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市下城區野蠻裝修打什麼電話舉報
下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85170959
B. 想要租房,請問下城區公租房租賃流程是怎麼樣
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抄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C. 關於2007年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條件
1、以前的政策是低於即可,即100%
2、2006年可支配收入19027,今年上半年可支配收入11889
3、5年(不含學生戶口)
1樓是舊政策了,新政策出來了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
通知
杭政〔2007〕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為保障杭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行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和《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1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二、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的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交易管理和實施工作。市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價格、財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工作。
四、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五、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條件審核,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力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
六、禁止任何單位借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或普通商品房開發。
七、市政府定期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其中建設用地計劃應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行政劃撥土地,變相開發普通商品房。
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前期開發實施主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應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設、集中配套建設模式為主。
十、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項目建設主體。參與招投標的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本金,並有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招投標的具體辦法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計劃,定期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劃撥給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選房銷售:
(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二)已正式開工;
(三)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批復。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為保證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部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
十五、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貸款資金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其價格確定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除物業維修基金等規定代收代繳的費用以外,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費用。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交費登記卡制度。有關部門收費時,必須填寫市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十九、購買面積在核準保障面積以內的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保障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核定。
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由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收取。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二十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二十二、經濟適用住房以一對夫妻為一戶申請家庭,屬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血親可作為申請家庭成員。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後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一戶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三、家庭房產面積是指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現有或已有過的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房產面積。
二十四、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寫《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其他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由街道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三)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產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證明;屬集體戶口的由單位出具有無分房證明;配偶戶口屬外地城鎮戶口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房產情況證明。
二十五、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實行輪候制,並建立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區建設(房管)局初審、市房產管理部門復審公示的多級審核制度。
二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按照以下程序申請受理:
(一)採取確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申請人年齡段的方法進行受理。具體受理周期及年齡段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明確。
(二)申請家庭經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在其戶口所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無異議並蓋章後,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戶口所在區建設(房管)局,並領取受理單。
(三)區建設(房管)局將初審後的申請家庭資料交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後,將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的資料退回區建設(房管)局,並附退件單;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受理先後順序進入輪候。
二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公開選房:
(一)根據房源數和受理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選房人員名單,並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選房人員名單、選房時間和地點等。
(二)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經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並公示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憑受理單到指定地點換領《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證》號碼順序按照原受理先後順序確定,並按照該順序參加選房。
(三)申購家庭憑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和《准購證》,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四)選房結果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
二十八、列入選房公告范圍的申請家庭,如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購買,其《准購證》作廢,且自當期選房開始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在繳納契稅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及相關內容,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土地使用證中註明劃撥土地。
三十一、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滿後,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房屋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一)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買受人無房產的,交易時可減免相關稅費。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二、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它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准可向政府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回購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並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三、在限制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可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關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可提前辦理過戶手續,但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並按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執行。
三十四、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營業或辦公場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任何抵押。
三十五、市建設、房產、國土資源、價格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以下行為依據各自職責,分別進行處罰或處理:
(一)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在依法領取商品房預售證前,收取房款以及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的,由市建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四)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住房。
(五)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改為普通商品房建設及銷售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
三十六、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關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市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外,可採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購住房:
(一)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退回已購住房。購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由建設單位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並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相關內容解除合同,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
三十七、未滿規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補交收益擅自轉讓的,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三十八、對行政監察對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由行政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三十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四十、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招投標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建設仍按照招標文件和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建設項目合同的規定執行。
地點: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D. 杭州的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個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二、 公示登記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社區、街道或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三、 公示日期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於搖號次日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五、 受理登記日期《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六、 公開選房市房改辦根據年度銷售計劃及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七、 房源區別供應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八、 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09年9月5日
E. 請問誰知道杭州下城區申請公租房的地址和電話嗎
公租房申來請源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F.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1〕22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2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申請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7252元(該標准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受理順序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 七、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2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准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巷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錢潮路12號(江干區體育中心體育場看台東側一層輔房) 咨詢電話:87654172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9801、85356881 高新開發區(濱江):濱江江南大道87號國土建設大樓810室 咨詢電話:87795750 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金沙大道600號東樓二層46號窗口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3-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G. 杭州房產新政二十四條是什麼
(24條)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ZZ]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23:30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創造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
(一)調整購房入戶政策。購房入戶政策實施范圍由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區域擴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等區域。購房者為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上城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1OO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的,經市房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可申請辦理1戶(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戶籍。具體操作辦法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於外地人在杭購房入戶試點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 006 ] 6號)規定執行。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的購房入戶政策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由男6 O歲、女55歲調整為男65歲、女6O歲。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職工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建築面積未達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允許杭州區、縣(市)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鼓勵職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三)實行購買商品房契稅、印花稅補貼。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對個人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內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四)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買賣個人普通住房的,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根據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五)簡化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手續。對出售自住住房,並在售房前後一年內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六)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 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七)暫停徵收房產登記等相關收費。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 009年1 2月3 1日止,對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購房者,全額暫停徵收其房產登記費、房產交易手續費、權屬調查費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鼓勵推行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
