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企業,住房補貼對象是哪些
簡單說吧。
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在房改之前是按規定分配房屋的,也就是分配實物。住房改革後,就不再分配實物房屋了,而改為給錢,也就是住房分配貨幣化。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B. 南京住房補貼標准
2008年申請住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教育局財務處《關於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本單位中,已購房(購買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職老職工(註:老職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2、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上下載,網址:http://nje.cn/zfbt/)中相關內容,並按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10月10日前,請將填寫好《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下稱《情況表》)和《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交汪波處審核,並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產權證或租約(原件、復印件);
⑶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
⑸購房的在職老職工還需提供經過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以及有關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⑹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4、單位將根據《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額,並將職工的工齡、已享受實物分房情況、享受補貼面積、補貼額等情況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屆滿無異議的,由單位填寫《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和《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報市教育局、市房改辦復審。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經市房改辦審核,對不符合申領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人員,退回給單位進行處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市房改辦審核後的人員名單和申領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我單位,我單位連同自己應負擔部分,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員。
未詳事宜,請到汪波處咨詢,或登錄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查詢(網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發放標准、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發放標准: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准為: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准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准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准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准× [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 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為准;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為准;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為准;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准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系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為准。
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財綜〔1998〕第9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宅建設,把住宅業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對我市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則,推進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穩步實施。
(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建立新的住房建設和分配製度。
(三)堅持機制轉換和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將住宅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三、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購房職工全額計發;
(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購房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在職工離開時由本人或新單位一次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職工購房協議及個人付款憑據,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2.逐月發放補貼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的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住房補貼率。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三資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個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補貼個人帳戶,按公積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購房補貼發放的程序
1.實行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擬購房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
(2)單位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並簽署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房改辦審核後持《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清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根據批准文件由單位職工自行選擇購房,並向財政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由財政部門核定補貼額後直接將補貼款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4)由於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有限,近期內住房補貼的發放採取總量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年度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數和補貼金額,由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各部門下達住房補貼控制指標,各部門在控制指標范圍內,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分配人員的情況,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填《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和《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
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開戶審批手續,即: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區屬及區屬以下單位,分別由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憑市(區)人事部門審批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到市(區)財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銀行受理後,根據工資計劃管理許可權持《公積金、住房補貼匯(補)繳書》復印件到勞動部門備案。
各單位在上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銀行網點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2)職工住房月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逐年調整。
四、逐月發放住房補貼的繳存辦法
對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逐月發給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規定辦理開戶繳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寧房基(1998)22號《關於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五縣對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由於事關買房,以上消息僅供參考。
C. 南京市購房工齡補貼
2008年申請住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教育局財務處《關於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本單位中,已購房(購買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職老職工(註:老職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2、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上下載,網址:http://nje.cn/zfbt/)中相關內容,並按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10月10日前,請將填寫好《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下稱《情況表》)和《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交汪波處審核,並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產權證或租約(原件、復印件);
⑶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
⑸購房的在職老職工還需提供經過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以及有關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⑹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4、單位將根據《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額,並將職工的工齡、已享受實物分房情況、享受補貼面積、補貼額等情況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屆滿無異議的,由單位填寫《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和《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報市教育局、市房改辦復審。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經市房改辦審核,對不符合申領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人員,退回給單位進行處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市房改辦審核後的人員名單和申領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我單位,我單位連同自己應負擔部分,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員。
未詳事宜,請到汪波處咨詢,或登錄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查詢(網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發放標准、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發放標准: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准為: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准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准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准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准× [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 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為准;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為准;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為准;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准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系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為准。
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財綜〔1998〕第9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宅建設,把住宅業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對我市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則,推進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穩步實施。
(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建立新的住房建設和分配製度。
(三)堅持機制轉換和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將住宅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三、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購房職工全額計發;
(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購房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在職工離開時由本人或新單位一次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職工購房協議及個人付款憑據,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2.逐月發放補貼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的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住房補貼率。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三資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個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補貼個人帳戶,按公積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購房補貼發放的程序
