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涿州市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戶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44元以下;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填寫《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申請人直系親屬住房狀況信息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和由現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戶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收入和住房證明;
(三)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市總工會出具的《本市特困職工優待證》民政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證明;
(四)婚姻證明;
(五)孤老、殘疾、大病、烈士遺屬及優撫等證明資料;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因《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保障政策發生變化,已享受保障家庭需重新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
四、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1年的;
(三)在五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五)興建、購買商業用房的;
(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人及已保障對象請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並領取相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