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要公示多久,我的已經公示半個月的還沒動靜
深圳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審核上月租房補貼申請,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補貼發放時間為公示結束10個工作日內。公示通過後,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
這是文件上面寫得,有延遲目前也沒什麼好的方法,只能慢慢等了。
㈡ 深圳市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從申請到下發需要多久
2018.8.1申請,2018.9.26收到深圳市政務辦的簡訊告知已受理,等待中
㈢ 2018年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多久發放收到的人進來
19.12.24申請,2月7日人社局12月第一批公示名單沒我,當天看系統說公示中,今天20。02。15看系統變成待發專放。。屬。。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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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更新:在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官網找到公示了,原來我是被劃分到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為受理單位,所以在市局官網的公示里查不到
目前還是發放中,銀行信息里顯示待發放,綜合其他答主回答來看,這個環節大概會持續15-21天才能到賬,款打給各個銀行,陸續發放給個人
深圳的銀行貌似是2月23才全面復工
3.6更新:今天中午收到了
㈣ 購房補貼一般多久才能拿到
通常情況下,各地區購房補貼的發放時間為購房者簽訂房屋合同後的兩至三版個月時間。
申報補貼時權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
4、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如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需提供銀行的貸款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及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5、購房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4)深圳住房補貼一般幾個月到手擴展閱讀
申領時限:
補貼資金申領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申領時限內,購房者在辦理完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後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區(園區)住建部門進行補貼申報。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積極做好該項優惠政策宣傳工作。商品住房出售前,開發企業應義務告知(購房人也應主動確認)具有綿陽市戶籍的農村居民購房可享受購房財政補貼,並配合做好農村居民購房登記統計上報工作。若因買方或賣方原因,造成購房者無法享受財政補貼政策的,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㈤ 深圳租房補貼受理時間要多久我已經申請一個多月了,一直是受理中。
我的12月7日申請的,一直是辦理中
㈥ 深圳新進人才住房補貼顯示待發放,一般需要多久
三個月左右發吧
㈦ 深圳租房補貼已經處於待發放狀態,還有多久發放
我4月17提交申請,5月21日結束公示,5月28日早上到賬。
㈧ 在落戶深圳之前交的社保算的嗎要交幾個月社保才能拿到人才住房補貼嗎
深圳領取人才住房補貼和社保沒有關系,而是按以下條件領取,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二十二條
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一)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本市戶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8)深圳住房補貼一般幾個月到手擴展閱讀:
在領取住房補貼的具體申請材料中,也並不包括社保材料,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三十六條
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僅限於以下種類:
(一)人才認定證書;
(二)勞動合同;
(三)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僅限已婚人員),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聲明;
(五)用人單位擔保文件;
(六)房地產證(權利人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用人單位已發放由其分擔的年度購房補貼的憑證。
㈨ 深圳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過了公示期多久(幾天)到賬,實際的拿過的說一下啊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9)深圳住房補貼一般幾個月到手擴展閱讀: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核文件),並在3月23日後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准(學歷晉升的除外)。
第三條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
(二)具有深圳戶籍;
(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第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委託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事中心)具體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指定相應部門具體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支出規模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匯總。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其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於每年3月15日前匯總市本級及各區上年度支出規模,函告市財政部門。
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負責將本合作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資金指標下達至市人事中心;於每年9月30日前,根據上年度支出規模提前告知各區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於每年3月31日前與各區財政部門就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結算。
第八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匯總提供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
第九條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新引進人才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十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審核和發放按以下方式辦理: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第十一條 公示結束前,新引進人才可以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未審核通過的,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現場辦理:
(一)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失敗的;
(二)因信息系統原因導致無法網上及時申請的;
(三)對申請審核結果有異議的;
(四)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
(五)其他需現場處理的問題。
第十三條 因信息核查結果與申請人實際情況不符而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與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證明材料,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證明材料後,對符合申請條件者,可納入下一期審核名單。
第十四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安居辦法》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辦法》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補貼標准補發差額部分;
(二)已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