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拉薩住房公積金可以在青海買房嗎戶口在青海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城市支持,分別是武漢,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4、繳納公積金的員工可以憑借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證明,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身份證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
❷ 拉薩市現在租賃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證明和流程
公積金提取需要的證明及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❸ 西藏拉薩市公務員每月的住房公積金需要多少
公務員公積金每月從抄公務員的工資中扣除。
2。一般情況下,公務員每月公積金扣除比例為15%的工資,公積金政策,國家補貼金額仍然是相同的,這是一個月份的公務員公積金=工資* 30%。
個月的公積金,提公務員的工資多少直接關系。與公務員職位和地理工資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在比較發達的地區和更高的職位,到2000年的公務員是可能的,那麼每月的公積金。
❹ 拉薩市的公積金查詢號碼
拉薩市的公積金查詢號碼
帶上個人身份證,到拉薩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詢
電話供參考
❺ 為什麼西藏拉薩市2017年1月住房公積金可以支取,而日喀則市確要春節過後才能支取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內口本。
詳細原因容: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❻ 西藏提取公積金的流程是什麼
1、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申請,由單位對職工的支取手續進行初審,審核無版誤後及時給職工出具支取權證明。
2、單位或個人持銷戶(支取)手續到支取窗口報批,並領取一式三聯銷戶(支取)憑證,回單位在第一聯上加蓋在中心的預留印鑒。
3、單位或個人到支取窗口領取審批表後,到相關銀行窗口辦理銷戶(支取),憑銷戶(支取)單據填寫三聯支取憑證,銀行檢查單位預留印鑒,憑證填寫無誤後開出支票,由經辦人憑身份證領取支票。
(6)拉薩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❼ 為什麼拉薩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這么難
對麻。本人也是拉薩的,最近剛滿參加工作3年,所以想貸款,想貸15萬都難呀,最重要是關系,我們單位有個老職工,單職工,前天就貸了31萬呢,也不知道是怎麼批的,我們想貸個10萬都要需要好多手續,還有用處,有時候都理不理的,辦事效率真是的。。。。無法說。國家規定的都不知道為什麼不執行,真是萬般無奈呀。吃政府的錢,為個人辦事
❽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手續分別是什麼
條件: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不得挪作它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時,可以向公積金繳存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言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證、廣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的證明和協助扣款證明以及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的證明;
(三)購買住房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交付30%自籌資金首期付款證明;自建住房的,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由管理中心委託的有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質押物估價證明或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貸款手續,代理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
單位職工集體貸款的,職工提出貸款申請,委託所在單位統一辦理貸款有關手續。
(8)拉薩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和貸款利率:
《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
第九條 管理中心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金額,但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職工家庭(含雙職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