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軍人到什麼級別能帶家屬,能有資格分房子
這次主要對隨軍條件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版隨軍條件由副權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軍委總部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待遇保障政策。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2. 部隊隨軍住房能住到什麼時候
因隨軍條件在部隊公寓房居住的,可住到現役軍人轉業(復員)、退休或者調離本單位時。一旦轉業(復員)、退休或者調離,部隊是要收回公寓房的。
3. 軍人到什麼級別能帶家屬,能有資格分房子
一、正連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二、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三、在駐內地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一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並在上述部隊或船艇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四、在駐內地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二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三級、體育九級)以上,並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五、高等學校畢業,並在導彈、衛星、核武器試驗練習基地從事試驗、測控工作滿五年以上,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六、在海軍、國防科工委的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的)上服役,並在艦、艇、船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副連職(含專業技術十三級)以上的軍官。七、空勤(包括飛行、領航、通信、射擊、空中機務,下同)軍官,或在核潛艇上服役的軍官。八、駐北京市城區部隊的正營職、正科級(含專業技術十級、體育六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或服現役(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的副營職、副科級軍官、文職幹部。駐北京市所轄各縣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軍屬隨軍條件,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駐北京部隊空勤軍官軍屬隨軍條件,按第七條規定執行。九、最新政策調整:國務院、中央軍委3月12日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調整為正連職;取消駐艱苦地區部隊和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家屬隨軍條件;駐北京城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調整為副營職;駐艱苦地區部隊士官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
4. 軍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
原來來是副營以上幹部家屬才自能申請隨軍,兩年之前調整為正連幹部家屬就可以隨軍,但是很明顯,大部分單位都沒這個條件,沒有住的房子,缺少安置就業的能力。雖然政策放開,但是基本上隨軍的還都是副營以上的家屬。
5. 我是一名軍人家屬達到了隨軍條件,但不能隨軍的原因是我去了沒地方住,不對家屬樓不夠用,有什麼解決方法
部隊沒有住房並不是隨隊的理由,隨軍可以不隨隊。
如果你有正式工作(版行政編或事權業編),批准隨軍後辦理的應是隨調手續,即隨軍調動工作,但前提是必須首先聯系好接收單位。
如果你沒有正式的工作,辦理隨軍可以把戶口遷移至部隊駐地城市,也可以不遷移戶口,完全是根據自身情況來定。
類似你說的情況,如果要隨隊,那暫時只能租住,或者住部隊招待所。
現在部隊住房制度改革,大致分為3大類,即公寓房,主要是解決營職以下和符合隨軍條件的士官家屬居住;經濟適用房,主要是解決團以上幹部的住房;還有一種是房改房,就是在售房區的一些部隊住房,可以根據政策出售給居住人的。
解決住房問題,還要看該部隊的條件如何,條件好的解決的就好一些,差的解決就困難一些。
結論:建議你先租住,並及時與營房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一旦有房子了能夠趕緊住上。
6. 部隊軍官家屬隨軍條件
1、不政審
2、副營、15年軍齡,邊防地區正連就可以
3、只要符合隨軍條件只要結婚就可以隨了,沒有時間限制;
7. 軍人家屬,可享受分房待遇嗎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2) 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
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3)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4)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
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
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
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
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
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幹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並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在內地 城市建立師團幹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幹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8. 士官家屬隨軍需要什麼條件士官官家屬如何才能隨軍呢
9. 士官家屬隨軍條件有哪些
軍人家屬隨軍條件:
軍官、文職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
1、正連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2、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3、在駐內地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
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一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並在上述部隊或船艇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4、在駐內地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
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二級科員(含專業技術十三級、體育九級)以上,並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5、高等學校畢業,並在導彈、衛星、核武器試驗練習基地從事試驗、測控工作滿五年以上,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6、在海軍、國防科工委的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的)上服役,並在艦、艇、船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副連職(含專業技術十三級)以上的軍官。
7、空勤(包括飛行、領航、通信、射擊、空中機務,下同)軍官,或在核潛艇上服役的軍官。
8、駐北京市城區部隊的正營職、正科級(含專業技術十級、體育六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或服現役(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的副營職、副科級軍官、文職幹部。
駐北京市所轄各縣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軍屬隨軍條件,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執行。駐北京部隊空勤軍官軍屬隨軍條件,按第七條規定執行。
(9)部隊家屬隨軍保障住房擴展閱讀
軍人家屬隨軍政策內容:
這次主要對隨軍條件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軍委總部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待遇保障政策。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
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軍人家屬隨軍政策調整 家屬隨軍條件比以往明顯放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人家屬隨軍政策
10. 家屬隨軍有什麼條件
軍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
一、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二、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幹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三、在導彈、衛星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的幹部,在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上服役的幹部和空勤幹部(包括飛行人員和空中戰勤人員)。
四、駐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部隊的副營職(含副科級、專業技術十一級、體育七級)以上的幹部;駐北京市其他區(縣)部隊的副營職或服現役滿15年以上的幹部。駐京部隊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和空勤幹部家屬隨軍條件,分別按第一條、第三條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