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揚州市市民中心展館管理處是事業單位嗎
你好,是的,是事業單位。
2. 揚州市建築安裝管理處 什麼樣的單位
你好,屬於揚州建設局下的事業單位。
3.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像揚州航道管理處大概是什麼樣的單位 聽別人說實習工資一個月才800(本科進的)
處級單位,建設局下屬啊
4.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秘、值班、信息宣傳、檔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年鑒(地方誌)、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各類資產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季度工作分析會等行政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調研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宣傳、培訓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協調有關政策研究的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及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
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擬訂重大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下達資金分配方案;負責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審核;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運營機構資格認定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掛「失業保險處」牌子)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職業中介的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好失業統計工作;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牽頭協調處理職工安置、就業幫扶及再就業工作。
(五)人力資源配置處
擬訂全市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錄用計劃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及錄用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及錄用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面試考官和命題專家隊伍建設;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擬訂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機關單位人員計劃並進行管理;承辦各類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選派調配工作;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承辦公務員交流、登記管理事宜;負責全市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相關配置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處(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位分類標准和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制度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執行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的有關規定;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行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編制事業單位用人計劃並進行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及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參與大學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的相關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掛「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軍轉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部、省屬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的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區轉業軍官配偶的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掛「揚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表彰、激勵等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能手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各類人員就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市技工院校教學研究、教學改革等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承擔全市技工院校教師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國家標准;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審批。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獎勵等管理政策;負責職稱(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家工作,負責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管理工作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工作專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國際交流合作處(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編報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經費分配方案、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及相關國際交流合作經費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籌措國家、省、市撥款外的國(境)外智力引進機動資金;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申報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智力服務體系和推廣體系;負責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為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辦理工作許可和相關證件;負責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許可及年檢工作;承擔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宣傳及來本市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派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辦理使用國家、省、市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人員申報事宜;負責實施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及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本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在國(境)外舉辦的招才引智活動;協助外事部門處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發生的突發事件。
(十二)人才開發處(掛「市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的政策和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人才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勞動關系監察處(掛「勞動監察局」牌子)
擬訂勞動關系與監察綜合規劃和工作制度;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實施規范,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退伍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承擔勞動關系與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監察年度報告;指導和審查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資福利處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承擔代管駐揚有關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擬訂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准並監督實施;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企業年金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擬訂基本養老金和社會保險調整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
統籌實施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醫療救助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認定;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范圍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
(十七)工傷保險處(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揚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掛「被征地農民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及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負責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或審核。
(十九)農民工工作處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籌城鄉和城鎮化推進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宣傳報道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和信息建設工作;參與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民工相關就業、社保等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則、程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本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調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承辦本局的信訪件;負責群眾來訪、來信、來電和書記信箱、省長信箱、寄語市長來信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交辦、督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信息和歸檔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議紀要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協調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員(含編外聘用人員)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協調所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處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黨委的黨務工作及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5. 揚州市衛生局的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法制處」、「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參與局機關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調研及撰寫工作,制定並實施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文件審核、秘書事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後勤服務、安全保衛、衛生志和年鑒的編纂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直系統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各項防範措施的檢查督促工作。
負責協調全市衛生法制工作,辦理衛生行政復議案件,開展衛生執法監督,承辦衛生行政訴訟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聽證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培訓、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負責衛生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負責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醫療衛生收費和價格管理,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衛生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規劃建設、財務資產的監管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處(掛「衛生應急辦」牌子)
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計劃免疫、重大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指導全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及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中毒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指導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城鄉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建立績效考核機制,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檢查督促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婦幼衛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全市婦幼衛生保健服務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實施從業准入許可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劃生育有關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實施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監督管理;負責衛生扶貧工作。
(五)醫政處(掛「科技教育處」、「醫療服務監管處」牌子)
擬訂和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監督檢查;承擔全市醫療、采供血機構規劃設置、執業活動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醫療違法行為;指導醫院葯事服務、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臨床路徑管理等工作;承辦醫療技術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醫院與農村和社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各類體檢和心理衛生、防盲、社區康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管理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醫療機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事故鑒定工作;負責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醫院運行質態評價體系和醫療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定期組織評價;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直系統雙擁、人武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研成果鑒定及新技術、新方法引進、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教育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衛生系統人才培訓、培養、引進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計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六)中醫管理處
承擔中醫葯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的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准入管理工作;擬訂中醫葯學科建設與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臨床重點(特色)專科(專病)建設、中醫葯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中醫葯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指導中醫葯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葯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名老中醫理論、醫術、葯物的發掘、整理、研究和繼續發展;傳承弘揚中醫葯文化,普及和傳播中醫葯知識,擴大中醫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愛國衛生工作處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性實施計劃,協調各委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協調各部門、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農村飲水水源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工作以及創建衛生城市(鎮、村)活動,擬訂農村改廁的優惠政策;負責開展群眾性衛生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評比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制,並做好效果評價;擬訂全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領導下,參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參與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食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安全事故;擬訂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一次性醫療用品以及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以及消毒等監督監測與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衛生監督員的考核聘任等工作。
(九)人事處
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家選拔、人才招引、轉復軍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獎懲、離退休人員及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市直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外事管理、對外交流及市直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組織宣傳處
負責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和知識分子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組織局機關幹部的理論學習,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市直單位文明城市、文明行業、文明單位創建、普法教育和職業道德繼續教育等工作的檢查督促;協助局黨委做好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以及局管幹部的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一)市幹部醫療保健辦公室
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的政策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享受幹部醫療保健待遇的單位和人員范圍、資格進行審核,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幹部保健工作;組織幹部醫療保健經費預算編制和使用管理,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對象日常醫葯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幹部健康體檢及療養服務,建立保健對象健康檔案;負責開展機關幹部健康教育;指導基層醫療點幹部醫療保健服務工作;參與醫療機構推行醫療保健制度改革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6. 請問揚州可以辦理個人旅遊的港澳通行證嗎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的話都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呀謝謝
您好,揚州百問 知道團隊為您解答!
