區試點項目公告涉及補交材料的家庭需按照公示時間到現場參加現場確認工作)。
4.現場確認工作完成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購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購房家庭可憑借搖號編號、申購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登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的申請家庭,方可參加搖號。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復核。
5且項目資格審核(含異議復核)全部完成後,可組織公開搖號活動。公開搖號需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搖號公告。
6.公開搖號完成後,搖號結果應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網站上公示,開發企業提前5個工作日在市建委官網發布項目選房公告,按照公開搖號的選房順序進行選房。
7.選房完成後,如有退出房源,需按照搖號順序進行遞補選房。
信息來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時間: 2016年09月28日
哪些家庭可優先購買自住型商品房:
(一)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單身人士須年滿25周歲。(二)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信息來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時間: 2015年03月27日
㈡ 經濟適用房項目進展到什麼程度才叫報名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㈢ 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屬於必須招標投標的工程嗎
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屬於必須招標投標的工程。
文件依據: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施工和監理,應當採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建築企業和監理公司實施。」
㈣ 怎麼申請共有產權房
申請條件
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申請材料
申購過程全程在線辦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書面材料。
申請流程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採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項目公示
經審核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並發布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2、網上申請
網上申購期間內,申請家庭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
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准備相關證明材料。
3、聯網審核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申請復核。
4、搖號名單公示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按照職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進行優先次序分組,確定搖號家庭名單,並在其官方網站面向社會公示。
5、搖號配售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搖號結果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3天。
6、順序選房
提前5個工作日房管局)官方網站發布選房公告。
申請家庭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選房,家庭放棄選房的,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
7、購房確認
開發建設單位核對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簽字確認《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復核。
復核通過的選房家庭可簽訂購房合同。
㈤ 共享產權住房在哪兒申請
共享產權住房可以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進行申請。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上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項目規劃方案復函後,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開通網上申購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並發布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開通網上申購期間內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項目公告,准備相關證明材料。
(三)聯網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地稅、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系統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在本區就業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建設委(房管局)申請復核。
(5)住房項目建設怎麼申報擴展閱讀
依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配售規則)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其中,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申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等實際情況確定並面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申請流程)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上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項目規劃方案復函後,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開通網上申購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並發布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開通網上申購期間內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項目公告,准備相關證明材料。
(三)聯網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地稅、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系統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在本區就業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建設委(房管局)申請復核。
㈥ 房屋登記申請書初始登記怎麼填寫
房屋登記申請書填寫:
1、姓名(名稱):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為默認聯系人。
2、身份: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人本人的填寫「申請人」,非本人的,請填寫「申請人的代理人」。
3、證件類型:填寫用於申請的證件的類型,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4、證件號碼:填寫用於申請的證件的號碼,如身份證號碼等。
5、所佔份額:填寫「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數形式填寫具體份額,如1/3,1/2等。
6、戶籍情況:自然人請根據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機構根據機構的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和注冊所在地選擇填寫「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區」、「境外」等。
7、聯系電話:填寫可以在工作時間方便聯系的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
8、聯系地址:填寫申請人的聯系地址。
9、郵編:聯系地址的郵政編碼。
申請內容欄:
1、項目名稱:填寫工程項目的名稱。
2、竣工時間:填寫工程竣工時間。
3、房屋坐落: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如公安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等。如「佛山市禪城區城門西路4號」。
4、房屋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築結構分類》填寫房屋的建築結構,結構分為「鋼結構」、「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等六類結構。
