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有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請給我一個,非常感謝。
一般都是花錢叫軟體公司開發的
『貳』 寧波申請廉租房可一「網」打盡
寧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率先在寧波老三區開始實施。8月份,鄞州、鎮海、北侖及寧波國家高新區聯網運行,年底全市實現聯網運行。 對於寧波申請廉租房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能大大節省申請時間。 年底前住房保障信息實現全市聯網 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是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住房保障全過程數字化、科學化、標准化、規范化的管理。 系統包括所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昨天率先啟動聯網的,是老三區的廉租住房管理功能。 待條件成熟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的管理功能,都能通過這套系統來管理。而且與保障性住房申請的相關單位,比如民政部門、房管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街道,都能共享這些信息。 按照計劃,8月份,鄞州、鎮海、北侖及寧波國家高新區聯網運行,年底全市實現聯網運行。 有關保障性住房的事,新系統都能管 這套系統,具體是派什麼用場的?記者從寧波市住建委了解到,從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請,到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程施工等環節,都能在這套系統上一目瞭然。 具體來說,系統覆蓋住房寧波申請廉租房理、審核、公示、保障、退出、監督的管理,保障家庭的成員、收入、財產、房產信息的動態跟蹤管理,保障性房源籌集、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立項、施工、竣工等過程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等。 寧波市經適房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蔣安平說,寧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執行標准,是按照住建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技術規范》設計的。「這也是為了便於將來與省、國家的系統對接。」 申請人等待時間大大縮短 昨天,寧波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員,給我們演示了整套系統的流程。 系統有12個子系統,還分內網和外網。內網包括保障對象、寧波申請廉租房審批、房源管理等11個子系統,在外網,可以進行政策解答等便民服務。 對於老百姓來說,最大的便利,就是申請等待的時間會大大縮短。 以低收入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請為例,申請人帶著戶籍證明、身份證等先到街道提出申請,街道要先掃描上傳證件,經受理、初審、公示後,材料移交到房管部門進行房產核查,再到民政部門進行收入財產核查,然後移至區住房保障部門,再到街道。申請人只要最後簽字就可。 而以往,所有材料在各部門之間的流轉,需要人工跑腿遞交。一般是申請人到街道遞交材料後,各部門完成工作後,再由專人遞交到下一個單位。因為要有人跑腿,從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請到最終完成整套流程,所需時間較長,花上三個月,也是有可能的。 新系統投運後,所有材料在網上「自動」流轉。根據工作人員的現場演示,整套流程在短短十來分鍾內就可完成。 當然,實際操作起來不可能這么快,因為流程中有兩個公示階段,共需要14天。但肯定能大大縮短辦理時間。順利的話,整套流程走下來,寧波申請廉租房人能節省約三分之二的時間。 「業務網上辦理,信息及時比對,時間自然就短了。」蔣安平說,藉助房源管理系統,有多少套余房能一目瞭然,這也杜絕了人工作弊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公開、透明。
『叄』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的網上辦事系統,頁面顯示U幫已失效,但仍可進入,不知到哪裡更換
打管理局淡化問一下
『肆』 漯河市住房保障常態化分配系統
當然有關系,住房保障中心全稱是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民生息息相關。 當你 廉租住房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房屋登記申請、房產證、房屋維修資金相關問題都和他們有關系。 下面是具體的。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職能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行業宏觀調控政策。(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及外來人員住房的責任。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廉租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六)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個人建房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落實房產政策,調處房產糾紛。 (七)開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八)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伍』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從業主體管理子系統登錄初始密碼
重慶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主體系統登錄的密碼,這種密碼是保密的
『陸』 求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後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
第三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按需建設,注重質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四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軍隊基本建設的組成部分。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標准規定。
第二章建設方式
第五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適應社會化保障的要求,採取集中統建、單位自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駐軍比較集中的城市,盡可能由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或者省軍區組織統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貸款、統一建設、統一出售、統一管理。
第七條師(含)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單位等,缺房較多,且有經費和建房用地,建成後能夠實行物業管理的,經批准,也可以組織建設。
第八條向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後勤部批准;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批准。
(6)住房保障管理系統方案擴展閱讀:
為扎實推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意見》明確,處理遺留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准、依法糾治,突出重點、全面整改,積極穩妥、講求實效的原則。
要堅持歷史問題歷史看待,客觀認定問題性質,以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依法依規糾治問題。要緊盯關鍵環節和重難點問題,逐項對標清查,逐一掛賬銷號,以破解難題帶動整治工作扎實落地。
《意見》針對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存在的遺留問題,從完善報建手續、規范住房出售、推行物業管理、規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切實發揮統攬總抓作用;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上下聯動聚力攻關,始終保持真糾實治的強勁態勢;
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對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後、整改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柒』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物業管理系統怎麼進入
,《物業管理收費管理法》是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即業主的房產及配套設施、場地,而房產身處物業管理范圍,受益於物業管理,並不以業主是否入住、是否在家而啟動和終止。因此,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自房屋交付使用起業主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1、是否應該公攤問題: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中已經包含了公共的水電,你可以查一下你所交的管理費的組成,或者問管理處管理費是如何測算出來的。如果管理費已經包含的公共用水用電,那麼無論你買多少房子都不應當在進行公攤。2、如何公攤如果管理處能夠提供證據說明所交費用不含公共能耗費用(比如合同中有約定等),物業現在對你的要求就是正確的,應當按照自己所購買的面積多少確定分攤比例,而不是按照戶數或人數來分攤。3、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出現的房產問題,應當去找開發商處理,或者請物業公司協助找開發商處理,這些問題主要原因不是物業公司,嚴格的說和物業公司沒有什麼關系。如果找了開發商後,開發商明確說明房屋保修工作已經委託物業來處理,那麼物業公司應當給你解決你提出的一些問題。但房屋內自用的物品不負責處理,比如燈,雖然是開發商配的,但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質量問題出現損壞的話,可能不會給你解決。
『捌』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住房保障管理系統方案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