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⑵ 中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同時各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在貧富差距尤為突出,人們在購房上沒有得到最合理分配,中央在控制房價和限購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效果並不明顯,我個人認為,我國在高科技領域30年來,有著巨大成就,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科技來加以控制。
1、人口戶籍制度,必須要有重大改革。
公民身份證實現信息共享,使信息共享最大化,比如說,戶籍部門、房產局等部門,在個人辦理業務時候,都可以及時掌握某某某個人和家庭成員、 收入、 購房、 購車等等信息。
2、加大個人和家庭購房分配製度,合理利用現有土地,改善城市公共設施和綠化美化。
建議: 在限購命做出明確規定,1 、未滿18歲的公民不得購房,2 、夫妻兩人不得有多套房,如夫妻兩人有一個孩子,只可以購房一套,依次往下推。在政策內可以出租。現有多套空置房,實行高額空置稅,政府可以按市場價收回,進行統一調配,3、 在購房上實現計劃政策,同時可以解決城市中拆遷等等問題的解決。有利提高公民生活水平,鼓勵公民消費和旅遊。
⑶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0)
⑷ 你贊成中央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嗎為什麼你對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有何建議
我們選出的人大代表已經很認真的審議和通過了全國人民的相關建議,你想做啥。。。
⑸ 住房保障的政策
《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報告認為,當前中國住房的主要矛盾是結構性矛盾,即高房價超出居民的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給比例偏低。
該報告指出,要實現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目標,大力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不能僅著眼於現有城市戶籍居民,而應覆蓋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隨著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新增城市人口規模龐大,對住房的可支付能力更低,由此將給政府承擔住房保障責任帶來巨大的壓力,需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目標和保障手段的頂層設計。
針對這一事關未來中國經濟增長前景與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問題,報告提出,中長期內住房保障的目標應確定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擁有「可支付的、合理、適宜的居住空間」。
為實現這一政策目標,報告指出:特定時期採取以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場有其合理性,但在長期內應放棄單純以房價為調控目標,而應重視人們居住空間的合理化和可支付性,採取以經濟利益調節、市場化管理手段為主體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這一政策框架的基本思路可概括為三大主體政策:
第一,形成市場化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給體系,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市場化住房應是住房供給的主體,市場自由購買和出售,租售權利不受限制。供給面干預政策的核心,是提供部分低於市場均衡價格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於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保障性住房主要用於出租,也可以出售給中低收入居民。當前可以採取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免繳保有環節房產稅等手段激勵小產權房、商品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租賃體系等。在城市化進入穩態階段之後,可以通過將公共住房出售等措施,鼓勵保障性住房自有為主。
第二,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其政策目標是提高超過「合理居住空間」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的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征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對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於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則不徵收保有環節房產稅。
第三,基於市場化原則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強保障性住房的資產屬性。報告強調應簡化當前種類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復雜管理格局,將其統一為單一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應封閉運行,允許中低收入居民按統一的、市價70%的標准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現階段應主要採用租賃的方式。除政府建設的公共產權住房之外,在當前階段還應通過稅收手段等將小產權房,空置商品房調動出來,接受政府的租金管制,租賃給中低收入居民。在城市化進入穩態階段之時,可以逐步將部分公共產權保障性住房按市場均衡價格的70%水平出售給中低收入居民。對於支付能力無法滿足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應根據居民收入水平的差異,設置多檔租金予以補貼。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總理指出:①要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②把一些存量房轉為公租房和安置房。對居住特別困難的低保家庭,給予住房救助。他強調,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⑹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⑺ 為什麼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二是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取消城市房地產稅。 四是強化地方人民**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落實地方人民**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因地制宜解決其他住房困難群體住房問題。 五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統計制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准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用宏觀調控的手段來調整供需比例,這樣的作用一是讓老百姓買的起房子,第二也會對高房價起到釜底抽薪的抑製作用
⑻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對象,《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經適房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對象,《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上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事項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上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上范圍和供上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住房價格都是比較低的,對於商品房來說,不但有一些價格的。也分為很多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積也是有一些說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標准、限定了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賃住房構成的。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的由市場的形成價格的商品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的有套建築的面積要求的,一般多層啊為60平方米的,中高層、高層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據:建設部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體有什麼規定
申請保障性住房有什麼條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一般情況下,想要申請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擁有區域的戶籍,大家以北京市為例,申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擁有北京市戶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名下、北京市內住房使用面積人均數。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進行計算的,有什麼標准?所謂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這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領取的養老金、其它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體位置大概在什麼地方?大家這里不妨還是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海淀區已經意向登記過的保障房位置,多位於海淀區西北六環(蘇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據地段不同而變化,以前幾批已配租的公租房為例,租金範圍在每月每建築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一般情況下,各省市各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區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省市的情況對相關政策進行查詢,以便更好的申請保障性住房。現在我們聽說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時候,就知道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蓋的內容。保障性住房政策雖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很多人搶著申請的。都是一些困難的家庭選擇這個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⑼ 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各地政策法規不一,看你要哪個地方的了.
成都在這個方面是全國比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