5、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質:填寫房屋性質,包括:市場化商品房、動遷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定銷商品房、集資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築物總層數:填寫房屋所在建築物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如地上層數有10層,地下層數有2層,那麼總自然層數就是12層。
8、總建築面積:填寫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申請登記的各房屋基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總和。
9、總套內建築面積:填寫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申請登記的各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總和。
10、土地使用權證號:填寫申請登記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11、建築物專有情況:如需要以清單形式列明各專有部分的具體情況,勾選「詳見建築物專有情況」,並具體填寫《建築物專有情況清冊》。
12、建築物區分所有情況:如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情況的房屋,勾選「詳見建築物區分所有情況清冊」,並具體填寫《建築物區分所有清冊》。
13、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個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選擇「其他」原因的,應在後面註明申請登記的原因。 16、備註:填寫申請人需要備注的內容。
14、申請人(代理人)簽章:由申請人(代理人)簽章確認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根據《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4.2.7的要求,自然人應採用簽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紋方式確認,法人應採用加蓋該法人印章的方式確認,其他組織應採用加蓋該組織印章的方式確認。
(6)住房項目建設怎麼申報擴展閱讀
初始登記申請書填表說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處請咨詢當地房管)
1、當事人填寫本申請書前請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充分了解相關內容的含義;
2、當事人必須以漢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實填寫表格內容;
3、填寫時請使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毛筆。如有塗改,請在塗改處簽名、按指模確認,不得使用修正液進行修正;
4、當事人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親筆簽署; 5、表格中涉及數量、日期、編號的,應用阿拉伯數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的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㈦ 上海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准,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第四條(規劃和計劃編制)
區(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區(縣)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組織編制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並確保優先供應。
建設用地緊缺的部分中心城區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經批准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提出申請的區政府組織實施供應,並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土地佔用補償等費用。
第五條(項目選址)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城市和鎮規劃,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產業結構調整土地。項目選址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會同房屋管理、城鄉建設等部門予以落實。
第六條(項目認定)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等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報。項目申報應當明確用地范圍、規劃參數、建築面積、套型面積和比例、配套條件、建設項目招標價格和開發建設方式等事項。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組織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進行項目認定,並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作出批復。土地供應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七條(建設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一)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政府通過住房保障機構採取項目法人招投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也可以由區(縣)政府直接組織實施開發建設。
(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採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區(縣)每年度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開發建設住宅總面積的5%;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按照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平衡設定。
第八條(建設項目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法人招投標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規劃條件、建設要求和建設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確定後,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和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協議書。項目協議書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者出讓合同的附件,並由住房保障機構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核准或者備案手續。
第九條(主要建設要求)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及構成等要素,在較小的套型內滿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公建配套設施。公建配套設施應當與經濟適用住房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室內裝修;用於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進行室內裝修。
第十條(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採取行政劃撥;
(二)免收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
(三)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四)按照規定不宜建設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設費;
(五)按照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取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用於貸款抵押;
(六)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繳費登記卡)
