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造師是什麼意思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
建造師通常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1)住房建設部建造師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考取建造師的條件: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造師
❷ 建設部取消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的通知是多少號文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並未取消,現階段的繼續教育只需要用人企業組織培訓就版行。
根據《國務院關權於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
國務院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取消行業牽頭部門(如交通、水利部門)推薦,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申請人按照繼續教育的標准和要求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一級建造師每年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在每一個注冊有效期內一級建造師必須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方可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❸ 注冊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指什麼
注冊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是:已經注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名義執業。
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
(3)住房建設部建造師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注冊建造師報考分為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個專業,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不過二級建造師大多數省份實行的是全國統考試卷,但是各個省的合格分數線由各省確定。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滾動管理辦法的說明:在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要求2年內通過3門課程。
也即是說,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考試要求的二建3門或一建4門課程即為通過執業資格考試。
❹ 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幾年內必須初始注冊啊
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三年年內必須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注冊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建造師執業資格首次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4)住房建設部建造師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二級建造師屬於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有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建造師只要初始注冊了就可以被稱為注冊二級建造師了,就可以全國通用。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並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