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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州住房保障體系

發布時間:2021-01-16 10:22:31

❶ 廣州市政府有關心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新增退休人員的倒掛補貼待遇嗎

本來官方是說將要用其它長效辦法解決倒掛問題,已經兩年了,沒有看到任何解決問題的文件出來。而拿著極低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仍在艱難度日。

❷ 《廣州市建築廢棄物消納場布局規劃(2016-2020)的通知》穗城管【2017】739號文

您好!城市管理從2016年月1日開始正式歸屬住建部。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消息,8條、36款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近日印發,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層面首次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城管管什麼:「應急部隊」職責瘦身,明確分工
城管執法糾紛背後,多頭執法和職責交叉是突出問題。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城管執法范圍沿襲「7+1」模式,「7」是指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個方面,「1」大都是臨時的、急茬的、難啃的、棘手的活。
中央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總共管8件事,按說不算多,但實際上「1」是個遠大於「7」的概念。城管職責目前在地方政府,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城市管理范圍不斷擴容,一些難管的、其他部門不願意管的事,如掃黃打非、土地管理、乞討容留、養犬、城區防汛、歷史風貌、強制拆遷等,一股腦給了城管。
不僅如此,一些地方甚至將執法難度大的計劃生育等事項、殯葬、屠宰等與城市管理核心事務無關的事項,以甩包袱形式交給城管。很多地方被迫聘用大量城管「臨時工」「協管員」應急。
對此,意見明確界定了城市管理的職責范圍,將主要職責壓縮為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
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意見強調,城市應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誰來管城管:「地方軍」將有統一行政身份
城管執法糾紛多,還有一個根源在於管理體制沒理順。
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看來,全國各地雖然都在整合城市綜合執法隊伍,但用城管人自己的話說,地方軍處於「無法無天」狀況——沒有《城市管理法》執法依據不充分;沒有上級主管部門,訴求無處表達。
不僅如此,各地城管隊員有來自工商的,有來自質檢的,穿的制服不一樣,職能范圍、經費來源、設備技術、執法流程等都不統一,導致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問題矛盾叢生。
對此,意見為城市綜合管理機構明確了中央和省級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此外,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並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
城市怎麼管:拒絕粗放執法,為人民管好城市
當前,「管」字當頭的執法理念決定了城管執法方式的落後。城管執法,要麼堵,要麼罰,造成游商浮販、黑車車主等與城管執法人員間沖突不斷,雙方打起了「游擊戰」。
意見的這一部署直指當前百姓詬病的簡單粗放城市管理模式:「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切實解決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馬懷德說,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執法要多些服務和包容,少些強制和責罵,要在滿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時,將小商小販等納入有序管理之列,如根據不同區域分類管理,非重點核心區可以在固定經營區位和時間的前提下允許有限經營。
從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是國內外城市管理發展的共同趨勢。意見還從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網格管理、發揮社區作用、動員公眾參與、提高文明意識等角度,提出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現代城市治理體系。
「城市管理者應當順應城市發展趨勢,摒棄『一刀切』『簡單化』的管理理念,實行分類指導、分類管理。」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說,城市必須有很強的包容性,城管執法也要轉變理念更接地氣,應倡導公眾參與社區自治,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真正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氛圍。
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年12月24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運行的任務日益繁重,加強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區各有關方面適應社會發展形勢,積極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對改善城市秩序、促進城市和諧、提升城市品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與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相比,我國多數地區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運行、人居環境、應急處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較大差距,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職責邊界不清、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簡單、服務意識不強、執法行為粗放等問題,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健康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順利推進。
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內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是增進民生福祉的現實需要,是促進城市發展轉型的必然選擇。為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切實解決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
——堅持源頭治理。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考慮公共秩序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類公共設施和空間布局,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評估和反饋。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堅持權責一致。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充實一線人員力量,落實執法運行經費,將工作重點放在基層。
——堅持協調創新。加強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強化部門聯動配合,有序推進相關工作。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加快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總體目標。到2017年年底,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理順管理體制
(四)匡定管理職責。
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
具體實施范圍包括:
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五)明確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積極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范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六)綜合設置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並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七)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具體范圍是: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到2017年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
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由市、縣政府報所在省、自治區政府審批,直轄市政府可以自行確定。
(八)下移執法重心。
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徵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並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強化隊伍建設
(九)優化執法力量。各地應當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准,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度調高執法人員配備比例。
(十)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優化幹部任用和人才選拔機制,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准,到2017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養。加強現有在編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處級以上幹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確保部門之間相對平衡、職業發展機會平等。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研究通過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鼓勵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等開展崗位培訓。
(十二)規范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
四、提高執法水平
(十三)制定權責清單。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准、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制定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工作要統籌推進,並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到2016年年底,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基本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規范執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十五)改進執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防止和克服各種保護主義。
七、完善保障機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有機統一,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有立法權的城市要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明晰城市管理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規范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定期開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加強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加快制定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標准,形成完備的標准體系。
(三十)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實現政府資產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防止政府資產流失。城市政府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法律指導,及時受理、審理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權對城市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城市管理部門對於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不暢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加大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制執行力度。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有利於服務群眾的原則,切實履擔駭曹較丨記查席腸蘆行領導責任,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分類分層推進。各省、自治區可以選擇一個城市先行試點,直轄市可以全面啟動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穩妥有序推進改革。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全國城市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部門職責銜接問題。各省、自治區政府應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市、縣政府應當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建立健全市、縣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盡責。推廣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獎懲制度體系。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三十五)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對違反規定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在職責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銜接好人財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涉及國有資產劃轉的,應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三十六)營造輿論環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宣傳聯動,將改革實施與宣傳工作協同推進,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先進典型的正面宣傳,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公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城市管理執法輿情監測、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提高輿情應對能力。
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要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切實強化對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謝謝閱讀!

