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軍人住房補貼標准:
1、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內補貼」的容辦法。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軍人住房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軍人服役年限和軍人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2、2000年以後,軍人住房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3、軍隊師職以下人員與機關各職級人員的軍人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軍人住房補貼標准如下: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人年齡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軍人年齡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人住房公積金問題:
1、現役軍享受軍隊體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非農業戶口業員兩者沒任何聯系現役軍根本能申請任何區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享受住房補貼沒住房公積金帳戶所能申請任何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住房公積金獨自保管直接聯系轉業性發放所要買房使用公積金要等轉業。
❷ 殘疾軍人住房政策有特殊照顧嗎
在我國對於殘疾軍人住房政策一貫有特殊照顧的,只是在以前照顧的幅度不是很大,比如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3年起,對於部隊移交地方安置的四級以上、分散供養的殘疾軍人就有了較大力度的特殊照顧。依據財政部、民政部文件《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社〔2013〕15號)規定節錄如下:
第二條 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資金(以下簡稱購建房資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專項用於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時購建房支出。
第四條 中央財政根據民政部提供的殘疾退役士兵人數和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准,分配各省購建房補助資金。購建房屋產權歸1級至4級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所有。自行解決住房的,購建房資金發給殘疾退役士兵本人。
第五條 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核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核定。
❸ 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有哪
軍隊授權的中央管理的國有控股的大型商業銀行,按照合作協議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向符合條件的軍人審批發放貸款。
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士官,軍隊管理的退休幹部、士官可申請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員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家庭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2)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3)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者相關證明文件;
(4)提供符合協作銀行規定的貸款擔保;
(5)所購住房為家庭首套住房;
(6)夫妻雙方均未申請過軍隊或者地方住房公積金貸款;
(7)信用狀況良好;
(8)軍隊及協作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為軍人的,僅限一方申請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且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65年。借款人具體貸款期限,由協作銀行在軍隊明確的期限內,根據其償還能力確定。
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未婚人員應當持有本單位出具的單身證明。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情況證明。由單位營房部門出具。
(3)擬購住房的相關材料。就是我們前面提到過的購房合同意向書、購房合同書及其他有效購房文件。
(4)家庭經濟收入情況證明。軍人的收入證明由基層財務部門自行擬制或按銀行固定格式開具。已婚的人員同時需要配偶方出具相關材料。
❹ 軍人的住房待遇大變化,你知道了嗎
軍人住房公積金計息從2017年1月1日起實行
軍人住房公積金計息的掛賬資金,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歷年累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和當年新增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兩部分;計息利率統一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與國家政策規定完全一致,有利於保持軍地政策之間的統一。計息施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對軍人公積金賬戶累計掛賬金額和當年新增歸集金額計息。計息的截止時間,軍隊轉業復員或犧牲病故人員的掛賬住房公積金,為停發工資當月;軍隊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掛賬住房公積金,為支取住房公積金或移交政府安置的當月。年度結息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年度結息後,應當將所計利息連同本金一並結轉下年度。所計利息應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行掛賬管理,待本人按規定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連同利息一並結算。
軍人住房公積金計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軍委後勤保障部要求各級業務部門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制度宣傳,嚴格把握人員范圍,認真核實賬戶信息,准確計算利息金額,確保官兵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❺ 現役軍人異地購房的規定,應該不受限購政策影響
現役軍人異地購房也是受限購政策的影響的,即只有符合當地購房政策,才可以在當地購房。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限購令細則》第七條 嚴格執行限購政策。暫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證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向其售房。