(八)鼓勵拆遷房貨幣化安置。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節約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對原規劃用於安置房建設的土地調整為公開出讓土地的,其出讓收入扣除規定的費用、資金後,返還各做地主體,用於拆遷安置土地的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九)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市級各部門、各城區做地主體,可根據需要,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平的原則,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後,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中低價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遷安置房房源。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投資發展環境
(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准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十一)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停止銷售後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在建工程竣工並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二)適度調整出讓價款支付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且受讓人已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首期出讓價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辦理相關手續後,可調整《出讓合同》約定的餘下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並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免交滯納金,每期調整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三)放寬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70%後,可辦理交地手續,相關部門憑國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先行開展各項前期准備工作並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後,再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對按期動工確有困難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增加不超過一年的開、竣工時間。
(十四)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 2個月內付清出讓價款,對起價總額在5億元以上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最高可達18個月;允許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 O日內應繳的首付出讓價款(定金)調整至出讓價款總額的10%。
(十五)緩繳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設費。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時預收的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延至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推遲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時收取。
(十六)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級各職能部門及城區政府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徵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1 2個暫停徵收項目落實到位【其中房管部門2項: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國土資源部門7項:征(土)地管理費、征地不可預見費、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三資企業)、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普通個人)、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普通單位)、土地登記特製證書工本費(單位)、土地登記特製證書工本費(個人);建設部門2 項: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質量監督費;人防部門1項:工程質量監督費】。
(十七)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各金融機構、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對拒絕為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將對其通報批評,必要時依法進行查處。
(十八)鼓勵房地產企業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進節能減排。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可享受研究開發費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相關優惠目錄,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享受相應的財稅政策。
四、營造房地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九)建立房地產市場分析機制。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以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
(二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台,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指導下,增加有效的信貸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的正常合理信貸需求,有效支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建立突發事件預案機制。制訂針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同時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
(二十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企業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應對房地產形勢變化的能力。
(二十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管理,嚴肅查處開發企業虛假廣告等行為。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障房地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對我市城市建設、城市發展和房地產發展前景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和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
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蕭山區、餘杭區可參照執行。
H. 2008年10月14日公布的最新杭州購房落戶政策的條件有那些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住房開發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創造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
(一)調整購房入戶政策。購房入戶政策實施范圍由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區域擴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等區域。購房者為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上城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區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的,經市房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可申請辦理 1戶(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戶籍。具體操作辦法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於外地人在杭購房入戶試點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06〕6號)規定執行。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錢江新城的購房入戶政策仍按原政策執行。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由男60歲、女55歲調整為男65歲、女60歲。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職工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職工首套貸款購買的商品房,人均建築面積未達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可按相應額度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允許杭州區、縣(市)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鼓勵職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三)實行購買商品房契稅、印花稅補貼。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個人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內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四)實行存量房交易稅收補貼。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買賣個人普通住房的,買賣雙方(均為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根據地方體制分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五)簡化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手續。對出售自住住房,並在售房前後一年內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六)明確界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對象。對一戶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七)暫停徵收房產登記等相關收費。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購買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購房者,全額暫停徵收其房產登記費、房產交易手續費、權屬調查費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鼓勵推行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
(八)鼓勵拆遷房貨幣化安置。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節約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對原規劃用於安置房建設的土地調整為公開出讓土地的,其出讓收入扣除規定的費用、資金後,返還各做地主體,用於拆遷安置土地的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等。
(九)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市級各部門、各城區做地主體,可根據需要,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後,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中低價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遷安置房房源。
三、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業投資發展環境
(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下限預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准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
(十一)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未銷售的房屋停止銷售後可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手續,在建工程竣工並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將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十二)適度調整出讓價款支付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且受讓人已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首期出讓價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辦理相關手續後,可調整《出讓合同》約定的餘下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並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免交滯納金,每期調整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十三)放寬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對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見》下發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且《出讓合同》約定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70%後,可辦理交地手續,相關部門憑國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先行開展各項前期准備工作並動工建設,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後,再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對按期動工確有困難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增加不超過一年的開、竣工時間。
(十四)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2個月內付清出讓價款,對起價總額在5億元以上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最高可達18個月;允許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應繳的首付出讓價款(定金)調整至出讓價款總額的10%。
(十五)緩繳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設費。領取《商品房預售證》時預收的房屋物業維修基金,延至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推遲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時收取。
(十六)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級各職能部門及城區政府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執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徵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12個暫停徵收項目落實到位[其中房管部門2項: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國土資源部門7項:征(土)地管理費、征地不可預見費、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三資企業)、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普通個人)、土地登記證書工本費(普通單位)、土地登記特製證書工本費(單位)、土地登記特製證書工本費(個人);建設部門2項: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質量監督費;人防部門1項:工程質量監督費]。
(十七)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各金融機構、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對拒絕為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將對其通報批評,必要時依法進行查處。
(十八)鼓勵房地產企業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進節能減排。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可享受研究開發費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相關優惠目錄,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享受相應的財稅政策。
四、營造房地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九)建立房地產市場分析機制。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以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
(二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政銀企座談會等方式,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平台,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指導下,增加有效的信貸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的正常合理信貸需求,有效支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建立突發事件預案機制。制訂針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同時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
(二十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引導和幫助企業提高企業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應對房地產形勢變化的能力。
(二十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管理,嚴肅查處開發企業虛假廣告等行為。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障房地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對我市城市建設、城市發展和房地產發展前景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和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
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蕭山區、餘杭區可參照執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I. 下城區北景園楓丹苑經濟適用房補稅60平方換成商品房需要多少錢
60平米的房子換成商品房的話,大概需要10萬到15元的差價,你可以直接去開發商那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