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開上海,五險一金怎麼辦
1、養老保險
有了新單位的。辭職後原單位會為你辦理停繳手續,你的賬戶會處於封存狀態。如果你可以馬上找到新工作單位,就把你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給新單位人事,他們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續繳手續,不需要你自己去辦理。
沒有新單位的則建議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或者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戶口所在地社保機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按照所在地每年月均工資的60%-300%,自行選擇。
2、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三項險除了失業險自己繳納1%,其他兩項是沒有自費成分的,都是單位繳納。與養老保險不同,工傷、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不能轉移,一旦失業後,福利就不能享受了。失業保險則只能省內轉移。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保險只有被單位辭退才可以享受,自己辭職是不能享受的。
醫保不同於養老保險,如果中斷會比較麻煩。連續中斷3個月或累計中斷6個月以上,醫保視作失效,不能享受報銷服務。
如果有新單位,單位是會替你辦理。但如果沒有新單位,可以選擇購買一份商業醫療保險,或者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4、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不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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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保」對職工的影響
以前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為勞動關系變更等原因,停止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叫做中斷保險關系,也叫做斷保。
斷保對職工的影響,一是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額的減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喪失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資格。
二是影響再就業,如果養老保險關系不及時接轉,那麼新的就業單位將不能及時為你續繳養老保險費,則損害了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
② 無錫名字的由來
無錫名字的由來有兩種說法。
一種說法即現在流行的說法,認為周、秦間錫山產錫,至漢朝錫盡,故名「無錫」。新莽時錫復出,改縣名為「有錫」,東漢初為無錫。
這一說法見於唐朝陸羽《惠山寺記》,謂:「山東峰,當周秦間大產鉛錫,至漢方殫,故創無錫縣,屬會稽。自光武至孝順之世,錫果竭,順帝更為無錫縣,屬吳郡。」這一說法,歷代無錫地方誌都相沿記載。
另一種說法認為「無錫」是古越語地名之一。「無」是發語詞,無實義,「錫」的原義因古越語佚亡已久,無從考證。這一說法是當今一些地名學者、語言學者、歷史地理學者在總結前人學術成果的基礎上,經過對江浙地區大量地名的調查研究而得出的結論。
他們認為,「無錫」和江浙地區其它許多地名,如夫椒、餘杭、句容、姑蘇等一樣,都是屬於齊頭式地名,冠首字雖然寫法不同,但古音相合或相近,都是古越語的發語詞,無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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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事業
截至2018年底,無錫市共有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6家,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9家,省級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6家,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8家,省級國際技術轉移中心11家。
教育事業
截至2018年底,無錫市共有普通高校12所。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3.40萬人,在校生10.60萬人,畢業生3.20萬人;研究生教育招生0.27萬人,在校生0.78萬人,畢業生0.23萬人。
文化事業
截至2018年底,無錫共有藝術表演團體72個,文化館8個,公共圖書館8個,文化站82個,博物(紀念)館58個。
社會保障
截至2018年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17213人,全年共發放低保金1.46億元。實施城鄉醫療救助41.23萬人次,支付救助金9910.74萬元;實施臨時救助24246人次,發放救助金2434.07萬元。
全市享受國家撫恤、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17787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序推進,全市新開工保障性住房17204套,基本建成18565套 。
③ 月薪4500扣除五險一金稅後剩多少
如果是以你實際收入投保繳費,3500元繳費總額就是約:1050元,個人負擔約350元。公版積金權如果按規定10%繳納,總額就是350元,單位、個人各50%,個人負擔:175元。350+175=525元,3500-525=2975,這就是余額。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④ 共有產權房能夠買賣嗎,共有產權房怎樣認定
共有產權房是能夠買賣的,但是必須要徵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徵得共有人同意,房屋買賣無效,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繼承人這種情形。因此,由於這種房屋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買房人一般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而其購房款已支付,這樣很可能跌入房款兩空的陷阱。
未經共同繼承人同意買賣房屋是指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不徵得其他共同繼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房人的權益受損的情形。
認定方法為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共有產權房的購買人隨著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請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按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後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
房屋出售時與此類似,出售所得按購房家庭與政府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當購買者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家庭收入高於政府規定標准,進入中高收入群體時,政府也無需強制其搬出,而是對政府產權部分收取市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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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共有產權房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客觀上,「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利於維護商品房市場價格,喪失了經濟適用房平抑市場房價的政策效應。
另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並無本質差別。
⑤ 在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有哪些保障性住房怎麼才能買到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呵呵。這個問題建義你到射陽的門戶網站去看一下政府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