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保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繳費登記卡。有關單位向建設單位收費時,必須在繳費登記卡上如實填寫信息,並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收費。價格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價格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住房保障機構應當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的基礎上,制訂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價格評定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平衡等因素,由組織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由組織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擬訂的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經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指導,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銷售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經濟適用住房租金不得高於基準租金及上浮幅度。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明碼標價,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收購)
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滿一年尚未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項目協議書約定由住房保障機構收購,繼續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第三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之後略,你可以網路上搜索下這個辦法。有下載的。
㈧ 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所需資料企業書面申請怎麼寫,謝謝
1 申請住房開發貸款的程序及有關事項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只能用於普通住宅建設,而不能用於高檔公寓、別墅的建設。在申請貸款時,(1)要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2)貸款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3)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市場的需求;(4)貸款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5)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充足;(6)貸款人計劃投入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通常是25%,並能夠在使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銀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時,要提供:(1)借款申請書;(2)營業執照副本、年檢登記文件和稅務登記文件副本;(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證明文件;(4)驗資報告;(5)上年度會計報表,申請借款前一個月的會計報表;(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實施和開發的文件或計劃;(7)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8)提供第三方保證人出具的擔保意向書、營業執照副本、年檢登記文件及稅務登記證明副本、保證人的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9)抵押物(質物)清單和產權證明文件以及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
借款人的借款申請,經過銀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及有關貸款辦法規定進行審查。如果具備借款資格,借款人要進一步接受銀行的貸前調查,其內容主要包括:(1)借款人的品行,包括其資歷、工作水平、領導能力、道德品質、還款意願等;(2)借款人的信譽,主要調查借款人原有債務是否都能按期償還,有無銀行不良記錄等;(3)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即調查借款人是否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其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定,能否按期還本付息等;(4)借款人的盈利情況,以及借款人自身預期的盈利情況等;(5)借款項目的各方情況,包括開發項目前期工作情況,開發計劃是否落實,城市規劃、設計方案、建設用地是否已批准,開工條件是否具備,是否取得開工許可證,項目資金來源構成和落實情況,以及開發項目預售情況等;(6)保證人的擔保能力,主要調查保證人是否具備擔保資格,保證人資信情況及是否為其它借款人提供了擔保等;(7)抵押物(質押)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已經設定抵押(質押)等。如果借款人通過銀行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經過經辦行逐級上報審批,被批准後,便可以簽訂《借款合同》。如果該借款是由第三方法人作擔保的,須簽訂《保證合同》;如果該借款是由不動產抵押作擔保的,簽訂《抵押合同》;如果該借款是由有價證券等質押作擔保的,須簽訂《質押合同》。貸款發放後,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合同約定定期限額償清貸款,借款人要受到銀行的處罰。如果發生借款人向貸款銀行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不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經指出仍不改正的;拒絕接受貸款銀行對其信貸資金進行調查了解的,貸款銀行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在貸款到期前,借款人人若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應要主動提出展期申請。如果經過銀行審核,確需展期的,銀行要與借款人和保證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簽訂《分期還款協議書》,作為原《借款合同》的附件。貸款展期只能一次,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元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如果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到期前未提出展期申請,或雖提出貸款展期申請,但未得到銀行批准,從貸款到期的次日起,銀行則按每日0.4‰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貸款本息收回。
2 申請住房建設貸款的程序及有關事項
非開發企業申請住房建設貸款是建設並面向內容職工出售住房的一種固定資產貸款。非開發企業申請住房建設貸款除了儲備開發企業申請貸款所需具備的(1)至(5)和(8)至(9)等7個條件外,還須具備主管部門批準的住房建設計劃,並且自籌資金要達到規定的比例,一般要在60%以上。通過銀行調查、評估,如果符合住房建設貸款的有關要求,經過審批後,便可以簽訂與住房借款有關的各項合同,得到住房建設貸款。非開發企業獲得住房建設貸款的程序和開發企業獲得住房開發貸款的程序基本相同。
3 申請政策性住房建設貸款的程序及有關事項
如果開發企業申請政策性住房開發或建設貸款,需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列入住房資金使用計劃,並且依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單位住房委託貸款辦法,按照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單位住房委託貸款審批程序,辦理住房建設貸款。政策性住房建設貸款的額度依據建設單位的資金需求,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安排。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貸款按季結息,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依據人民銀行規定,分別按日利率0.4‰和日利率0.60.4‰罰息。
單位在辦理政策性住房建設貸款時,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借款申請書兩份、填寫「單位住房借款申請表」一式三份、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近期會計報表,計委的項目投資計劃及市、區規劃和建設部門對新建住宅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若屬於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資金借款,要提供市計委等部門聯合下達的安居工程投資計劃,和市安居辦出具的「小康住宅開發建設任務單」、「小康住宅減免稅費證明」等有關計劃證明文件);新建住宅的規劃圖或平面圖;借款單位與擔保單位簽訂的擔保協議;擔保單位近期的會計報表;借款單位與委託銀行簽訂的抵押協議;借款單位抵押物的評估報告等抵押資料。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行初審後,認為符合貸款條件,開始委託貸款銀行進行評估審核,然後再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被批准後,便委託銀行辦理具體貸款手續。
㈨ 住建部關於住宅項目報規劃的程序是怎樣的
「十三五」規劃關於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思路已基本清晰:
即「十一五」「十二五」期間的大力快速建設階段將告一段落,
增加有效供給、改善住宅質量、提升人居環境,是下一個五年裡,行業必須趨的形勢和遵循的走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