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未購買過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未購買過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發布時間:2021-01-15 19:33:33

❶ 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分是什麼

●福利房:只限於某個群體和按照職務大小,並由這個群體所在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持分房的,屬於這個群體的福利房。我國已終止福利分房。
●社會保障性住房;必須向全體社會成員開放,根據其收入及財產情況確定「保障」條件,符合條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製度,按輪候號先後順序配租或者配售。社會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管部門(而非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持分房。

福利房。福利房只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不給農民和無業人員。特點是官大的給大,官小的給小,無官(沒工作)的不給。
1、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於建築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購買公有住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准價或成本價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緩沖期。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可以集資建房,社會上的人員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是以成本價或微利價出售。(1998年─2006年)
終止機關集資建房全面推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2007年8月7日,黨政機關不許集資建房的規定從國家部委文件上升為國務院文件。終止機關集資建房後,公務員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屬市縣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購經濟適用房,並與其他申購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開搖號方式決定買房順序。與此同時,公務員還繼續發放住房公集金補貼,並對未購買政策性住房職工加發一次性住房補貼(海南省直機關從2008年2月1日起執行)。(2006年8月14日─2009年)
推廣【限價商品房】。進一步規范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體制。(2009年─今)

❷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有什麼區別嗎

保障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
保障房——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公租房——公共租賃房
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❸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有啥區別

區別一、供應對象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住房困難戶;而商品房購買的對象是所有自然人。

區別二、兩者建設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直接是由政府組織建設;而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區別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才能建造;而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區別四、兩者享受的政策不同。保障性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適當的減免部分費用;而商品房在買賣過程中則需要全額繳納所有的費用。

區別五、定價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房價主要是由政府定價然後再出售;而商品房的價格主要則由市場具體的情況而決定。而且一般商品房的價格要高於保障性住房的價格,這也是兩者最大的區別之一。

區別六、買賣要求不同。商品房在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後可抵押可轉讓。而保障性住房盡管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抵押,但在轉讓時,必須在補繳相關費用後,方可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障性住房

