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單位是否會為離職的員工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證明
沒有什麼規定,來其實國企並源不是你想的怎樣正規,蓋不蓋章全憑領導一句話,你現在和以前公司沒有聯系了,人家也怕擔責任,所以不輕易給你蓋的。多去找找以前的領導,好好說說話,把你的困難和人家講清楚。實在不行,就和現在的公司商量一下,看除了前公司的證明外,有沒有其他途徑可以辦理,一般都是有的,和現公司談談。
2. 申請職工住房補貼要原單位證明沒有享受過住房補貼
需要原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鮮章的證明原件。傳真和列印的肯定不得行。
3. 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補貼政策後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的證明怎麼寫
湖南長沙縣這邊去政務中心1.2樓和住保局12樓,有統一的證明,剛辦好!
4. 事業單位發放住房補貼需要提交配偶單位出具的住房補貼證明,請問配偶的單位性質會影響住房補貼額度嗎
有可能的,住房補貼各省市政策不太一樣,
比如重慶的職工實物分房面積是按家庭住房與配偶按職級比例分攤計算的,
配偶的情況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據我所知全國多數省市實施住房補貼,都需要配偶單位出具香港證明,我就做這個工作,開過無數證明了。
5. 如何辦理未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補貼的證明
可到原工作單位開具未在該單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證明。
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5)公司不開住房補貼證明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6. 請問公司不給開證明
你單位應給你出具證明,否則,你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與也可到房管等部門要求出具.
7. 單位如何為員工開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證明
可到原工作單位開具未在該單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證明,同時到現在工作的單位開一份調查函,函告我縣房改辦該單位正在開展住房調查工作,我縣房改辦即可在該調查函上蓋章。
8. 單位證明職工配偶未享受住房補貼證明怎麼寫
9. 在教職工住房補貼申請時,我是必須提供曾經工作過的兩家單位的沒有提供過住房的證明嗎
樓主後來解決了嗎,我也遇到了一樣的問題
10. 離職後單位要求退還住房補貼才辦離職證明,怎麼解決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