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的規定: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所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和會計核算;
3、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4、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5、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②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部署;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規定;
四、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並編制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負責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的審核、報批;
六、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編報公積金財務報表,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發放、回收,確保資金安全;
九、執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厲行節約;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與監督;
十三、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礦業集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對各分支機構實行「四統一」管理;
十四、加強內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爭創「泰山先鋒」,創建「五型」機關;
十五、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 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門職責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六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各項工作落實;負責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策宣傳;負責考勤、會務安排及內外接待;負責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構編制、工資、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辦理幹部的調入調出手續;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會等工作;負責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財務核算科。
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各類住房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住房資金的合理調度與平衡,確保資金的保值與歸還;負責檢查、督促受託銀行做好住房資金核算、結息工作;負責建立住房資金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提供各類查詢 服務。
(四)貸款管理科。
負責受理、審核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負責向審貸委員會報送借款人有關資料,經審貸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個人貸款的發放;負責對受託銀行代辦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負責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本息的按期回收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催收逾期項目貸款本息;負責對各類抵押貸款文書及其他檔案材料的管理。
(五)歸集管理科。
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執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收集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擬訂住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住房公積金、房改售房款、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歸集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匯繳;督促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並負責落實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額度的按年調整;負責落實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材料。
(六)審計法規科。
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中心對外合同的審核簽訂、負責合同糾紛及相關資產保全訴訟;負責實施不良資產的管理、抵押物和償貸物的處置以及呆壞帳核銷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核工作。
④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三、委託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
四、依據規定,實施對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的垂直管理,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決策、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五、擬訂、實施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按規定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八、根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戶資金的使用要求,承辦廉租房資金的審批和劃拔使用手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一、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四、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
⑤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其發展史如何
住房公積金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版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發展階段:
1)試點階段(1991-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率先試點
2)全面推行階段(1994-1999年)
3)探索改革階段(1999-2002年)
4)規范和完善階段(2002年至今)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⑥ 房地產管理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息化進程。
二、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編制房改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計劃及住房專項貸款計劃;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制定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租賃、經營、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房屋糾紛的調處和有關政策工作。
五、負責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與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研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政策措施;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方案的制定。
六、負責城市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解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房地產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五)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規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
(八)審計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⑦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負責承辦市本級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後跟蹤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本級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產權變更、補差、回購、拆遷補償合同簽約事務,以及資料遺失補發、取得全部產權等工作;負責區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出售申請的核查工作;負責辦理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各企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差的發放審理工作;負責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方面的信訪、政策咨詢和宣傳工作;受市房改主管部門委託,負責辦理全市各單位的房改售房、補差、產權變更、取得全部產權、拆遷補償的申請受理和審核以及交易評估核查工作;承擔市本級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工作中違規事項的調查工作並協助處理。
⑧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職責
一、負責文件及管委會會議材料的起草、審核及印發 ;
二、承辦文電、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工作;
三、承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員培訓工作;
四、承辦機構經費的預算編制、報審、管理工作;
五、承辦固定資產登記、日常管理;
六、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
七、負責中心的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購置計劃、采購招標工作;
九、承辦建議及提案辦理、信訪、保密工作;
十、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中心規章制度的修訂、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新聞發布聯絡、報審工作;
十三、承辦來人來訪接待安排、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計生工作、雙擁工作;
十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現狀及存在問題定期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公積金政策宣傳與業務指導工作。
四、組織本科室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開戶、封存轉移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檔案登記工作。
六、負責對單位公積金減、緩繳申請的核實、初審工作;負責草擬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意見。
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的材料合規性,並送達分管主任審批。
八、負責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系。
九、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
一、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
三、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
六、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
八、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
九、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發【31】號令)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監察室履行下列職責 。
一、監察中心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監察范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調查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按規定許可權建議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中心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認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設工作。
六、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文件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一、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案及相關管理措施,報經上級批准後執行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研、宣傳、培訓。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四、負責與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業務協調。
五、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記錄、統計、核對、有關資料歸檔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提請召開貸款審查會議。
八、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
九、負責信貸科計算機系統業務的應用和管理。
十、負責信貸業務的咨詢服務和群眾投訴受理、調查、報告。
十一、督促、配合、參與貸款銀行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三、負責對管理部、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核算業務的協調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根據業務部門的用款計劃,提出資金調配意見,負責資金調度專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五、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工作業務流程做好交接、傳遞、審核、制單及復核記賬工作;做好印章票據的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會計檔案管理及對賬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的設立和管理,開展銀行收付結算業務。
七、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接受核算業務相關咨詢,並協助辦理相關投訴及調查工作。
八、負責本科室計算機安全和規范使用。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哪些職責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版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權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擬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望採納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