網路-商品房

❹ 保障性住房具有排他性競爭性為什麼還是公共產品急急急

保障性住房只是保障沒有能力買房的有住就可以,公共產品是市場經濟,如果發生買賣還是要算錢的噢

❺ 保障性住房,公司給個人申請了,公司有權利收回嗎

這要看入住時是以什麼誰的名義辦理的手續,如果是個人名義辦理的入住手續,公司就無權收回,若是公司名義辦理的保障性住房手續,公司就有權收回房子。

❻ 對申請人違規申請,騙取保障性住房的如何處罰

不可以。(若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除外)
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完善我區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租賃、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計劃安排並由政府提供資金和稅費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築面積,按照合理標准組織建設,按優惠租金向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或有條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昭陽區住房保障局、昭陽區住房保障運營中心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 昭陽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三城辦事處、各鄉(鎮)政府、雲南建工集團公司、區發改局、公安、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分局、稅務局、審計、住房公積金中心、工商以及各政企共建的企業單位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租售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六條 審核對象
(一)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
1.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為共同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成年未婚的,父母為共同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成年未婚而年滿35周歲以上的,可按家庭進行申請,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二)以單身人士申請的,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按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3500元計算,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975元,計算式為:3500×85%=2975元;
(二)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體:
1.戶籍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包含國家在職在編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務工人員;
2.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雲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包含取得工商營業許可並依法經營和納稅1年以上的自主創業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3.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雲南籍外來務工人員,只包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4.在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國家在職在編人員,不受戶籍、參加工作時間的限制,包含在昭陽區各鄉鎮工作的國家在職在編人員。
第八條 應提交的材料
(一)戶籍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申請的,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雲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非雲南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屬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
1.應提供從業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及用工合同;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屬企業職工的,應提供所在單位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屬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提供單位工作證明;
4.自主創業人員應提供經營、生產、納稅等原件、復印件。
(四)擁有機動車輛的應提供購車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五)擁有私人房產應提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六)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或離婚的,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
(七)昭陽區戶籍以外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家庭申請的人員,屬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所在單位提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一起居住的證明方可,其它人員必須提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級以上勞模、英模,提供勞模、英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提供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昭陽區戶籍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內擁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後,人均商鋪財產高於10萬元的(商鋪評估由申請人找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估,若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二)非昭陽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口,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內購買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後,人均商鋪財產高於10萬元的(商鋪評估由申請人找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估,若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單身人士;
(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累計價值超過10萬以上的;
(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養老保險月繳存基數高於按社平工資100%標准繳納的;
繳費計算公式為:當年繳費金額=上年度社平工資×20%×12×繳存檔次(100%或60%或40%)
(六)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地稅部門繳納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超過2萬元以上的,地稅部門才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資金大於5萬元以上的(不含5萬元,不累計相加);
(八)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的(單身人士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的);
(九)離婚年限至當年受理申請之日起算,不滿一年的(含一年)。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條 申請登記
(一)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戶籍以及在三城辦事處范圍內的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和婚姻情況證明(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到戶籍或者臨時居住地所在社區提出申請;
(二)昭陽區其它鄉(鎮)在職在編人員申請時,須向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申請。
經社區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基本符合申請條件後,方可在社區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工作單位領取《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和相關格式證明。
第十一條 收件
(一)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前來提交資料的申請人是否為本人進行核對,非本人的不予收件。
(二)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中填寫的內容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逐一進行核對: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暫不收件,退回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並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一次性補充材料告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後,重新交件;
2.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工作人員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信息按格式要求准確、無誤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上進行登記(電子版和紙質版),工作人員按照收件要求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和材料,復印件需由工作人員註明「此件與原件一致」,並讓申請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第十二條 入戶調查、鄰里訪問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後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
第十三條 初審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完成後,根據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的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初審。
第十四條 公示
(一)初審完成後,在三城辦事處申請的,在申請人所在社區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二)初審完成後,在鄉鎮申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匯總後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根據舉報人投訴的內容進行核實調查,並最終作出初審決定。初審過程中異議成立或初審不合格的,由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書面告知申請人,資料由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封存存檔,不須退還申請人,也不再上報。
第十五條 歸檔、報件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將准確、無誤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電子版和紙質版)、所有申請人資料歸檔案袋後,一並報送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 復審
(一)昭陽區其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申請的,由申請人所在鄉(鎮)的人民政府進行復審。
(二)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申報資料後,進入復審程序,完善復審相關手續,復審結束後,將申請人資料和准確、無誤的EXCEL電子數據移交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復審過程中,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資料由其封存存檔,不再上報資料。
第十七條 聯合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資料後,將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核對無誤後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電子版)數據,分別交公安戶籍、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車管所、工商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各部門將比對後的電子數據資料和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的審核意見資料(紙質版)移交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第十八條 聯合審核各部門須審核的內容
公安戶籍:核查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戶籍情況(三城辦事處籍人員、非三城辦事處籍屬雲南籍人員、非雲南籍人員)。
房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擁有個人房產(住房和商鋪)。
車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擁有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
社保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養老保險月繳費情況。
工商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在工商注冊成立公司及營業執照。
地稅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繳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
公積金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繳納公積金。第十九條 終審及公示
(一)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後,由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配合住房保障部門按不低於5%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戶調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惡意隱瞞相關資料或信息的,將此申請人納入不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若各級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直接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二)各部門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若有舉報,昭陽區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領導組責成各部門調查、核實處理。
(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對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作最終審核,提出終審意見。
1.經最終審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住房保障部門均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在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由其再書面告知申請人,且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予退還,申請資料由住房保障部門封存保管。
2.經終審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區住建局門戶網站公示5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應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納入住房保障輪候庫,並發放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通知單;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由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由社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EXCEL電子數據必須准確、無誤,由此造成後期審核失誤,誰失誤,誰負責。聯合審核各部門必須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和格式審核、返回數據,不可改變數據格式;在返回數據中聯合審核部門均應按審核內容給出准確的數據,不再進行備注。
第二十條 搖號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很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人數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簽方式進行分配,則很難完成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採用電腦軟體搖號的方式進行。
(一)搖號事項
對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的,進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輪候庫,由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組織進行公開搖號。搖號前5天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1.公布搖號的時間和地點;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數、戶型、面積、位置等情況。
(二)搖號方法
在昭通電視2台採用現場直播並由公證處現場公證,同時邀請區紀委監察、公安戶籍部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局、交警一大隊車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新聞媒體、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隨機選出的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代表參與全程監督的方式進行電腦搖號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搖號程序詳見《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搖號分配方案》)。
(三)搖號注意事項
1.抽簽人必須遵守公共秩序,會場內必須保持肅靜,不得高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會場,對阻礙正常的抽簽活動、有違法行為、擾亂現場秩序或拒絕接受抽簽結果的,取消其抽簽資格;對擾亂現場秩序的,由公安人員依法強制帶離現場,若因被強制帶離造成本人不能參與抽簽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抽簽資格。
2.搖號過程中,出現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電腦故障,已產生的搖號結果有效,待故障排除或啟用備用電腦後,搖號繼續進行。
3.搖號配租結果一經產生,申請人不得任意調換房源,一經發現取消調換房源雙方的入住資格。
4.搖號配租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或經公示有異議但經核實不成立的,申請人必須持《保障性住房搖號分配確認單》、身份證在10個工作日內到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簽訂《昭陽區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入住資格。
5.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
①搖號結果現場公布後,拒絕領取《保障性住房搖號配租確認單》的;
②搖號定房後主動放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
第二十一條 輪候
通過公開搖號,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吸納進輪候庫,進入下一批搖號配租;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較多、房屋不夠直接配租時,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以採取按照申請人員困難程度、申請順序等方式進行合理配租,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或個人必須進行動態監測。
第二十二條 監督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一)社區工作人員不按相關規定接受申請,申請人可向區級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舉報,受理部門嚴格調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申請人。
(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在審核、公開搖號等主要環節由區住建局牽頭,邀請區紀檢監察、審計、公證處、新聞媒體和聯審部門進行監督。
(三)對騙取住房保障以及違規使用、轉讓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駁回其申請或責令其退還、退出,並將違規情況計入誠信檔案,5年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對初審、復審和審核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六)監察機關應當監督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公共租賃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現嚴重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要暢通公共租賃住房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向投訴人反饋結果,相關材料要建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政企共建、企業自建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按此實施細則執行。