(5)軍人住房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鄭州限購令細則》第九條 加強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審查。參加我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❻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 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補充回答: 第十條 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至少保留一個以上完整的家屬生活區為公寓區。
第十二條 同一地區的軍隊單位,具備條件的,提倡統一劃分售房區。
第十三條 劃分方案由總後勤部審批,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用單位編制劃區預案後,逐級上報、調整、審核;
(二)軍區級單位對劃區預案調整、審核形成方案後,報總後勤部。代供單位的劃區預案,按隸屬關系,經軍區級單位調整、審核後,報總後勤部,同時抄送代供軍區級單位聯勤部;
(三)總後勤部審核後,下達批復文件;
(四)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依據總後勤部批復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劃區方案。
第十四條 劃區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明軍事行政區與家屬生活區界線和公寓區與售房區范圍的營區坐落平面圖,圖紙採用39 ×27.5cm,營區大的可按比例放大。圖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1000或者1:2000,基地面積較大的可採用1:5000;
(二)劃區方案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住用單位編制員額,營區地理位置、坐落數、總基地面積和軍事行政區、公寓區、售房區的佔地面積,營房建築總面積和各分區分類建築面積,以及分區家屬住房的情況。
第十五條 劃區方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重新編制方案,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寓區的房地產,按照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標准實施管理;售房區的住房,按照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現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
補充回答: 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第十八條 售房區內的土地在滿足公共設施建設和環境綠化使用前提下,要盡量加以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九條 劃區工件結束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變更房地產檔案。
第二十條 對在劃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規定,在劃區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劃區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可以根據本規定擬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軍隊住房新體系解讀:
1、公寓住房,是指劃定在公寓區內,保障在職軍隊人員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軍官、文職幹部、士宮和在編職工在職期間住用,不能出售,離職要遷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員離退休、轉業、復員、調動工作後已安排住房或購買住房的,應當限期騰出現住用的公寓住房。對現居住在公寓區內的其他人員,應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2、自有住房,是指個人出資購買並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自有住房產權歸己,維修自理。
3、幹部轉業復員後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法:
地方停止實物分房後,轉業、復員幹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單位解決住房的辦法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今後,轉業、復員幹部、士官住房將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系統,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經費由國家安排,補貼由軍隊發放的原則實施保障。
目前,對現居住在營區里的轉業、復員人員,在確認其在地方確無住房的,經批准,也可以允許其購買軍隊售房區的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4、住房保障方式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優先向軍隊轉業幹部出售。軍隊轉業幹部購房面積由其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
(2)租住周轉住房
對於安置地暫難以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無住房且購買經濟適用房資金確有困難的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提供周轉住房供其租住。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或購買適當數量的住房,作為軍隊轉業幹部的周轉住房,重點解決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問題。
(3)購買軍產住房
租住售房區軍產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及其配偶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按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關規定購買現有住房。
(4)修建自有住房
各地應結合小城鎮的改造支持和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軍隊轉業幹部自建住房,享受國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關自建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
❼ 退役軍人住房什麼時候分配
在部隊靠年限靠到副團什麼的,提拔不上去就轉業,轉業幹部都安置在行政事業編,即便沒個實權,也享受處級待遇。
衣:平常是要求穿制服,冬裝、夏裝、禮服、帽子、皮鞋、襪子……
食:部隊三餐全包,如果成了家,不在部隊吃,部隊還退你百八十塊。部隊伙食不錯,還配飯後水果,周末聚餐。
住:單身有宿舍,水電全免費,結婚可分房,若分不上福利房,還可買集資房,那叫一個便宜,部隊上的人不買房,不是買不起,而是因為有福利房可等、有便宜房可買,只房子一項省多少錢啊。
行:當兵公交車免費坐,部隊車輛配備公務都有車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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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待遇包括很多方面:
軍人在從事軍事勞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他們的家屬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獻和犧牲,所以理應對他們提供多方優待: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2)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3)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1)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3)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4)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4)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5)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1)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個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學入托;軍人的婚姻保護。
軍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業子女,可隨同前往;易地安置後,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准許調一個已工作的子女隨遷。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隨遷後由安置地區的人事或勞動部門負責分配。退休幹部和家屬的戶口,由安置地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公安部門辦理落戶口手續。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退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幹部退休前已隨軍供養的現在部隊服役的子女,退伍後可到退休幹部安置地區落戶,並與當地城鎮退伍軍人一樣安排工作。
對退休幹部隨遷的待業子女,應和城鎮待業青年一樣(到農村安置的優先),由勞動人事部門安排就業。
(2)離休幹部子女的安置。幹部離休時,身邊無子女的,可商請安置地區的人事、勞動或知青部門調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區工作。離休幹部的配偶和子女隨遷、調動,按在職幹部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3)隨離休幹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安排。離休幹部的子女,從軍隊復員、退伍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落戶時,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接收安置。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軍人子女的入學待遇 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待遇是指邊防海島部隊駐地附近無學校,地方目前沒有條件辦學,或部隊駐少數民族地區當地學校沒有漢語班,部隊幹部子女入學確有困難的,部隊可以自辦一些學校解決子女入學問題。辦學應堅持以下原則:邊防海島部隊現有的子女學校需要擴建的,可以適當擴建。凡地方上有條件辦學的,部隊就不再單獨辦,能同地方合辦的就合辦,或給予適當的資助。部隊幹部子女需到較遠的城鎮就學,學校沒有食宿條件的,可在這些城鎮設立學生食宿站。
軍人的婚姻保護
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軍人婚姻採取特殊的法律保護,對革命軍人的婚姻家庭,採取同非軍人有區別的專門保護措施。這是由革命軍人特殊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所決定的,也是祖國和人民及社會主義利益的要求。對於破壞軍婚者,要依法嚴懲。
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對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壞軍婚的條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處理,處罰程度較其他同類犯罪要嚴,充分體現出軍人婚姻保護的特殊性。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也是嚴於同類情形的。這從法律上保證了軍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穩定。
(5)法律這樣特殊的規定,是有利於鞏固部隊、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區分
(l)「革命烈士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革命烈士證書》的家屬。
(2)「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家屬。
(3)「病故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認定,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家屬。
(4)「現役軍人家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的家屬。
「軍人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家屬」是指什麼人 是指軍人出生至18周歲期間,因喪失父母或父母無撫養能力,其他親屬自願或受託連續撫養軍人逾7年以上,經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法律公證,由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親屬以外的人員符合規定的撫養人條件的,也按撫養人對待。
❽ 軍官和士官住房如何分配
移民安置政策復員軍官
1的一般原則。轉業軍隊幹部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分配計劃和實施自己的工作放在軍隊幹部的組合。軍隊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的工作及職責的組織計劃分配,自主擇業軍轉受雇於政府,協助警務人員,發送退休。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堅持以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並實施合理利用自己的才華,各得其所的原則,妥善安置的原則。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的軍委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行政區域的重新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適當機構配售。市(地)可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按照實際情況。
4。接待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二,安置點
1。在一般的軍隊幹部的主要來源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當軍隊安置,軍隊可以前配偶或永久居留的位置放置婚姻。
2。配偶軍隊轉業幹部,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設置為永久居留的配偶: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在四年內;