可以辦的,揚州戶口居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回籍所在地答的縣(區)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辦理。直接去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咨詢。
注意:本市市戶口個人港澳旅遊只能辦理團隊旅遊L簽注的港澳通行證,理論上只能報名旅行社跟團才可以到香港澳門旅遊。
7. 揚州市教育局的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外事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劃,起草全局綜合性文件;負責文件、電話電傳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委會、局行政辦公會、局專題辦公會和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以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社團管理和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協調與兄弟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出國留學有關工作;參與中外合作辦學、外籍及港澳台人士獨資在揚辦學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教育新聞宣傳的策劃、審核把關工作,統一紮口新聞報道及記者采訪的接待工作;負責各項目標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後勤保障工作及部分教職工宿舍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接待工作;牽頭組織機關作風建設及文明處室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市直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市直學校領導幹部及中層幹部的培養、考核、考察工作,承辦幹部任免事項;負責統戰、知識分子、老幹部工作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市直學校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老幹部工作;指導學校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師德建設、理論培訓工作,負責師德先進典型的發現、培養、評選和宣傳工作;指導市直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民性法制教育和禁毒、禁賭、反邪教等教育宣傳工作;協助做好學生德育工作。
(三)人事處(掛「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牌子)
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市直學校(單位)的招錄招聘、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考核、評優、獎懲、聘任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做好師資隊伍建設和師德教育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掛「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協調各類學校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教育資源配置工作及體制改革工作;統籌管理民辦學校辦學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民辦學歷教育機構(含幼兒園)的審批、注銷、廣告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境)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劃,並檢查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協調各類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參與研究有關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編制市直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協調學校校園規劃、基建、維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工作;參與中小學各級各類創建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及規定;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籌措工作,統籌協調融資工作;編制市直學校、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督促教育經費保障政策的落實;負責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管理各項教育資金,統籌管理外資貸款(外資項目)及增援款,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及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監控、評價工作;負責市直普通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課程建設及教材管理工作,指導學校課程的設置、建設與開發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市區普通中學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區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學歷及學生獎懲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和德育隊伍的建設;參與民辦普通高、初中學校舉辦的審核工作;管理和指導市教育局審批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社會實踐、科技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綠色環保教育等有關專題教育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工作;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和社區教育機構、農村成人教育學校、社會助學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的機構調整、德育工作、教學工作、專業建設、項目開發、課程與教材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就業創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與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評估、年檢年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服務項目的辦理工作。
(八)師資處
統籌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的培訓工作;規劃、指導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級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教學骨幹、教學能手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特級教師、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等高層次人才的推薦、協助培養工作;指導、協調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籌)和中小學名師工作室開展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省教育廳、省教師培訓中心、省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中心等部門有關教師培養培訓、支教工程等實施工作。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負責指導、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改革;組織、協調全市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
(十)安全保衛處
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市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牽頭完成市安全職能部門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十一)教工委綜合辦公室(掛「高等教育處」牌子)
協助做好高校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高校黨建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市屬高校制定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招生就業、體制改革、科技創新、產學研結合等工作中的服務聯系;負責全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的審核、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招生宣傳和廣告備案工作;參與市屬高校與國外(境外)合作辦學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申報工作;做好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建立高校貧困生救助體系等工作;協助督查高校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揚子津科教園區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機構掛靠市教育局。
(一)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掛「法制處」牌子)
協調、指導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導計劃和督導方案;負責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檢查並依法查處嚴重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提出決策建議組織並參與有關教育規范性文件的調研和起草工作,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教育綜合改革實驗的推進工作;調研並參與指導教育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負責處理教育行政復議案件,承辦各類學校師生的行政申訴案件,承辦涉及教育局的各類行政應訴事務;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揚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普通話推廣及文字規范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8. 揚州市名港物業管理處名下有哪些安置小區
揚州市民港物業管理處名下有哪些安置的小區不太了解,沒有這方面的知識。
9. 揚州造價管理處
揚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地址:揚州市文昌西路246號
郵編:225009
部 門 電話
站長 87965011-8801
副 站 長 87965011-8805
造價管理 87965011-8803、87965011-8810
市場監管 87965011-8811
行政 87965011-8808
財務 87965011-8809
傳真 87970608
造價協會 87965013
10. 誰知道揚州京華城物業管理處的號碼是多少 謝謝
物業名稱:揚州卓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京華城路251號京華城二期御景苑19幢版102
所屬地區:揚州權
法人代表:餘子強
企業資質等級:二級
資質取得時間:2009-08-17
注冊資金(萬元):1000
聯系電話:87695712、87695713
批准成立時間:2009-08-17
工商登記時間:2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