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⑵ 2016年南寧公租房搖號結果
南寧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搖號信息。
《公共租版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權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⑶ 南寧房價是漲是跌2015年南寧房價出爐
2015年以來,政府不斷出台利好政策,那麼對南寧房價有多大影響呢?南寧房價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權威結構的研究數據吧。
中國指數研究院8月31日發布《2015年8月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百城價格指數報告》,根據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百城價格指數對100個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樣本調查數據,2015年8月,全國100個城市(新建)住宅平均價格為10787元/平方米,環比上漲0.95%,漲幅較上月擴大0.41個百分點。其中南寧住宅平均價格環漲0.36%,平均價格為7249元/平方米。
(2015年8月十大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圖片來源:搜房網)
在今年一系列寬松政策影響下,樓市持續呈現回暖態勢,8月市場成交繼續保持穩定,百城價格指數環比漲幅擴大,並推動同比止跌轉漲。政策方面,8月26日央行再次降息降准,今年以來央行已三次全面降准四次降息,此次「雙降」將進一步刺激消費者購房需求;供應方面,房企制定少量緩推的推盤策略,為「金九」旺季提前熱身,重點城市供應量平穩釋放;庫存方面,供需兩端表現均衡,庫存壓力繼續釋放。展望未來,本月央行降息降准將為9月傳統樓市旺季的到來再增動力。在下一步地方政策積極配合、房企加快推盤的影響下,預計下月至年底樓市供需兩端將繼續升溫,「金九」旺季或將如期而至。價格方面,目前全國樓市仍以去庫存為主基調,部分城市去化壓力尚存,房價將繼續保持平穩。
南寧房價有房價有小幅下跌,但是依然堅挺。目前南寧樓市保持平穩發展的態勢,不會有太大的波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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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南寧公租房2015年12月底申請的屬於第幾批
查看南寧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專》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屬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⑸ 我2015年申請的公租房怎麼查結果
當地人民政來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自向社會公布配租結果。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⑹ 2016年南寧公租房公示名單
南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公布的配租結果。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四內條配租對象與容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