(2)配偶取得上海常住戶口三年;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超過兩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
3。她的父母沒有子女或軍隊幹部唯一的孩子,父母或配偶的配偶可以去他們的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去他們的父母永久居留的位置。
一方或雙方的父母,以及在邊遠艱苦地區的軍人長期工作幹部轉業,家長可以到原籍國,或者他們的父母軍隊離退休擺放放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永久居民可以放在配偶,也可以去他們的父母或配偶,父母,我的孩子永久居留的位置:
(1)自主擇業;
(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10年;
(3)在戰爭期間是第三類,第二類是比通常的獎勵;
(4),因為因公傷殘的戰爭。
5。夫婦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可以到任何一方或軍隊放在原點,也可以到一個地方安置的軍隊配偶滿足的條件;黨的工作,離隊配偶一方符合軍隊的條件下,人們可以去離開工作隊一個位置放置。
6。由於國家優先事項,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後當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與安置政策,以吸引人才特殊條件轉業人員可以到安置區。
三,工作分配和就業
1。作為處級職位或擔任大隊幹部轉業以下的職位(包括文職幹部Kejiyixia待遇,並享受相當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幹部,下同)不足20年軍齡和軍隊轉業幹部,採取的黨,政府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團級職位,軍隊幹部和營級職務,並擔任至少20年的兵役幹部誰能夠選擇自己的工作計劃分配的方式或位置。
2。軍隊幹部,黨委和政府計劃分配,應根據其在軍隊軍銜和貢獻,就業安置和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
擔任領導職務的處級或作為集團層面的領導職位和任職的軍隊轉業幹部,採取適當的領導崗位的總體部署的最低年齡。接收師,團級職務人數較多軍隊轉業幹部,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並擔任了軍隊幹部的最低年齡,指的是上面的要求,合理安排。
3。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擔任武裝部隊按照其專業技術職務,或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需要行政職務可以安排。行政職務,並根據當地的需要和我的志願者工作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幹部轉業,你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國家機關,團體,和在人們每年增加機構計劃分配安置應首先軍隊幹部。機構接收安置在准備充分的軍事幹部,根據實際准備接待人數也相應增加,並相應地增加員工工資的程序。
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的軍隊轉業幹部分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該組織的主管當局的指導下為師,團級職務,如轉讓評估方法發生;對職責營級及以下,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對於某些工作,你也可以發生在一個競爭的做法軍轉幹部。
6。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制度,指的是它的軍工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專業工作,並給予為期三年的調整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負責編制規劃的部門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軍隊幹部我志願分配,管理或專業企業安排工作,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根據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勞動,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7。北京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外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委的位置應該按時完成,政府發行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工作數量和工資總額,應由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
8。對於自己的工作轉業軍官,當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培訓機構,拓寬就業渠道,推薦給用人單位,進入就業市場等措施,為他們創造就業條件。
9。在社區招募招募人才合適的工作時,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軍轉幹部,應以招聘為主,招聘本職工作的軍隊幹部。
10。自僱人士或從事經濟實體創立了自己的工作崗位轉業軍官,當地政府應在政策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給予(如適用),應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的牌,根據就業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社會重新相關規定。
四,治療
1。分配到黨和國家的規劃機構,組織,軍隊幹部制度,按照他們的工資不低於標准接收單元置於較低的軍事人員,以確定在相同的條件,津貼,補貼,獎金和生活,根據其他福利國家有關規定。
2。分配到黨和國家的規劃機構,組織,軍隊幹部制度,崗位級別比退休軍隊轉業崗位等級越低,享受自己的退休福利時,他們的部隊轉業的軍隊職務等級或者相應的人員等價條件。通過更嚴謹的軍事幹部這一規定並不適用於降級名額。
3。分配到軍隊幹部,他們的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生活福利的業務計劃,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
4。兵役軍事幹部,計算服務的連續長度為接收安置單位(工作經驗),享受同等待遇。從事軍事護理,教學,復員仍從事該職業,其中,年資應是護士的年齡在軍隊的連續節目,接受治療的安置單位享有類似的人員。
5。自主擇業轉業人員,由當地政府頒發退休每月。可團級職位和20年的兵役義務營軍隊幹部退休,當我換工作職責按照移民安置辦公室軍工級幹部一個月,等級(級)和軍隊統一規定的工資補貼,並要與發津貼基地80%的數額和依據的兵役工資和總脂肪的全部金額。超過20年以上的兵役,從第21個年每增加一年的兵役,1%額外一個月的退休計發的基礎。
6。自主擇業轉業軍官,按照下列附加條件和標准退休:
(1)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或區級以上部隊已發行總額的額外5%可能報廢的基礎上,10%,15%。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根據配售的最高標准。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10年,15年,20年了,5%獲發每月額外退休基地,10%,15%。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根據配售的最高標准。
標準的方法第38條和本條的規定,結合時,數額不得在軍隊轉業幹部的月度工作職責同一水平,等級的基礎上,兵役和軍裝工資的長度超過我每月退休安置補助費補貼和法規。