❼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何不同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種。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7)未購買過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適合人群

一,本市無住房家庭。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

本市無住房包括:

(1)未購買商品房;

(2)未承租或購買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購買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

(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宅基地。

二、申請購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家庭申請:在申請之日前,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❽ 保障性住房 經適房 兩限房 廉租房 公租房 有什麼區別

經適房、兩限房、廉租房、公租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種。
最大的區別在於專產權,廉租房、公租房都屬是租憑性質,租房人沒有產權,不能轉讓或出租;
經適房和限價房都是有限產權,一般規定購房人在5年內不得交易,5年後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後,可以取得普通商品房產權,可以上市交易和出租。

❾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別是什麼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構成。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別

1、來源不同:商品房由開發商籌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組織建設。

2、購買條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買;但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一定條件、要當地政府部門審核批准才能購買或租用。

3、產權性質不同:商品房的購買人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經適房是不完全產權,5年內不得買賣。5年內確需出賣的,由政府回購。5年後可以出賣,但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給政府。

❿ 公租房住滿五年可以買斷嗎

1、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公共租賃房以5年為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房後,可以退出公共租賃房。

3、關於業主住滿5年後,購買的價格計算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並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

4、所以公共租賃房不滿五年規定上是不得上市交易的,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另外用虛假信息騙取公共租賃房租住,將強制要求其退出。

(10)未購買過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閱讀全文

與未購買過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