❸ 廣州2017年還有經濟適用房嗎

您好,有了。但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回件:

(一)申請答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❹ 2017年入戶廣州有哪些新政策

2017年廣州入戶新政策大致出了8條。請看下文
入戶廣州:大事件盤點
01
限購政策
3月17日,廣州限購政策,非廣州戶口買房要求社保從滿3年到滿5年,且限購一套,廣州入戶政策新政策。
你還要苦苦等社保滿五年再買房嗎?你等的起,但房價你等得起嗎?別等了!入戶廣州是你最好的選擇。
02
超生入戶
6月1日起,廣州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入戶的前置條件!
超生或多胎超生/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多重婚姻違反計生,都可以入戶廣州了!這是6月份的廣州入戶政策。當然至於罰款向誰交?罰款標准如何?交到老家還是交到廣州?這還有待計生部門研究討論決定,萊穗幫收到消息會第一時間與您分享!記得隨時關注喲。
03
公共集體戶新政
7月1日起,這7類人沒有房產也可以落戶廣州,全市已建145個公共集體戶「兜底」解決無房產落戶問題!
04
廣州中考分數
7月中旬,廣州中考分數線出爐!全市52所公辦學校,有49所戶籍生分數線低於非戶籍生,分數線最大竟相差182分!
差距如此大,怎可辜負孩子的努力,明明有這個能力,卻因為戶口與理想學校插肩而過,太可惜了,入戶廣州,你值得!
05
租購同權
7月17日,廣州樓市發布爆炸性消息:明確租售同權,擁有廣州戶口,租房也能就近入學!
廣州房價高居不下,更別說是學區房,租房也能就近入學的前提是擁有廣州戶口,建議親們多了解廣州入戶政策,及時入戶廣州。
06
電子商務師考試調整
8月1日,電子商務師考試從每月2次考試機會轉變為1次機會。
學歷低,社保低,大多走技能入戶;社保高,學歷低,走積分入戶,都需要考取技能證書才能申請入戶廣州,現在考試次數變少了,意味著能夠入戶的機會又變少了。
07
積分入戶可能延續去年政策
7月21日,來穗局公告中:2017廣州積分入戶可能延續去年政策!「個別規定需要修改」,很可能是指超生也可以申請積分入戶!
08
人才引進入戶有變
7月26日廣州市發改委發表了,
《關於徵求我市遷入戶政策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公眾意見的公告》
穗府(2014)10號件有修改,部分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擬將10文修訂為「1+1+3」的政策體系。
這將意味著廣州戶口遷入戶和人才引進方式,要求都將有不小的變化。
目前,積分入戶和人才引進入戶細則還沒出,會怎麼變化也還不知道,
只能把握當下,如果還沒考證,趕緊考,積分入戶分數還不夠,
現在有三級電子商務師,和二級技能證考,9月就開始啦!
人才引進入戶廣州其他動態
3月15日,技能入戶限制省屬企業/單位。
4月10日,學歷入戶限制省屬事業單位。
6月27日,省申報窗口關閉,省屬單位不能走人才引進,半年社保非幹部身份不能走學歷入戶。
7月31日,南方人才市場將不再提供集體戶掛靠!之前受理了的繼續有效,未提交材料的將不能掛靠南方人才市場。