7。自主擇業退休情況,軍隊轉業幹部,並相應調整,根據地方離退休幹部移交軍隊離退休安置生活調整成本的情況下增加。經濟發達地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月退休下面相應的一個月退休生活退休幹部數量的移民水平一年黨和國家的位置,其差額可以被發送到本地的政府補貼。自主擇業退休情況,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黨和國家機關被選為官方工作人員暫停退休。
8。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誰從下月搶救無效身亡暫停後退休。區分不同的情況,立即給我活著10個月至40個月退休和養老金作為一震作為一定量的退休喪葬補助的。倖存者住自己的工作軍轉幹部真的很難,由當地政府補助生活困難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頒布。
9。計劃的軍隊轉業幹部分配,享受政治待遇單位里他的軍隊職務相應級別的人員或同等條件的;自主擇業轉業軍官,享受有關政治待遇安置合適的職位分類離休幹部。
10。在授予榮譽稱號,中央軍委現役軍隊幹部,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被授予大軍區級單位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型軍隊轉業幹部,比照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五,培訓
1。軍隊幹部的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是黨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保障,政策和資金等方面。
2。分配給程序應該適應軍隊幹部培訓和專業培訓,有條件的地區安置之前還組織了培訓。培訓和實施「研究相結合,講學,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
3。專業培訓軍事幹部計劃分配,由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布局集中實施,不到三個月的培訓時間。在軍隊幹部參與處理單元的享受獲得就業安置人員的培訓。
4。可選的自雇培訓軍事幹部,主要依靠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實施方案中,也可以委託地方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具體任務。部門負責培訓應根據社會人才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身的工作軍轉幹部就業競爭力的需要進行設置。
5。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主要負責就業和培訓軍事幹部的適應性培訓計劃和專業培訓,以及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分配的一部分。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從事社會服務的收入,主要是因為缺乏培訓補助資金。
6。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應在教師,教學設施,並為軍隊幹部培訓支持方面。要應用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各種機構,應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在同等條件的其他考生,優先錄取之下;為二等以上獎勵,應適當降低錄取投檔。
6,住房保障
1。 按照並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現有的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的改革,逐步實行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分配,商業化和社會化的要求,軍隊的改革推進軍隊建設,維護軍轉幹部的切身利益。
2。
隨著國家房改政策趨同和軍事支持的基本原則,堅持系列晶元的規劃,優先,注重安全,共同現有負擔的原則,體現了軍隊幹部的好處。軍隊轉業幹部享受自己的工作時,軍隊或住房辦公室水平相當平等對待的條件下人才。
3。住房供應保障
(1)保護的方式。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主要是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租住房屋成交量,以及自有住房等手段的建設。
(2)住房供應。移民官員或得到政府的安置單位,應按要求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房源成交復員軍官。全家搬到了軍隊幹部,在其報告之前提供的本地上市,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其對地方報告後提供一年內上市。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成交的房源,該網站應合理,質量可靠,設施。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配售對象人民政府的安置和接收單元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優先出售給軍隊幹部。軍隊幹部根據家庭規模采購,在其唯一的支付能力。
(4)出租房屋的營業額。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人民政府或接收的臨時單位安置的位置是難以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完全適當的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無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確有困難的資金應該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的營業額。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造或購買住房適當數量的住房成交量軍隊轉業幹部,重點解決整個家庭的住房問題轉移到軍隊幹部。
(5)購買軍產住房。出租房屋生產用房區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真的沒有其他房屋,根據銷售購買現有住房現房的軍事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6)建設自用住房。應與國家的轉型,支持和鼓勵小城鎮軍隊轉業幹部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相結合。軍隊幹部建造自己的房子,並享受各種優惠政策收容國和人民政府對自建房屋。
(7)住房的文件傳輸。軍隊轉業幹部和他們的住房情況和配偶的住房需求,由上述單位幹部的級別軍事組(含),財務,審計部門兵營報道。軍隊幹部住房檔案移交給自己的卷宗地方。
(8)退還房屋的軍事能力。出租房屋生產軍隊轉業幹部,我有一個配偶或一個地方購買或租用住房,並建有自己的房子,或採取其他方式來解決住房,住房應及時退還軍產。
4。住房補貼
(1)住房補貼的來源。在從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現役軍隊幹部住房補貼;在復員工作的地方住房補貼,由人民政府解決或接收安置安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住房補貼對象。 2000年,其後續的轉業幹部及其配偶,失敗成本房改審批,標准價格,住房價格工作或參與籌集資金購買住房,並按照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房改成本,標准價,安工程的價格購買住房或補差參加籌款給錢,並按照軍隊的有關規定。如配偶已出租房屋,按購買,購買的實際建築面積的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由軍隊和地方的妝容的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房改成本;????經濟適用房其配偶選項現在租用房屋,並要求對夫妻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3)住房補貼。在現役軍隊幹部住房補貼,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暫行辦法軍官,文職人員,士官住房補貼」([2000] 18號財字之後)提供總脂肪,共有直到下個月派出軍隊暫停工作。經濟適用房安置的軍隊基地價格比基本住房津貼的參考價格較高,所要求的同區域住房補貼頒發的軍隊。經過軍事幹部按照他們的軍事職責的身體單元級別相媲美或人員來執行相同的條件接收安置單位的有關規定,當地住房補貼。
