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租房委託代建是否要招投標
您好,應該要,舉個例子
公租房委託代建招商公告
為完成上級安排的公租房建設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住建部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2〕91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我縣公租房建設向社會公開招選項目投資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商內容:
本次招商代建的公租房套數為120套,每套建築面積不得超過60㎡,由縣政府回購。
二、招商條件:
1、項目投資人為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有資金雄厚、誠信度高,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代建的公租房所處地段為縣城城區范圍內,交通,就醫、就學等比較便利,周邊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同時公租房建設用地為項目投資人已取得合法手續的住宅用地,具備當年開工條件,可以集中建設,也可以分散建設。城區范圍是指北至縣公安局,南至大橋頭(不過橋)區域內。
3、代建的公租房為交鑰匙工程,質量要求合格,從開工到交付使用周期不得超過一年,具體建設要求以合同約定為准。
4、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均價2680元,實行一口價,該價格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以及建設期間發生的所有稅費等,不考慮稅費優惠和未來價格風險因素。
5、付款方式:代建的公租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完畢後的當年付合同約定總價的50%,次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過戶期間發生的稅費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望採納謝謝
⑵ 國家關於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有哪些包括文件號保障性住房的概念是什麼時候提出的,官方的定義是什麼
有沒有那一條規定保障性住房不能改商
⑶ 保障性住房所有權是誰的
保障性住房所有權是歸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版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權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它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⑷ 開發商代建保障房,土地劃撥給誰
你所說的保障房是三產(返回地)安置房還是國有劃撥性質的拆遷安置回房?這兩者的答區別在於前者三證齊全,都是分戶到個人名下,且價值高於後者,後者也可以分戶到個人名下,但是土地證還是屬於國有的,不是個人名下的,只能辦理房產證,且房產證上註明是劃撥的。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
⑸ 在代建房流程中,委託方有那些義務和權利
看了你說來的這種情況
其實這自種情況就是變相集資建房
普通單位是拿不到地的,有地的話一般也是採取合作開發的模式,不會委託什麼開發商來干。
某單位出錢建房,這個某字肯定是政府單位,或事業單位。
地是這些單位的但政策不允許他們集資建房所以就委託一個開發商來開發規避政策風險。
建好的房子 低價賣給單位職工,開發商保證不虧就行
多出來房子市場價賣出給市場,開發商賺取利潤,因為地是別人的開發商很喜歡這種方法。
扯遠了。
這種搞法施工招標是被委託方負責
被委託方要負責房屋的招標、建設、驗收、銷售等等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必要做的事情。
因為委託方在簽訂委託合同後,正常房地產開發公司要做的事情被委託方全部要負責或者按照合同的規定來履行雙方的責任。
回答完畢
⑹ 怎麼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由開發商參與的保障房開發模式,目前主要以代建制為主。即採取政府立項內,通過招容標方式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並委託其代理政府對項目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等建設全過程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竣工後交付使用人的建設管理模式。同時限定基本利潤,如經濟適用房明確規定利潤率為3%,並可獲取相應管理費(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在1%左右,最高不超過3%)。
⑺ 保障性住房「雙配建」什麼意思
就是按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⑻ 保障性住房由誰來建
保障性住房自然由開發商建設,政府在其中做出一定的限制,比如:銷售均價、戶型面積專控制、銷售對象由政府屬指定等等;建設單位的利潤不一定小,只是比商品房小。目前在北京市,已經開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房時附帶建設保障性住房。
⑼ 保障性住房的委託代理人怎麼填
本人或者家庭全員簽字加蓋捺印!
⑽ 委託代建合同的委託代建合同範本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質量標准: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