❺ 廣州市2017年將推出多少套公共租賃住房

近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正式印發《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對來穗務工人員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配租和租後管理等工作,做了相關規定。據了解,《細則》從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此外,《細則》還調整了公租房租賃期限和租金標准。其中,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3年調整為5年,與戶籍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租金標准方面,不再設定收入線准入標准和資產限額,因此租金按照該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執行,不予租金減免。


據了解,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計劃年內推出供應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約1000套,面向符合申請條件的來穗務工人員供應。具體供應時間、項目信息等將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和相關媒體發布。

❻ 2017廣州入戶最新政策有哪些

一、積分入戶

A、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B、持本市有效居住證

C、在廣州有合法住所(含租房)

D、積分滿60分

E、無犯罪記錄

F、年齡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G、且有初中以上學歷

H、在廣州就業/創業且社保滿4年

二、高學歷入戶:

本科學歷入戶(全日制、自考/成考/網教帶學位證)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4、本科畢業證+學位

5、廣州社保至少半年以上(應屆畢業生無須提供社保)

碩士學歷入戶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4、碩士學歷/碩士學位(含在職研究生學位)及以上

5、廣州社保一年以上(應屆畢業生無須提供社保)

本科學歷+中級職稱入戶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4、本科學歷+中級職稱

5、廣州社保一年以上

三、技能入戶:

一級/高級技師入戶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4、初中以上學歷

5、副高/高級技師

6、廣州社保一年以上(申報單位社保)

7、所從事工作須與證書工種一致

二級/技師入戶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4、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5、技師(二級技能)

6、廣州社保一年以上(申報單位社保)

7、所從事工作須與證書工種一致

三級/緊缺工種入戶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無犯罪記錄

3、年齡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

4、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5、從事工種屬廣州市緊缺工種

6、廣州連續居住2年及以上

7、廣州連續社保2年以上

❼ 廣州公積金提取2017新政策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抵押貸款;
(二)單位購買、建造用於解決職工住房的專項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及其安居工程住房建設專項貸款。
前款(一)、(二)、(三)項的貸款,應執行國家政策性貸款利率,實行低存低貸的原則。單位、職工提供貸款或實行抵押貸款應按繳存公積金的比例和限額控制並提供擔保。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訂。
第二十條用住房公積金建造的安居工程住房,對履行繳存公積金的居住困難職工按成本價出售。
第二十一條職工購買、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市公積金中心批准後,提取屬於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本息余額尚不足時,可以申請其配偶、同戶成員或者非同戶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如放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計劃的,必須自提取住房公積金之日起6個月內,將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入原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尚不足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
第二十三條職工或單位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市公積金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購買國債或者委託金融機構進行保值、增值運營;住房公積金的凈收益,由市公積金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並可以用作建立住房公積金風險儲備金;風險儲備金的使用必須經市公積金領導機構審核批准。
住房公積金用於保值、增值運營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領導機構決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國、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因調動工作,接收單位不在本條例實施范圍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二十六條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其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在職工重新就業前,由市公積金中心通知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手續;職工重新就業後,由市公積金中心通知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

❽ 廣州市2017單位整租公租房第一批什麼時候可以入住

可以咨詢當地抄的住房保障和房襲產管理局。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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