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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中心內設科室依據

發布時間:2021-01-12 03:53:06

住房公積金各科室職責

你可以通過網路或360搜索一下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裡面有他們的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責。

⑵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及具體分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5個辦事處,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版策的權起草、修改、報批、解釋;負責中心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查;負責中心合同、協議等文件的審查;負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受理信訪、催建催繳、行政處罰等工作;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事務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法律事務;負責其他執法相關工作。

⑶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職責

一、負責文件及管委會會議材料的起草、審核及印發 ;
二、承辦文電、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工作;
三、承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員培訓工作;
四、承辦機構經費的預算編制、報審、管理工作;
五、承辦固定資產登記、日常管理;
六、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
七、負責中心的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購置計劃、采購招標工作;
九、承辦建議及提案辦理、信訪、保密工作;
十、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中心規章制度的修訂、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新聞發布聯絡、報審工作;
十三、承辦來人來訪接待安排、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計生工作、雙擁工作;
十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現狀及存在問題定期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公積金政策宣傳與業務指導工作。
四、組織本科室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開戶、封存轉移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檔案登記工作。
六、負責對單位公積金減、緩繳申請的核實、初審工作;負責草擬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意見。
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的材料合規性,並送達分管主任審批。
八、負責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系。
九、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
一、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
三、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
六、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
八、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
九、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發【31】號令)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監察室履行下列職責 。
一、監察中心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監察范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調查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按規定許可權建議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中心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認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設工作。
六、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文件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一、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案及相關管理措施,報經上級批准後執行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研、宣傳、培訓。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四、負責與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業務協調。
五、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記錄、統計、核對、有關資料歸檔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提請召開貸款審查會議。
八、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
九、負責信貸科計算機系統業務的應用和管理。
十、負責信貸業務的咨詢服務和群眾投訴受理、調查、報告。
十一、督促、配合、參與貸款銀行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三、負責對管理部、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核算業務的協調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根據業務部門的用款計劃,提出資金調配意見,負責資金調度專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五、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工作業務流程做好交接、傳遞、審核、制單及復核記賬工作;做好印章票據的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會計檔案管理及對賬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的設立和管理,開展銀行收付結算業務。
七、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接受核算業務相關咨詢,並協助辦理相關投訴及調查工作。
八、負責本科室計算機安全和規范使用。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 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法規科)
負責中心有關政務、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草擬綜合性報告、文件和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協調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等工作;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負責文秘、宣傳、培訓、信息、保密、保衛、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各項工作任務、規章制度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人事教育、勞動工資、行政監察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待、會議會務組織等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對派出機構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培訓。
(二)歸集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政策和操作規程;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提取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的宣傳與推行;組織實施年度基數調整、催繳、清欠和擴大繳存覆蓋面;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驗審、審核單位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經辦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實、聽證、應訴等工作;負責對繳存單位的業務培訓,負責對派出機構住房公積金歸集政策的指導和培訓。
(三)使用管理科(資產保全科)
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政策和操作規程;執行年度委託貸款計劃;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樓盤的審查;負責對逾期貸款的貸款人提起訴訟和抵押物處理、清欠、資產保全;負責個人貸款信用體系的建立與跟蹤管理;負責對派出機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指導和培訓。
負責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銷售房屋的審查;負責制定逾期三期以上不良貸款年度催收計劃,編制催收進度報表,催收不良貸款;負責抵債資產的接收、變現,盤活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受託銀行和法院做好訴訟類貸款的起訴、執行工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配合相關科室對呆壞賬貸款進行核銷;負責對不良貸款的抵押物進行合理性管理;負責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抵押資產評估、測繪中明顯不合理數據的確認工作;負責對派出機構資產保全工作的指導和培訓。
(四)計劃財務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計劃和預決算的編制、調整及實施工作;負責建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體系,開展銀行收付結算業務,進行會計總賬、明細賬核算,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負責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建立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公積金的資金調度和內部結算;負責安排購買國債資金;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會計、統計報表的匯總、報送工作;負責協調財政、銀行等與資金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的工作;負責編制機構綜合管理經費預算和會計核算,負責管理機構的固定資產核算、管理;負責對派出機構住房公積金會計的指導和培訓。
(五)稽核審計科
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計劃或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財務管理、運作效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會計資料真實性、准確性、可靠性的稽核;制定內部控制評介標准,並進行內部控制評介和工作質量考核;負責對全市管理機構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年度考核;負責對公積金業務受託銀行的考核;負責財務收支、資金風險、盈利能力和有關業務信息的綜合分析;負責對派出機構稽核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培訓。
(六)信息技術科
負責計算機軟體、硬體、網路的設計、運行和維護;保障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的正常工作;組織計算機應用項目的開發、調試、驗收及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算機系統配套的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為中心計算機等設備的采購、驗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派出機構計算機工作的指導和培訓。

