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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住房補貼發錯

發布時間:2021-01-14 20:23:23

Ⅰ 關於住房補貼問題

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因各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且調入單位已建立住房補貼賬戶時,應將其原住房補貼賬戶內的余額轉入新調入單位住房補貼賬戶。單位因職工停薪、離職、調動工作等各種原因中斷為其交存住房補貼,在未復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或由於新的工作單位未建立住房補貼時,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結余本息應暫時封存在原單位住房補貼賬戶下。住房補貼資金封存期間仍按規定計息。此外,單位和職工持有效證件可以查詢本單位或個人住房補貼賬戶有關信息。

Ⅱ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是怎麼發放的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朋友們購買房屋是有一定幫助的。相對於普通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其福利待遇相對來說比普通職工要好很多,普通職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補貼的。

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Ⅲ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怎麼算的,是按什麼標准補貼的

一、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3)單位住房補貼發錯擴展閱讀:

一、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二、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三、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Ⅳ 夫妻在不同事業單位,一方所在單位已享受住房補貼,另一方還能享受嗎

似乎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保證住房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就行政機關和與財政有人員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中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在職、在編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

二、下列工資計入基本工資:

1、公安幹警警銜津貼;

2、中小學教師、護士工資標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的無房職工,以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工資標准作為計發住房補貼的基數。

其中學徒期、熟練期計發住房補貼的工資為臨時工資與獎金或津貼參考額之和。

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明確享受待遇的人員。

五、事業單位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工。

六、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的,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其上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

七、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如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1995-1990=5年)。


(4)單位住房補貼發錯擴展閱讀:

流程

單位咨詢

(1) 單位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咨詢有關開戶情況。

(2) 單位可通過上網下載相關表格,或上門領取電子表格。

填寫表格准備資料

(1) 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單位繳存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登記表》、《單位繳存住房補貼委託管理資金核定表》填寫列印並蓋章,另拷貝電子文檔至軟盤或U盤;

(2) 單位可在網上直接填寫《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企業住房補貼繳費卡申請書》由單位在網上填寫後直接提交,提交後列印並蓋章;

(3) 單位準備好其它所需書面材料;

(4) 對不能上網的單位,可至中心上門領取中所需電子表格,回單位後填寫列印中各表;並另請中心承辦人協助填寫並列印中所需表格,由單位蓋章後一同攜帶所有資料至中心申請受理。

中心受理

(1) 歸集處會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審核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表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2) 對單位提出的個性化要求,歸集處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與單位協商。

(3) 歸集處承辦人告知單位等待中心審核結果。

Ⅳ 我辭職後如果單位以後發住房補貼,我可以領取嗎

已離職 沒有權利領取 離職要有離職的覺悟 你都不為單位做貢獻了 還有臉來要求享受單位的福利啊 長點心吧

Ⅵ 請問單位發住房補貼問我要戶口本


沒問題的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如下:第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第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各地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第三未享受過政府優惠性住房政策。第四取得《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證明》。

Ⅶ 夫妻在不同事業單位,一方所在單位已享受住房補貼,另一方還能享受嗎

似乎可以享受住房補貼,建議你自己仔細看看如下北京市的住房補貼政策相關文件: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略)
北京市行政機關和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發放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2004〕京房改辦字第258號 (注意這條:職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號文印發後因與有房職工結婚而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各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落實《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以下簡稱078號文),保證住房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就行政機關和與財政有人員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中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在職、在編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
二、下列工資計入基本工資:
1、公安幹警警銜津貼;
2、中小學教師、護士工資標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的無房職工,以試用期(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執行初期工資)工資標准作為計發住房補貼的基數,其中學徒期、熟練期計發住房補貼的工資為臨時工資與獎金或津貼參考額之和。
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明確享受待遇的人員,按明確的待遇確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其中屬於無房的,按其現執行的基本工資計發住房補貼。
五、事業單位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工,或同時具有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職工,按其現執行基本工資的職務(或崗位)確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其中屬於無房的,按其現執行的基本工資計發住房補貼。
六、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的,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其上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七、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如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標准價優惠辦法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第一次購房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
八、事業單位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且屬於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其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按440元計算。
九、 職工離婚的,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婚姻狀況有二次以上變化的,按第一次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積,職工以後在婚姻變化過程中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職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號文印發後因與有房職工結婚而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十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婦雙方去世後,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十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後,可按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十三、職工私有住房拆遷後實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論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還是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四、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危改政策,對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標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按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建築面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
十五、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購買安居房(康居房)的,按078號文第(五)條第2款規定核定面積。
十六、職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補貼出售試行辦法》(京政發[1984]139號)以三分之一價款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七、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半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十八、職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京外當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與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積,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京外當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京外當地住房核定面積。
十九、軍隊轉業幹部退出原軍產房並已在軍隊領取住房補貼的(包括轉業安置費發給個人的),按078號文第(十七)條規定計算的職工住房補貼總額與職工已在軍隊領取住房補貼總額(包括基本補貼、地區補貼和發給個人的轉業安置費)的差額計發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屬於無房職工並已在軍隊領取按月住房補貼的,從到地方單位工作起薪之月開始,按本市月住房補貼標准繼續發放按月補貼。
二十、職工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的,由職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一欄內說明情況,不需要到街道辦事處蓋章。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由職工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一、企業離休幹部住房面積的核定和住房補貼計算等按本通知行政機關離休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企業離休幹部住房補貼資金仍按078號文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市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於落實我市企業單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離休幹部住房補貼問題的通知》(京組通[2003]64號)執行。
二十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准。由此引起本通知下發前已計發住房補貼職工的住房補貼額有差異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計發。
2004年12月1日

Ⅷ 單位給個人發的住房補貼是不是要與工資一起計算個稅

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 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Ⅸ 我工作10幾年了,單位給我住房補貼在辭職時要退還嗎

勞動者辭職,無論工作多久,用人單位已發放的住房補貼都是不需要退還用人單位的。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補貼,是為了激勵勞動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單位已收益,無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據。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扣除勞動者工資或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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