(4)申請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申請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如家庭住房情況,其中上述單位營房部門與幹部相結合的水平組由我(含)經審計的財務部門處理。
(5)住房補貼發放。在現役軍隊幹部住房補貼,上述財政部門在離開軍隊幹部個人的時間的水平的軍工集團(含)。其中,租住軍產住房,住房數量回歸軍工產品給個人的時候。
(6)住房補貼的配偶。軍隊幹部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有關規定配偶,住房補貼制度已根據分配及時付款的規定,有關國家和地方單位實施。
夫婦是軍隊轉業幹部,黨的工作需要購買一個家,離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7,社會保障
1。兵役軍隊幹部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在他們的現役醫療保險,移民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分配到黨和國家的規劃機構,組織,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他們的軍事職責的安置水平的醫務人員等條件,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福利;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沒有把黨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聘用醫療招聘,安置期間按照黨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和軍事陣地或人員執行其相應的水平在相同的條件。
8名家庭成員放在
1。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配偶同調,安置黨委和政府應該是指我的崗位等級和職業合理安排,軍隊幹部同時接收安置報告發出通知。轉移轉移相應增加單位或降低工資總額。對安排到實行承包制,委任企事業單位與軍隊幹部配偶轉移,應定二年適應。適應期,我不允許違反非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原因。
2。軍隊幹部與調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當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實現就業,自僱人士或參與創辦經濟實體,應在政策上並按照國家給予的支持和安置促進稅收減免的有關規定就業。
3。配偶和軍隊幹部子女不能與調或妻子,轉業幹部與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為移民當地公安部門的位置上,建立程序工作。 「孩子們需要通過移民教育負責安排轉移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時與其他考生優先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的各種機構。軍隊幹部沒有孩子身邊時,你可以調整一個已經有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國家在軍事幹部和妻子的過程 -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定居和轉移,到學習的問題,國家政策不應該超出充電。
4。軍隊幹部的妻子 - 配偶,子女,已經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轉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繼續發放。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有關規定的國家和安置,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❾ 求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後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
第三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按需建設,注重質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四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軍隊基本建設的組成部分。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標准規定。
第二章建設方式
第五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適應社會化保障的要求,採取集中統建、單位自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駐軍比較集中的城市,盡可能由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或者省軍區組織統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貸款、統一建設、統一出售、統一管理。
第七條師(含)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單位等,缺房較多,且有經費和建房用地,建成後能夠實行物業管理的,經批准,也可以組織建設。
第八條向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後勤部批准;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批准。
(9)軍人住房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為扎實推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意見》明確,處理遺留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准、依法糾治,突出重點、全面整改,積極穩妥、講求實效的原則。
要堅持歷史問題歷史看待,客觀認定問題性質,以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依法依規糾治問題。要緊盯關鍵環節和重難點問題,逐項對標清查,逐一掛賬銷號,以破解難題帶動整治工作扎實落地。
《意見》針對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存在的遺留問題,從完善報建手續、規范住房出售、推行物業管理、規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切實發揮統攬總抓作用;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上下聯動聚力攻關,始終保持真糾實治的強勁態勢;
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對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後、整改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