⑸ 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科室

負責建設局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牽頭負責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⑹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下設4縣管理部,2個辦事處
(一)綜合科
協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和各縣管理部的工作關系;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擬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負責中心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會議組織、內部文秘、保密、檔案、印章管理和信訪接待、人事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宣傳教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計算機的管理維護。
(二)歸集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工作;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作;審核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和繳存工資總額,稽查全市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停繳工作;負責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為職工
開設賬戶、逾期不繳、少繳或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查處工作。
(三)信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業務;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歸還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發放和信息查詢工作;負責逾期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負責編制管理費用收支預決算及財務工作;承辦日常會計和統計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統計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書;督促檢查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業務的情況;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工作。
(五)稽核科
負責對管理中心內控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核算、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稽核;負責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考核和考評工作。
(六)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為縣管理部
一、草擬在其管轄范圍內貫徹落實公積金政策的具體措施,編報年度計劃,執行並完成市中心下達的年度計劃;
二、在市中心委託的銀行開設公積金專用賬戶,對其管轄范圍內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進行記載,辦理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三、執行市中心的規定,對其管轄范圍內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進行審核辦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貸款規定,受理其管轄范圍內的職工住房貸款申請,負責貸款的審核和貸後的管理;
五、執行市中心的核算辦法,對納入管理的公積金進行會計核算;
六、在其管轄范圍內,開展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負責公積金的催建和催繳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七、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辦市中心授權的其他事項。
(七)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蕪湖縣管理部
(八)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繁昌縣管理部
(九)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陵縣管理部
(十)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負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⑺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綜合科
1、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的工作關系。
2、負責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對外材料的組織、編寫;對辦公會議及領導確定的事項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等。
3、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宣傳房改及住房公積金政策。
4、編辦有關統計報表。
5、負責組織、人事、勞資、教育、安全保衛、婦女、計生工作。
6、負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配購和管理。
7、負責文件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印鑒管理。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科
1、負責組織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政策;
2、負責做好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咨詢業務;
3、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努力擴大其實施面,督促各個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4、負責測算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標准,督促單位按規定執行;
5、負責市直駐宿單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核查工作,並擬定批復文件;
6、負責緩繳單位手續的核實工作,並擬定批復文件;
7、負責審核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做到專款專用,用到實處;
8、為單位及職工提供優質窗口服務;
9、強化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貸款管理科
1、宣傳、解答《市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貸款的相關政策。
2、受理市直及駐宿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材料,初審工作。
3、對每戶借款人及配偶和擔保人的資料進行審查。
4、做好貸款逾期催收和貸後管理工作。
5、加強與委託銀行的密切聯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
6、對委託銀行的公積金貸款檔案材料進行檢查。
7、做好公積金貸款材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監管科
1、對全市中心系統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2、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核稽核;
3、負責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簽訂和考評工作;
4、對管理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受委託銀行、擔保公司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業務和相關手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受理群眾的業務信訪和服務投訴以及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法規行為的調查、稽核和執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核算科
1、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繳存、提取的核算,單位、個人明細帳建立、記載、計息、對帳。
3、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及回收的個人明細帳的記載及核算。
4、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負責各類資金的總帳、明細帳記載及年終決算。
6、負責住房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7、負責編制本級事業經費的預算,經費的管理、核算及決算。
8、負責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承辦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審批工作;承辦市直及駐宿單位公房出售的審批、辦證和售後產權變更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情況;審核市直及駐宿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維修計劃的審核及監督實施;
二、主要負責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擬定廉租住房工作計劃;負責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金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的籌集及分配工作;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跟蹤管理;對縣、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科室介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內部有9個科室
辦公室
財務室
科研處
教育培訓處(社科院城鄉系)
綜合研究處
戰略研究處
建築業研究處
城市建設與管理研究處
廚房衛生間研究所

⑼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內設6個科室和湘鄉市、湘潭縣、韶山市三個管理部。
一、 綜合科:
負責中心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中心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務、勞動人事、考勤考核、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生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
二、 歸集支取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與催繳工作;負責擬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歸集、使用計劃的報告;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的審核、開戶登記審核;負責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變更登記。
三、 個人貸款科
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貸款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職工購、建、(大修)自住房抵押貸款的調查、審核、發放和回收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催還和抵債資產的處置和管理。
四、財務核算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各類財務預、結算及財務報表;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計劃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各類財務統計和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中心行政財務管理工作。
五、 稽核(監察)科:
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核算進行稽核檢查;負責審計、監督各類財務開支、預算執行情況。
六、 科技科:
負責中心計算機網路系統、應用程序的管理和維護,保障網路系統、應用程序的運行暢通;負責中心計算機設備的采購、維護及有關對外的聯絡工作。
七、湘鄉市管理部:
湘鄉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下,負責湘鄉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八、湘潭縣管理部:
湘潭縣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下,負責湘潭縣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九、韶山市管理部:
韶山市管理部在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下,負責韶山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個人購、建房貸款等業務。

⑽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三個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網路的日常維護、升級和電子政務的開展管理工作,與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網路的協調工作等,保證整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電子化、網路化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業務科
負責辦理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和變更、轉移、封存、貸款,以及其他相關的業務等。負責政策解釋和業務咨詢;受理群眾的來訪、投訴等。指導各管理部開展各項業務。
(三)會計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積金專戶帳和職工個人明細賬,並依時記賬、造冊;負責與受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對帳,對個人貸款進行核算、催收等;對各管理部的二級分帳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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