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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住房管理

發布時間:2021-01-13 10:23:09

㈠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2017年8月15日,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以落戶、入學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那麼,到底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又是什麼呢? 

不能申購的

需要注意的事項?

⑴共有產權房是新類型房屋,其不動產權證上的房屋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每個共有產權項目會拿出30%的房源分給新北京人,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標准申請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商貸的首付比例最低為30%)

⑵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後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也不得再次申購。

⑶北京戶籍的無房家庭,可以申請本區的項目,也可以申請別的區的項目。而非北京戶籍的無房家庭,只能申請工作所在區的項目。

以上就是關於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知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嗎?

㈡ 共有產權房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嗎

可以的。

2017年北京出台共有產權住房新政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可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據悉北京市住房保障領域專家介紹,北京市推出共有產權房的「落戶」是指戶口遷移,比如是北京集體戶口的可以遷移落到房子上,並不是非京籍家庭買共有產權房,就可以落戶北京。

北京市實施的共有產權房要求各區需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過申請、搖號的方式購買,並不是非京籍家庭買共有產權房,就可以落戶北京,北京目前依然嚴格實行人口指標控制的戶籍管理政策。


(2)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關於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藉助共有產權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權進入門檻,顯著提升家庭購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機會,滿足國人擁有住房願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㈢ 申請共有產權房的條件

5.共有產權房首套35%(經濟適用房)
一、什麼是共有產權房?
答: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共有產權房購買資格?
答: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 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三、配售及申請流程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採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項目規劃方案復函後,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開通網上申購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並發布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2)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開通網上申購期間內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項目公告,准備相關證明材料。
(3)聯網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地稅、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系統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在本區就業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建設委(房管局)申請復核。
四、
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價格浮動范圍為±5%。
購房人產權份額、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
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五、使用管理規定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擁有的產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
購房人、同住人違反購房合同約定,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或多過份額抵押共有產權住房等行為的,代持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
六、上市交易管理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1、購房人應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2、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七、處罰措施
違反《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經查實,申請人不如實申報、變更家庭戶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狀況,偽造或提供不真實相關證明材料,承諾騰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騰退的,禁止其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並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已取得資格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


㈣ 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哪些人能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版庭成員包權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㈤ 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後還可以購買政府份額嗎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後獲得商品住房產權。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請,明確出售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如果代理放棄優先購買的權利,買方可能釋放的信息轉移的房子的產權份額在網路服務平台上建立的代理,和傳輸對象應當符合條件的其他家庭購買房屋,聯合產權。新購房者取得的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房」,新購房者佔有的產權份額保持不變。

(三)購買共有產權房屋的人和持有共有產權房屋的機構,經協商達成協議,可以共同將房屋轉讓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其他家庭。新購買者取得商品房的產權。買方和代理雙方應根據各自對該物業的份額,獲得轉讓總價的相應部分。

購房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也可以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股份,取得商品房產權。

(5)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第九條申請在本市購買共有產權房屋的家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家庭成員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如果是單一家庭申請購房,申請人的年齡不低於30歲。

(二)申請人家庭符合本市住房購買限制條件,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住房。

㈥ 外地買房還能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嗎

在外地購買住房在本地無房是可以在本地申請共有產權房的。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6)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請,明確出售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路服務平台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三)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經協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家庭轉讓房屋。新購房人取得商品住房產權。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

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後獲得商品住房產權。

㈦ 共有產權房的政策

一、什麼是共有產權房?

答: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二、共有產權房購買資格?

答: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可以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三、配售及申請流程

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採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項目規劃方案復函後,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開通網上申購的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並發布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2)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開通網上申購期間內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項目公告,准備相關證明材料。

(3)聯網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地稅、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核系統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在本區就業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建設委(房管局)申請復核。

四、

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價格浮動范圍為±5%。

購房人產權份額、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

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五、使用管理規定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擁有的產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

購房人、同住人違反購房合同約定,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或過份額抵押共有產權住房等行為的,代持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

六、上市交易管理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1、購房人應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2、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佔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七、積極意義

共有產權房緩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保障了其擁有房產的權利,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房價上漲。另外,作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一部分,共有產權房體現了社會公平性。共有產權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㈧ 最新的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共有產權房准入標准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5.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

(8)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2017年12月13日,共有產權房入選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發布的「2017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2017年12月,共有產權房入選2017年民生熱詞榜。

2018年8月30日,上午10時啟動申購北京海淀2141套共有產權房申購,全裝修均價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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