1.實行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擬購房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
(2)單位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並簽署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房改辦審核後持《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清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根據批准文件由單位職工自行選擇購房,並向財政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由財政部門核定補貼額後直接將補貼款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4)由於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有限,近期內住房補貼的發放採取總量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年度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數和補貼金額,由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各部門下達住房補貼控制指標,各部門在控制指標范圍內,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分配人員的情況,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填《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和《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
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開戶審批手續,即: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區屬及區屬以下單位,分別由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憑市(區)人事部門審批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到市(區)財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銀行受理後,根據工資計劃管理許可權持《公積金、住房補貼匯(補)繳書》復印件到勞動部門備案。
各單位在上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銀行網點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2)職工住房月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逐年調整。
四、逐月發放住房補貼的繳存辦法
對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逐月發給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規定辦理開戶繳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寧房基(1998)22號《關於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五縣對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D.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抄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是全體在職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
(4)江蘇住房補貼對象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E. 江油市住房補貼金什麼時間發
江油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申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切實做好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申報、審核、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貨幣補貼發放范圍及對象
貨幣補貼發放范圍:江油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
貨幣補貼發放對象:
1999年1月1日在冊的離退休和199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離退休,且夫婦雙方均未參加過房改購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鄉鎮機關、學校、醫院成套住房),以及雖參加了上述優惠購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幹部職工。
二、申請、申報、審核辦理程序
(一)申請。補貼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申請人各年度工資標准、職稱、職務、工齡、參加工作至退休期間(包括調入本單位之前)享受優惠購房等情況進行核實。
(二)申報。補貼對象所在單位對上述情況核實、匯總、公示無異議後,將相關資料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部門對其98年12月31日前職務、職稱、參加工作時間、離退休時間及98年至退休月平均工資進行審核界定,事業單位還須報市財政對其供給體制審核認可。
(三)審核。待組織部和市人事部門審核後,由各單位統一將補貼對象的紙質和電子文檔報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審核確認後在補貼對象所在單位公示一周(法定節假日除外),經公示無異議,確定為發放對象。
(四)發放程序。公示無異議後,補貼對象所在單位按公示金額出具收據,並帶上單位賬號、賬戶名稱、開戶銀行、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市住建局財務室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再由所在單位發放給補貼對象。
三、提交資料
(一)《江油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及已故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表》、申請書、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
(二)申請人職稱證書、任職文件(歷次任職文件)、退休文件;
(三)申請人及配偶已參加優惠購房但未達標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審原件);
四、面積控制標准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關於清理糾正黨政機關幹部違反規定建房住房等問題的實施辦法》(川委辦[1996]58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地廳級幹部(含高級職稱)110—125平方米;縣(處)級幹部(含中級職稱、技師)90—105平方米;科級幹部(含高級技術工人)80—95平方米;一般幹部(含初級職稱和中級及以下技術工人)70—85平方米。已享受優惠售房的職工達到對應的面積控制標准下限,即視為住夠面積控制標准,不再發放貨幣補貼。未享受優惠售房的幹部職工,按對應的面積控制標准上限計算貨幣補貼。
五、申報時間
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申報單位提交資料的先後順序和財政撥款情況開展審核和發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做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房改住房貨幣補貼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組織退休幹部進行申報。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杜絕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情況發生。
聯系人:劉珂君 聯系電話:3503393
特此通知
附件:江油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及已故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表
江油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4日
F. 一、住房補貼發放對象是什麼 詳細
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對象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無房職工,以及已購公有住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含私房未達到規定標准)的職工。已購公有住房面積達到規定標准(含私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主要有:行政、事業單位中的無房職工,以及已購公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含有私房未達到規定標准)的職工;未購買福利房,於1999 年1 月1 日後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商品房的職工,可享受全額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凡職務(職稱)提升的可享受住房面積差額補貼和工齡補貼;1999 年1 月1 日後去世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職工可發放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已領取住房補貼的,不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離退休職工(含退職)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 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子女頂職、戶口遷回農村或異地、單位按規定給予安家補助費的,不再發放住房補貼。 發放住房補貼時所稱的「老人」,即1998 年12 月31 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新人」即1999 年1 月1 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發放住房補貼時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老人」實行一次性補貼。即按照1998 年房改時政策,根據其住房情況、享受的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工齡情況、面積補貼標准等計算其應享受的住房補貼,並一次性計發到人,計入個人帳戶,比照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對「新人」實行按月補貼。即在職工參加工作的25 年內按月與工資一並發放,發放額這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現行比例為 11.37%,今後將根據房價和職工生活水平的變化由政府適時進行調整。 根據湘直房改字[1999]07 號文件規定,計發職工工齡補貼的工齡計算到1994 年12 月31 日止,1995 年1 月1 日後的工齡不計算在發放工齡的補貼的工齡中。 省直在長單位執行統一的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標准,現行住房面積補貼標准為249.3 元/平方米(按1998 年長沙市雙職工年收入4 倍工資總額和購買一套65 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總房價差額測算)、工齡補貼標准為5.96 元/年.平方米(為1999 年度房改出售公房工齡折扣額)。在市、州的省直單位執行當地政府房改辦公布的補貼標准。 計發職工住房補貼的控制面積標准為:廳級110 平方米、處級85 平方米、科級75 平方米、一般職工 65 平方米。(企事業單位中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知識分子計發住房補貼的控制面積標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確的有關規定執行)。住房補貼計算公式: 個人住房面積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職工職務可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職工職務已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 個人工齡補貼額=職工1994 年12 月31 日以前的工齡(含大專以上學齡)*年工齡補貼額*(職工職務可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職工職務已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 1998 年12 月31 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前,參加全額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已達標準的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1999 年1 月1 日起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後,購買或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購買商品房的職工,給予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根據湘房發[1999]026 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婚前未購買公房的另一方職工,可以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已購買公有住房的雙職工家庭,經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含協議離婚)後,原雙方所購公房屬夫妻共同財產,已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無房方不再申請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有成年子女同住的再婚夫妻,已作為兩個家庭戶按房改政策分別購買了公有住房的,分別以 65 平方米建築面積作為戶控標准,所購房已分別達到 65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不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已購公房但一方或雙方分別未達到65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可按差額面積計發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對於雙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房的再婚夫妻,按各自職務計發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G.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有什麼不同
下面將介紹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一、含義
住房補貼
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
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
有房: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2.住房公積金額度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構成
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
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四、對象
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
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
以上資料來源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